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親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每個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近日,雙柏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民事支持起訴案件。
去年10月,陳某某、王某某向雙柏縣人民檢察院申請民事支持起訴,要求4個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并要求三兒子陳某甲返還二人給付的8.5萬元。
原來,申請人陳某某(79歲)、王某某(77歲)夫妻二人共育有4個兒子和1個女兒,其中4個兒子均已成家,女兒外嫁。2013年,陳某某、王某某與三兒子陳某甲達成一致意見,將自有資金8.5萬元交給陳某甲,由陳某甲負責贍養二人。后陳某某、王某某搬至陳某甲家共同居住生活。共同生活期間,隨著二人年歲增長、勞動力喪失,雙方在生產生活中產生矛盾,此后陳某某、王某某依靠自理獨立生活多年。如今二人年事已高,體弱多病,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經濟來源。5個子女中,只有外嫁的女兒盡了贍養義務,其余4個兒子對贍養兩位老人未達成一致意見,也未支付贍養費用。
因事發于13年前,陳某某、王某某無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陳某甲對收到父母8.5萬元的事實予以否認。承辦檢察官多次到村民委員會和5個子女家中開展調查核實,與陳某甲耐心釋法說理。經檢察官多次溝通,陳某甲的態度逐漸轉變,從最開始矢口否認收到錢,到只承認收到2萬元,最終承認收到父母8.5萬元并承諾贍養父母的事實。
全面掌握情況后,檢察機關依法支持申請人陳某某、王某某向縣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后,結合檢察機關前期收集固定的證據,組織雙方開展調解。法院工作人員向子女釋明贍養義務的法定性與不可免除性,引導他們換位思考,明確指出解決此類矛盾糾紛應遵循的法律依據;檢察院工作人員從親情角度出發,引導子女回顧父母的養育之恩。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由陳某甲歸還陳某某、王某某6.4萬元,陳某某、王某某的贍養事宜由兒子陳某乙負責。陳某甲已按協議內容將錢如數歸還給父母,陳某某、王某某的贍養問題終于得以圓滿解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規定,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記者 閔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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