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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龔進輝
在華為Pura 90系列發布前夕,其母公司華為終端(以下簡稱“華為”)陷入一場爭議之中。
昨天,獨立搖滾樂隊橘子海及經紀公司ABY發布《嚴正聲明》,公開指責華為在Pura 90系列手機營銷活動中,未經樂隊授權,擅自大范圍使用“橘子海”概念進行商業推廣,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橘子海樂隊認為華為的行為構成侵權,主要基于以下三點:
①專屬文化標識:樂隊強調,“橘子海”是其自2012年成立以來,通過十余年的音樂創作、巡演和媒體傳播(比如參加《樂隊的夏天》)所建立的專屬文化標識,并非一個通用的自然景觀詞匯。
②華為“明知故用”:樂隊指控,華為在Pura 90系列發布前曾主動接洽合作,在明確知曉“橘子海”名稱歸屬后單方面終止溝通,但隨后未經授權,直接將“橘子海”作為手機主推配色和核心宣傳概念進行大規模商業推廣,存在明顯的主觀故意。
③造成實質性損害:華為全國級廣告投放,嚴重稀釋“橘子海”作為獨立文化品牌的識別度,可能導致消費者誤認為雙方存在合作,從而損害樂隊的公信力和潛在的商業議價權。
基于此,樂隊在聲明中提出三大訴求:立即停止所有“橘子海”主題營銷、7日內公開道歉、賠償經濟與名譽損失。不過,截至發稿,華為尚未就此事作出公開回應。在我看來,華為用“橘子海”作為Pura 90系列主打配色進行大規模宣傳,背后有自己的考量,或許曾預判到會引發一定的爭議,但仍堅持使用,可能與以下三個原因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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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用詞匯的描述性使用:“橘子海”一詞在樂隊成名前,已被廣泛用于形容日落時分海天被染成橘色的自然景觀,屬于公共領域的通用詞匯。華為將其用于形容手機配色,屬于描述性使用,而非商標性使用。
②商標類別不同:根據商標注冊信息,橘子海樂隊注冊的商標主要集中在“教育娛樂”、“燈具空調”等類別,并未覆蓋華為手機所屬的“電子產品”類別。因此,在法律上難以構成商標侵權。
③公眾混淆可能性低:法律上認定不正當競爭的關鍵在于是否會造成公眾混淆,多數普通消費者看到“橘子海”配色,第一反應可能是聯想到日落海景的視覺效果,而非一個特定的搖滾樂隊。
說白了,樂隊與華為的核心爭議點在于,“橘子海”到底是文化標識還是通用詞。前者認為,“橘子海”作為樂隊名稱已具有極高知名度與品牌識別性,具有專屬性;后者則把“橘子海”視為描述日落海景的通用自然詞匯,比如青島有“橘子海”景點,非專屬,用于配色命名合理。
考慮到Pura 90系列上市在即且商業廣告已經大規模鋪開,華為自認理虧、選擇妥協的概率比較低,畢竟會給品牌聲譽、產品推廣造成不小的損失。因此,可以預見的是,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或將在法律層面進行正面交鋒,到底孰是孰非,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值得注意的是,消息一出,頓時在社交媒體上引發激烈討論,觀點主要分為兩派:
①支持樂隊方:認為獨立音樂人用十余年心血打造的IP應當得到尊重,華為作為大廠,在終止合作后仍使用該名稱,有“以大欺小”和“白嫖”創意的嫌疑,暴露出版權意識淡薄和對原創者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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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質疑樂隊方:認為“橘子海”是公共詞匯,與樂隊關聯性不強,不應被其壟斷。許多網友質疑樂隊此舉是“碰瓷營銷”,試圖硬蹭華為熱度來為自己博取關注。還有網友調侃道,從此全球人只能穿舊褲子(因為新褲子樂隊已走紅多年)。
考慮到橘子海樂隊給出7個工作日的回應期限,否則將訴諸法律,這場糾紛的最終走向,將取決于華為的回應以及后續可能的司法裁決,讓子彈先飛一會,時間自然會給出答案,其結果也將為類似情況提供一個重要參考。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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