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太自曝每個月給向華強前妻10萬46年沒斷過,感謝當年離婚成全她
1980年,陳嵐開始每月給丁佩轉錢,每次十萬港幣,這筆錢來自陳嵐自己的賬戶,不是向華強出的,當時法院判決的金額是每月五千塊,她直接給了二十倍,還說“我養,不是我們養”,這話分量不輕,那時她還沒和向華強結婚,永盛影業也沒成立,她自己還在努力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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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佩是邵氏公司的女演員,在1973年李小龍去世時她就在現場,媒體指責她帶來厄運,稱她克夫不祥,她原本演旗袍和古裝戲很受歡迎,事件發生后沒人找她拍戲,她精神崩潰退出演藝圈,之后嫁給向華強生下女兒向詠恒,兩人在1979年開始分居,1980年正式離婚,她沒有爭奪財產也沒有吵鬧,直接簽字離開,這在當時的香港很少見。
那時候在香港,離婚的女人常常會鬧著爭財產,或者躲起來不見人,像丁佩這樣安靜離開的很少見,像陳嵐這樣主動承擔起照顧前任責任的就更少了。再看同期的黎姿和關詠荷,她們再賢惠,也沒有公開去養前夫,劉嘉玲對梁朝偉前女友的事,更是從來不提。可陳嵐和丁佩兩個人,硬是把一段本來可能撕破臉的關系,維持成了四十多年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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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錢沒寫進合同,沒交過稅,也沒人監督,就靠一張嘴、一個賬戶和四十六年不斷的轉賬記錄堅持著,你覺得這是情義,可能有一點,但更多是兩個女人各自經歷磨難之后,選擇不把對方推進深淵。
陳嵐不是圣人,她后來承認自己特別怕說話不算話,因為小時候被親人騙過,所以一旦答應了別人,就算對方是前妻,她也得把事情做到底,丁佩也不是好欺負的人,她不爭是因為知道爭了沒用,她收錢是因為明白這錢像一道防火墻,擋住了流言,也讓自己不再被拖回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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