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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法國國民議會以170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關于規范并便利歸還法國在殖民時期非法獲取文化財產的框架法案》,這標志著法國突破長期以來“公共收藏不可轉讓”的法律壁壘,在后殖民時代文化遺產問題上邁出制度化一步。
法國議員引用著名作家維克多·雨果的表述稱:“我希望有朝一日,解放了的干干凈凈的法蘭西,會把這份戰利品歸還給被掠奪的中國”,并在議會辯論中直言“雨果期盼的一天終于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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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遲來的“歷史正義”,究竟源于法國正視殖民歷史的悔過自新,還是基于現實政治的考量?
法案的通過標志著法國在文物歸還問題上轉向制度化路徑
本次通過的文物歸還法案針對1815年至1972年間通過武力、掠奪或非法手段獲取的文化財產,允許文物原屬請求國提交證據后,由法國政府經專門委員會審核,以法令形式直接歸還,無需議會逐案表決。這一設計回應了2018年法國藝術史學家薩瓦和塞內加爾學者薩爾發布報告中提出的“新關系倫理”主張,旨在將文化遺產從殖民戰利品還原為原屬國身份重建的載體。
法國文化部數據顯示,全國公共收藏中撒哈拉以南非洲文物約15萬件,主要集中在法國凱·布朗利—雅克·希拉克博物館,占相關海外遺產的90%左右。這些文物多源于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的殖民征服,如1892年法軍對阿波美王國的洗劫,以及1931年達喀爾—吉布提考察隊的“科學掠奪”。
長期以來,法國部分人士以博物館承載“普世價值”為由,拒絕文物返還。2017年馬克龍于布基納法索瓦加杜古大學的演講中作出“五年內推動非洲文化遺產歸還”的承諾后,截至2026年初,法國實際歸還非洲文物不足30件,遠低于預期。文物歸還法案的通過,標志著法國在文物歸還問題上,從過去的“特事特辦”模式轉向制度化的路徑。
文物歸還法案的通過背后原因諸多,不只是法國內政問題
此次文物歸還法案的通過,不能只看作法國的內政問題,而應置于國際格局中加以理解。
首先,它反映了法國在非洲影響力下滑背景下的軟實力調整。近年來,馬里、布基納法索、尼日爾等薩赫勒國家政變后相繼要求法國撤軍,文化歸還成為法國修復對非關系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貝寧、阿爾及利亞、馬里、科特迪瓦等國已正式提出歸還請求,法國將回應好這種訴求視為重塑對非關系、挽回軟實力的重要籌碼。
其次,法案是歐洲“歸還潮”的延續。近年來,圍繞殖民文物歸還的爭論,早已從法學問題轉化為“誰有權定義歷史正義”的話語權博弈。德國、荷蘭、英國等國家已陸續歸還或啟動歸還程序。德國向尼日利亞返還貝寧青銅器,英國大英博物館等機構開始討論非洲文物去向,但這些行動往往仍以“協商”“托管”“長期借展”等柔性方式為主。法國此番立法,實際上是試圖在殖民遺產治理層面爭取規范性話語權,既回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相關決議的國際規范壓力,也搶占道義高地,有助于改善與“全球南方”國家的文化外交關系。
該法案也折射出21世紀西方國家對“記憶政治”的深刻調整。一方面,法國希望以“歸還立法”彰顯其對多元文明、去殖民化話語的接受;另一方面,它又試圖通過歸還過程重塑殖民歷史觀,強調“研究”“保護”“公共利益”,避免對殖民主義的全盤否定。在這一點上,法國的策略與德國在二戰記憶、南非在種族隔離記憶上的去個性化、制度化路徑有相似邏輯,即通過法律和制度工具,“把記憶固定”,以便在不徹底顛覆國家認同的前提下,消化歷史創傷。
法案細節反映了法國在所謂歷史正義與現實政治之間尋求平衡的復雜心態
從時間區間看,1815年對應的是維也納會議后拿破侖戰爭相關戰利品返還的時間,這意味著此前歐洲內部的劫掠行為被排除在外。法案將時間區間精準覆蓋法國殖民擴張高峰期至非殖民化完成階段,體現了法案聚焦殖民非法占有問題。
從適用范圍看,法案僅針對殖民時期通過盜竊、掠奪、強迫交易等非法手段獲取的文物,排除了軍事物品、公共檔案和考古發掘品。同時,法案僅接受外國政府提出的歸還申請,不適用于法國海外省,這些都導致部分最具爭議的殖民遺產繼續留在法國體系之內。
從程序設置看,法案要求接收國按照國際標準保管文物并開放,而法方保留對歸還決定的最終審核權。此外,法案規定的歸還程序仍需經過雙邊科學委員會、法國文化財產歸還委員會的雙重審核,屆時可能面臨來自保守勢力的阻力和鑒定方面的爭議。
上述安排體現了法國在推動殖民時期文物返還進程中,既試圖展現回應原屬國歷史訴求的姿態,又通過設置時間、范圍、程序等多重限制,謹慎維護法國自身在文物認定、保管和話語權上的主導地位,反映了其在所謂歷史正義與現實政治之間尋求平衡的復雜心態。
法案的通過為中國海外流失文物的追索工作提供了制度性啟發
作為近代文物流失最為慘重的國家,中國近年來在國際輿論場中越來越多地發出“海外流失文物回歸”的聲音,取得顯著成效。數據顯示,中國已通過執法合作、司法訴訟、外交協商等多種途徑,累計促成59批次、2300余件(套)流失文物回歸。法國收藏了大量中國流失文物。其新法案簡化了雙邊協商流程,將為推動中國向法國追索流失文物提供新的法律參照和談判渠道。
法國針對殖民時期非法獲取文化財產的立法,也為中國海外流失文物的追索工作提供了制度性啟發。中國可探索將海外流失文物問題上升為制度性議題,通過國內立法與國際規則銜接,由依賴外交個案博弈或特別立法推動轉向建立常態化、可預期的返還機制。
在用好現有雙邊渠道的同時,中國可繼續推動建立更廣泛的文物追索國際合作網絡。據統計,中國目前已與27個國家簽署了防止文物非法進出境的政府間協定,并聯合18個國家發布《青島建議書》,在國際規則層面初步構建了追索返還的“朋友圈”。
2025年,中國首次當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公約締約國大會主席國,為主持全球文物治理議程、引領議題設置爭取了關鍵話語權。下一步,可將這一外交資源與國內立法深化相結合,推動在公約框架下增設針對殖民時期流失文物的專門調解機制或仲裁通道,將文物追索從雙邊拉鋸戰升級為多邊協同機制,為國際文化遺產治理體系朝著更加公平的方向演進,為構建歷史正義新秩序貢獻中國力量。(作者系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助理研究員王萌)
編審:邢硯薷 張曉雯 張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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