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退休返聘專家李某違規引薦患者、延誤治療致其離世事件,透視醫療合規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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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某醫院一紙通報,將退休返聘專家李某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3月,72歲的雷先生母親確診硬皮病、肺間質纖維化等重癥,在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掛了李某的專家號后,卻被以“公立醫院檢查費貴、私立醫院有補貼更省錢”為由,引薦至太原康斯亞森門診部就診。復查時,李某在該門診部開具了價值2182元的“處方”——包含活菌王2號固體飲料、益清元風味飲料等普通食品。4月1日,患者病情惡化,李某仍稱“無大礙”,家屬轉至其他醫院當天即被下達病危通知,兩日后不幸離世。
4月17日,院方通報確認情況基本屬實,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醫院管理制度,立即停止李某在院內的所有診療活動并終止聘用協議。對違規引薦行為,院方表示“零容忍”。
但問題在于:一紙“解聘”,真的能兜住醫者仁心的底線嗎?這起事件折射出的,不僅是單一醫生的職業道德問題,更是醫療合規中多重灰色地帶的集中暴露。
一、披著“省錢”外衣的牟利轉介:合法轉診與利益輸送的界限何在?
這起事件中,李某的行為首先涉及一個核心法律問題:醫生引導患者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什么時候算合法轉診,什么時候構成違規牟利?
根據《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服從診療需要,不牟利轉介患者”的規定,除因需要在醫聯體內正常轉診外,嚴禁以謀取個人利益為目的,經由網上或線下途徑介紹、引導患者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這為合法轉診和違規引薦劃出了一道清晰的紅線:轉診必須以患者診療需要為依據,不得與利益掛鉤。
回到本案,李某向患者宣稱“私立醫院有補貼、花費更低”,引導其前往康斯亞森門診部就診,并在該門診部坐診開具高價食品。據預約診療平臺信息顯示,李某的執業點明確包含康斯亞森門診部。這一關聯本身并不違法——醫生可以在多個機構備案執業——但若將患者從公立醫院引薦至其兼職的私立機構,并從中獲取利益,就可能觸及《九項準則》的禁止性規定。更值得追問的是,康斯亞森門診部的法定代表人郝某,與李小峰之間是否存在更深的利益關聯?這些都需要監管部門的進一步調查來揭開答案。
二、多點執業的合規困局:退休返聘醫生的“監管真空”
李某的身份關鍵詞——“退休返聘”——恰恰暴露了當前醫療管理體系中一個被廣泛忽視的制度漏洞。
醫師多點執業和多機構備案制度,本是為了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流動、服務更多患者的制度設計。合法的多點執業需要同時滿足三大條件:程序合規(完成注冊或備案手續)、范圍匹配(執業類別與診療科目一致)、責任明晰(合同約定與履職到位)。違反其中任何一項,都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是:涉事的康斯亞森門診部在2022年就曾因違規被依法關停。一個有“前科”的醫療機構,卻能與三甲醫院專家形成穩定的合作鏈條,監管的疏漏可見一斑。
退休返聘醫生的管理更是一個“灰色地帶”。退休返聘人員與醫院之間形成的是勞務合同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由返聘協議約定,缺乏績效保障和常態化監管,管理上往往流于形式。有研究指出,個別退休返聘醫師在坐診時,甚至會指定藥名、藥店并介紹患者外出購藥,涉嫌推銷牟利。這些案例警示我們:返聘不是“免檢牌”,醫院對返聘醫生的執業行為同樣負有管理責任。
在本案中,山西某醫院作為李某的主要執業機構,雖然迅速作出了解聘處理,但從事件發生到被曝光,中間監管環節是否缺位?返聘期間是否存在類似違規行為未被發現?據報道,多名網友留言稱曾被李某介紹至該門診部購買高價保健品,如果這些投訴此前就存在,醫院為何沒有及時介入?這些問題,是比“解聘”更值得追問的。
三、當“食品”穿上“處方”的外衣:保健食品的法律紅線
這起事件中另一個令人錯愕的細節是:李某開具的“處方”,竟包含了活菌王2號固體飲料、益清元風味飲料等普通食品。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普通食品不得暗示保健功能或疾病預防、治療功效,不得使用“中醫”“助眠”“養胃”“補氣”“降血脂”等保健術語進行功效暗示,不得標注“標志性成分”等保健食品專用術語。保健食品的“藍帽子”標志,是其合法身份的唯一憑證。而李某開具的這些產品,經核實無保健食品批號及“藍帽子”標志,本質上是普通食品卻披上了“治療”的外衣。
在法律后果方面,醫生在診療過程中推薦或開具普通食品冒充保健品的,可能面臨多重法律風險:
第一,違反《食品安全法》,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生產或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還可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即便食品本身未造成直接毒害,若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也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退一賠三”。寧夏吳忠法院就曾判決一起固體飲料案,認定商家存在欺詐,判令三倍賠償。
第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廣告法》。 普通食品宣稱具有治療功效,構成虛假宣傳。
第三,醫生參與銷售或推薦的行為,還可能觸犯《醫師法》。 醫生利用職務之便,推銷與診療無關的食品產品,不僅違反了職業道德,也破壞了醫患信任,屬于嚴重的違規執業行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家屬指出李某明知患者有糖尿病史,卻開具含糖食品。如果這一指控屬實,就不僅是違規推銷的問題,而是直接關乎診療安全——明知患者有基礎疾病卻開具可能加重病情的產品,可能涉及醫療過錯甚至醫療事故責任。這一細節,是比“推銷食品”更需要嚴肅追責的。
四、家屬的維權之路:不止于輿論關注,法律給出了哪些武器?
