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人規定欠了債就不能繼續做生意、投資。但法院判了,要求她逐月還款,她總有理由拖欠。我們怎么辦呢?”近日,江蘇南通多人向紅星新聞反映,當地餐飲經營者李某某在經營飯店期間,長期拖欠供貨商貨款,并以開新店、資金周轉為由向個人大額借款,在相關門店停業后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
2025年至2026年,多名債權人持轉賬記錄、欠條等證據向法院起訴李某某。法院作出判決或調解裁定后,李某某仍以名下無資產為由拖延履行。多名當事人表示,他們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至少6名債權人仍被李某某欠債共計210余萬元。
對此,李某某告訴紅星新聞,她經營的飯店在2020年后虧損巨大,過去幾年已還掉各債權人部分債款。“我沒說不還,是現在沒有能力還。”
供貨商:
被拖欠數十萬元,調解后仍不履約
南通市民茅先生、沈先生、劉先生自2016年起為李某某經營的A飯店供應食材,約定月結。
調料供應商茅先生稱,2019年年底前,A飯店生意尚可,但結賬一直不及時,常常“送5萬元貨,只結兩三萬元”,欠款越積越多。2020年后,飯店經營狀況下滑,付款越發困難。
“一開始覺得她生意做得大,有實力,欠著也沒關系。后來她開始不結賬,我就發現不對了。”茅先生表示,截至2021年5月停止供貨時,李某某拖欠貨款70余萬元,經多次催要后還款十多萬元,尚欠63.67萬元。茅先生要求李某某打了欠條。至2024年,還欠51萬余元,李某某又出具了一張50萬元的欠條,后償還4萬元,剩余46萬元一直未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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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李某某給茅先生出具的欠條
蔬菜供應商沈先生稱,他也被欠賬70多萬元,因催得緊,要回了幾十萬元,還剩12萬元。而海鮮供應商劉先生被欠30萬元,因沒有上心催債,這筆賬始終無果。
無奈之下,2025年8月,茅先生、沈先生、劉先生三人向南通市崇川區法院起訴李某某。
茅先生告訴記者,要債過程中,李某某經常打折扣,例如2021年要賬時,李某某提出“讓5萬元”,否則不簽字。茅先生同意,于是才有了63.67萬元的欠條。后法院調解時,雙方一致同意再減6萬元,將欠款定為40萬元。“我前前后后讓利了12萬多。為了拿回錢,我也無所謂,所以每次都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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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民事裁定書
法院調解裁定書要求李某某從2025年9月起,每月給付茅先生2萬元,直至還清。但茅先生稱,李某某支付1萬元后便不再履約。沈先生、劉先生面臨同樣情況。目前,他們已向法院申請執行。
對此,李某某告訴紅星新聞,“那幾年我們A飯店生意火的時候,他們每年和我們的交易額都有幾百萬元,獲利不菲。現在我們遇到困難了,這幾十萬元都要追這么緊?”
一債權人自稱遭“套路借債”
“她拿我自己的錢,返給我當利息”
另一市民費先生則稱,他遭到李某某的“套路借債”。2022年至2024年,李某某以“開新店、資金周轉”為由,承諾“高利息回報”,先后數十次向費先生借錢。
費先生稱,2005年他認識李某某,但往來不多。2021年下半年,李某某突然找他借款10萬元,不久后即歸還,并多給了他幾千元。2022年12月開始,李某某以開新火鍋店,以及南通和蘇州多家飯店的裝修、人工、食材支出為由,頻繁向費先生借錢,每次數額在幾萬元至十幾萬元之間,并承諾每月給予2%的利息。“她當時說自己有三家店,有房有車,兒子存款很多,讓我放心借錢,每個月給利息,不會虧待我。”費先生告訴記者,當時母親癱瘓住院,后續需長期照料,他覺得有一筆穩定利息可減輕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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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
費先生稱,為獲取信任,李某某會經常返利,支付高額“利息”“獎勵”。比如“第二次借給她20萬元,她拿到錢就給我1萬元,說是獎勵。”這讓費先生覺得回報可觀,并誤以為李某某信用良好,進而不斷出借。
直到2024年5月21日A飯店倒閉,費先生已出借資金累計107.83萬元。當他停止借錢后,李某某就不再好好還錢了。費先生這才發現可能收不回本金,“她是拿著我自己的錢,返給我當‘利息’,裝成很大方、講信用的樣子,實際上是借大錢,還小錢。”
費先生要求李某某打欠條,“她砍掉了一些費用后,給我打了個80萬元的借條”,約定當年10月30日前還清。但此后李某某僅還22.4萬元,隨后便稱自己“名下什么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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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李某某給費先生出具的借條
2026年,費先生起訴了李某某及其兒子、前夫。4月7日,南通市崇川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從2022年至2024年,費先生先后通過銀行賬戶、微信,向李某某、前夫楊某某、兒子楊某轉賬數十次。經法院核算,雙方確認李某某還欠費先生57.6萬元,判令其限期償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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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
費先生告訴記者,他長期在超市做搬運工,目前當保安,而母親骨折癱瘓,住在護理院,每月需固定開支,還要看病吃藥。
李某某表示,借款期間,自己向費先生支付了許多高額利息,“他就是放貸的。”對此,費先生予以否認,“我從來不放貸。”
一邊負債一邊擴大經營
母子均經營餐飲
