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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澤被毆打視頻截圖。圖/極目新聞
寧夏銀川一小學生拒絕“借車”遭9名學生毆打一事,引發廣泛關注。據極目新聞報道,今年3月21日,銀川市西夏區興涇鎮小學生小澤(化名)獨自騎電動三輪車外出玩耍,多名中小學生向其“借”三輪車未果后,持續毆打、辱罵小澤。小澤還遭施暴者脅迫,多人進入其家中翻找財物。
家長報案后,其中8人因未滿14周歲,警方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1人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警方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處罰,但不送拘留所執行拘留。事后,施暴者至今未道歉。小澤所在學校雖派人家訪,但小澤家長稱家訪僅為試探家長態度;而其向西夏區教育局求助,該局領導卻稱,事發校外,與其無關。記者通過錄音證實了這一表態的真實性。
且不說當地公安機關對9名施暴者的處罰結果,是否足以令網友信服,單就當地教育部門“與我無關”的態度以及學校試探性家訪的做法,就讓受害學生、家長和很多網友感到心寒。
要明確的是,此事雖然發生在校外,但并不代表當地教育部門可以無視和拒絕介入。畢竟,保護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本就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而有關部門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檢舉、控告或者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受理、處置。
顯然,這里的“有關部門”就包括教育部門。況且,鑒于未成年人保護、校園欺凌等工作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對于地方政府職能部門而言,在執行相關工作過程中,本就不該以“校內”“校外”進行簡單區分。因此,當學生受到傷害,教育部門本就該有所作為,積極助力公安等部門開展工作,而非選擇置身事外。
此事中,據小澤家長所述,9名施暴者來自當地不同的小學和中學。面對這種情況的處置,教育部門更該主動為之,起碼要做好不同學校之間的協調等工作,而非以“事發校外”的理由,拒絕受害學生家長的求助。
這也是《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的明確要求:不同學校學生之間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應當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建立聯合調查機制,進行認定和處理。
也因此,在此類事件中,面對家長的求助,哪怕事情發生于校外,教育部門也不應當說“與我無關”。某種程度上,教育部門擺出這種“與我無關”的態度,其實是對未成年人暴力行徑的一種縱容。
撰稿 / 蘇士儀(媒體人)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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