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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湖州一位淘寶店主向記者反映,陜西商洛市丹鳳縣初級中學舉辦校園體育文化藝術節,有某個班的學生使用表演服飾后疑似卡著“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節點集體退貨,售出20套已經有11套申請退貨。退貨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天氣原因活動取消”,但店主在社交平臺上找到了學生們彩排和正式表演的視頻,“不喜歡為什么要穿呢,表演活動也并沒有取消”。
演出服遭學生家長集體退貨,類似案例已經多次出現,即家長們為了配合學校演出活動,集中從某家網店采購演出服裝,活動結束后以各種借口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進行退貨。商家接單發貨忙活后非但沒有業績,反而要為往返快遞運費買單,而且退貨被使用后存在污漬等問題,導致無法二次銷售。可以說,這種惡劣現象不僅侵害商家利益造成損失,也對社會誠信意識是一種沖擊。
以往受害商家要么默默承受損失,要么在網上“發發牢騷”。但上述網店店主采取了進一步措施,即通過查找相關學校的演出視頻,戳穿了家長的各種退貨借口,例如,有家長聲稱“因為天氣原因活動取消了”,有家長表示“演出換衣服了”,目的都是退貨。然而,相關演出視頻表明以及校方回應“情況屬實”,均證實這些家長都在說謊。而校方將自己“摘得干凈”,認為是家長自發行為。
坦率說,這既是家庭教育的恥辱,也是學校教育的恥辱。作為家長,不只是孩子的啟蒙老師,也是生活老師、人生導師,本應該“為人師表”,然而卻無誠信意識,以撒謊方式實現退貨目的,這對孩子無疑是不良示范。學校組織演出活動,應該解決或參與解決演出服問題,教育學生并通過學生提醒家長要有誠信意識,但涉事學校面對家長集體退穿過的演出服,只推責無作為,沒有做到師表。
也就是說,無論是相關家長還是涉事學校,都沒有做到正向示范,反而做出不良示范,這對孩子們是一種錯誤教育。《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六條中規定,教育未成年人“誠信友愛”。反觀家長集體退穿過的有污漬的演出服,何談“誠信”?“德智體美勞”是我國教育基本方針,其中“德”是第一位的,但涉事學校在回應演出服遭集體退貨時,未體現出對“德”的重視,何談培養學生品德?
在此前部分類似事件中,有的學校體現出擔當。譬如,在去年“常德學校演出服集體退貨事件”中,涉事學校表示“確實有教育責任”。在學校介入后,退回的衣服又重新發給了學校。所以,處理這類“演出服遭集體退貨”事件,學校應該發揮更大作用,原因是,學生演出活動都與學校有關,學校也有為人師表的責任義務。此外,涉事網店店主也要勇于依法維權,讓失信買家付出相應代價。
雖然說“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為部分家長集中退演出服提供了依據,但退貨是有條件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退貨商品應當保證完好。《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當家長所退的演出服不符合“商品完好”,商家依法維權也是減少損失、倒逼買家提升誠信意識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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