輿論的發酵推動了事件的快速處置,但對家屬而言,法律才是真正持久的武器。那么,面對類似情形,患者和家屬可以走哪些法律途徑?
第一,向衛健部門投訴舉報。 患者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書面投訴,說明違規事實并附上相關證據。投訴內容既可以要求解決醫療糾紛,也可以要求查處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違法行為。山西省衛健委的監督投訴方式為0351-12345。
第二,追究民事責任。 患者可以就醫療過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損害賠償。退休返聘醫生在工作期間發生醫療損害,由聘用醫療機構承擔對外賠償責任。如果李某在康斯亞森門診部的診療行為被認定為醫療過錯,該門診部同樣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家屬需要收集的證據包括:就診記錄、檢查報告、繳費憑證、藥品/食品實物及包裝、醫生推薦轉診的溝通記錄等。
第三,追究行政責任。 醫生違規引薦患者的行為,衛生行政部門可依據《醫師法》予以警告、暫停執業乃至吊銷執業證書等處罰。涉事私立醫療機構如存在使用未備案醫師、虛假宣傳等行為,也將面臨相應行政處罰。
第四,移送司法機關。 如果調查發現存在嚴重的利益輸送、虛假宣傳、銷售偽劣產品等情節,不排除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院方已透露法務及紀檢部門介入,若涉嚴重違法將移送司法機關。
需要提醒的是,維權之路最怕“證據缺失”。家屬應第一時間公證保存所有相關材料,包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產品實物照片、病歷資料等。錄音錄像需注意合法性——未經對方同意的秘密錄音,在民事訴訟中可能被采納,但在證據效力上存在爭議,最穩妥的方式是書面記錄輔以合法錄音。
五、解聘之后,還有多少“隱形利益鏈”有待斬斷?
山西某醫院的處理速度值得肯定,但這只是個案處理的終點,而非制度反思的起點。
第一,退休返聘醫生的管理漏洞亟待修補。 返聘不等于“免監管”。醫院對返聘醫生的執業行為,包括多點執業、處方行為、引薦患者等,都應建立常態化的監督機制。返聘協議的權責條款不應流于形式,而要明確違規后果和追責路徑。
第二,多點執業的透明度需要提升。 患者有權知道自己面對的醫生同時在哪些機構執業。這一信息應當在醫院公示、預約平臺等處清晰展示,讓患者有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第三,公立醫院與私立機構之間的“隱形利益鏈”需要徹查。 涉事的康斯亞森門診部在2022年曾被依法關停,卻仍能與三甲專家形成合作,這中間的監管鏈條是斷裂還是刻意縱容?一個不守規矩的機構能夠屢屢“復活”,本身就說明執法力度存在問題。
第四,食品冒充保健品的亂象,在醫療場景中危害尤甚。 當普通食品經由醫生的“處方”進入患者手中,其欺騙性和危害性遠超一般的虛假宣傳。市場監管部門應重點關注診療場景中的食品推銷行為,與衛健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機制。
說到底,醫患信任是整個醫療體系的基石。一位七旬老人,在三甲醫院掛了專家號,以為抓住了“救命稻草”,最終卻被引向了一條“致命之路”。這不是個案,而是一面鏡子,照出了醫療合規中的灰色地帶。
解聘一個醫生容易,斬斷一條利益鏈難。但對于每一個走進醫院、將生命托付給白大褂的普通人來說,需要的不是事后的一紙通報,而是一個真正值得信任的就醫環境。法律已經劃出了紅線,監管也已有了制度框架,關鍵在于落實——讓每一個違規者都付出應有的代價,讓每一筆見不得光的利益都暴露在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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