天眼查顯示,李某某系南通一家餐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成立于2014年,李某某持股65%。一份法院裁定書顯示,2016年,李某某因租賃合同糾紛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退出法定代表人身份,2021年恢復。
同時,李某某還是南通A飯店的高管。當地人士透露,原來的A飯店于2015年被拆除,隨后換址經營。茅先生、沈先生、劉先生三名供貨商就是從2016年開始為A飯店提供配送服務的。
據天眼查,2020年6月,A飯店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楊某;2021年年底,楊某退出。多名債權人透露,楊某是李某某的兒子。
天眼查顯示,2023年11月南通Y飯店成立,李某某擔任公司股東,2024年2月退出。2024年,因一起租賃合同糾紛,崇川區法院對李某某作出限制消費令。
此外,李某某還曾經營蘇州著名餐廳G酒家。一名債權人提供的2021年G酒家裝修施工合同顯示,發包人為李某某。趙先生和李某某曾是多年生意伙伴,他提供的《股權合作協議》顯示,2023年5月,兩人“經友好協商,共同投資經營”G酒家,李某某“出讓10%(股權)”,趙先生出資30萬元,李某某“負責酒店的整個經營管理”。協議結尾處,李某某手寫了30萬元的收條。
然而,李某某并不在G酒家股東之列。天眼查顯示,G酒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某某之子楊某,其兒媳也是股東。趙先生稱,“G酒家在她兒子楊某名下,她騙我,我當時不懂。”
李某某回應稱,趙先生原本是她的廚師長,經營前期已得到數十萬元分紅,卻違反協議,中途撤資,甚至威脅出賣餐飲配方。
截至2024年,李某某償還趙先生7萬元,還剩23萬元。2025年3月,崇川區法院民事調解,要求李某某歸還欠款。但趙先生稱,李某某還了4萬元,仍欠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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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書
另一名不愿具名的債權人告訴記者,2017年,李某某欠第三人上百萬元,通過三方協議,第三人欠她的70多萬元債務轉移給李某某,但李某某始終不還。2022年,她起訴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5年,法院執行過兩筆共14萬余元后,還有61萬元未還。
李某某告訴記者,這筆債務是轉讓而來的,“我本來可以不認,但我認了,也盡力還了一部分,已經夠意思了。”
被質疑“隱匿財產”
債務人 否認:現在確實無力償還
李某某告訴紅星新聞,她之所以欠下這些債務,是由于開飯店虧損。她介紹,2016年三四個股東合伙開的A飯店生意很紅火,“每天兩三百萬元的營業額”,第一年就實現收支平衡,第二年繼續加大投資;但2020年后虧損巨大,日營業額降至三五十萬元,剛夠人工成本,直至2024年被迫停業。“A飯店我們投資2000多萬元,虧了近1000萬元。”
至于Y飯店、G酒家,她稱自己只是初期擁有品牌,參與管理,但后來退出,且與上述債務人的債務并無關聯。
李某某還表示,上述債務她都認,并未逃避,近兩年也還了一部分,只是現在確實無力償還。“我把房子都賣了,還能怎么辦?”
但幾名債務人并不認可。他們認為,李某某不斷擴張投資,把資金用在了新飯店項目上。茅先生表示,“沒人規定她欠了債就不能繼續做生意、投資。但法院判了,要求她逐月還款,她總有理由拖欠。我們怎么辦?”
費先生、茅先生、沈先生的判決和調解裁定書,均規定李某某還款的時限和數額。茅先生稱,法院要求李某某每月償還他2萬元,但李某某僅還了1萬元,剩下39萬元就再無下文。多名債權人表示,2025年以來,李某某時常“失聯”,“電話不接、微信不回,徹底聯系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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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先生多次給李某某打電話,顯示未接通
一名和李某某認識多年的人士告訴記者,李某某欠下這么多債務,與其“人品”和不斷擴張生意有關。該人士透露,2017年至2019年,李某某先后在南通、南京開面包房和飯店,虧損約500萬元。“但她的特點是,她問別人借錢,錢只要到了她的口袋,她首先不是想著還債,而是錢就是自己的了,可以隨意使用。”此外,在不斷虧損、大量債務累積的情況下,李某某仍長期高消費,花錢大方。
李某某則表示,她一直在努力掙錢,“有錢了肯定會還。”她否認肆意花錢,稱自己為了還債,把房子都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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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拒接茅先生電話,短信自動回復
費先生訴訟期間,知情人提供了李某某及其兒子、兒媳名下在南通、蘇州的幾家餐飲公司的持股情況,試圖證明李某某家庭成員“代持股權”“隱匿財產”。代理律師北京國標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明提出,李某某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欠款應為“家庭共同債務”,家庭成員應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判決書中,李某某辯稱,她向費先生借款,約定年息24%,“不是為了開火鍋店,而是用于生意周轉”。她和前夫在2019年已離婚,兒子楊某與自己也是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與借貸無關。楊某雖有收款記錄,但辯稱系受母親指示代收,不構成共同債務人。由于原告沒能有效舉證,法院最終未確認本案中“代持股權”情形。
多名債權人表示,李某某通過將股權轉讓至其兒子、兒媳名下的方法,躲避法院執行。但李某某稱,兒子已幫她還了不少債務。
紅星新聞記者 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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