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網友發現,多款有山姆超市相關場景的包包圖文內容在社交平臺出現。相關圖片中,多款包包被擺放在山姆超市貨架上,標價高低不一,既有39.9元的款式,也有十幾元的款。不少網友以為該商品是山姆超市在售正品,也有網友質疑,稱圖片內容不實,山姆并未上架此類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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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十幾元就能買到山姆托特包?有網友稱貨架圖是AI生成,記者實地求證:并非商超在售商品_買到售貨架求證生成并非商品
網帖截圖
極目新聞記者留意到,網傳包包有黃色、紅色、紫色等多種配色,相關帖子帶上“山姆托特包”“山姆同款托特包”“山姆超市好物”等熱門話題,借此引流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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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元就能買到山姆托特包?有網友稱貨架圖是AI生成,記者實地求證:并非商超在售商品__買到售貨架求證生成并非商品
網帖截圖
4月18日,記者查詢山姆會員超市官方APP,未檢索到該款包包在售。當日中午,記者實地走訪江西一家山姆會員商店,現場并未發現網傳的包包。隨后,記者出示社交平臺圖片咨詢門店工作人員,對方仔細核對后明確表示,店內無此款商品售賣。
同一天,記者私信一名售賣該款包包的博主,詢問商品具體售賣門店。博主坦言,這款包包并非山姆超市在售商品,為自家店鋪售賣。記者詢問貨架圖是否為AI制作,該博主也承認相關展示圖片為AI生成。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人利用山姆品牌影響力誤導公眾,已構成商標侵權。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該行為屬于典型的攀附他人商譽、實施市場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商家用ai生成山姆標識偽造自家產品為山姆在售,消費者通過圖片拍攝的場景、包裝、LOGO具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為山姆所售產品,商家的行為屬于虛假宣傳,且欺騙了消費者知情權,未經授權擅自利用山姆標識還侵犯了商標專用權。利用AI生成圖片未標識ai生成,還違反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規定。消費者因信任帖子內容而購買該款包屬于受到欺詐購買,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主張退一賠三。
侵犯商標專用權,屬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以及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均屬于商標侵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構成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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