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看到一張貼在房門上的很火的告示:“房在人在,八十歲老人敲門就倒地,十年租約不可能搬走”。短短幾句話,就戳中了很多買F拍房人的痛點!
說實話,真是沒有那金剛鉆,就不能攬瓷器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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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網友們也是議論紛紛,有網友分享,同學夫妻倆就是買了F拍房,也是遇到這種情況,同學老公是外籍,外交涵件送到某院,沒多久某院就積極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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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認為,要先查詢租房合同有沒有備案?沒有備案就是非F租賃,可以不認。如果有租賃,租賃年限不能超過三年。三年后不續約。如何賴著不走,可以報J,損害房屋可以起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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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分享,其實一招就可永效,落實租房必須備案,未備案的租房,不認可,等同于未出租,即可。不但有效避免這類以租抗F的事件,還能有效查稅。
還有網友出主意,拿上房產證,去把水汽暖電,一切能報停的都報停。別問我怎么懂得這個方式,正在處理這種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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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說,對付無賴你只能更無賴,講道理是不行的。
也有網友說,保護弱勢群體和保護壞人E人要區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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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是F拍房市場里的一個老問題,也是普通人買房路上最容易踩的坑之一。
很多人以為,某院拍賣的房子價格低,能撿個大便宜,可真等你交了錢、辦完手續,卻發現房子根本拿不到手——要么里面住著人不肯走,要么就是像這張告示說的,早就簽了長期租約,還拿“買賣不破租賃”當擋箭牌,你就算是房主,也拿他沒辦法。
更棘手的是,要是里面住著高齡老人,上門溝通都得小心翼翼,生怕一個不小心出點意外,最后反而要自己擔責,只能吃啞巴虧。
這種操作就是利用規則漏洞,給買房人設下的陷阱。賣房的人提前簽好長期租約,甚至用老人居住來制造“不敢碰、趕不走”的局面,讓房子變成了燙手山芋。而買房的人,本來是想省錢,結果錢花了,房子卻住不進去,W權又難、耗不起時間,最后只能自認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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