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呼和浩特4月20日電 (記者劉藝琳)為全面規范全區礦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響應、處置全流程工作,推動礦山安全治理向事前預防轉型,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處置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結合內蒙古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實際,構建“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工作格局,遵循“分類分級、科學規范、及時處置、閉環管理”原則,明確企業與監管監察部門職責邊界,形成系統共用、數據共享、橫向聯動、縱向貫通的防控網絡。辦法明確礦山企業為責任主體,建立“值班查看-預警接警-響應處置-分析研判-核查反饋”閉環流程,按標準完善監測預警系統、健全工作制度、配齊24小時值班人員,確保系統實時在線、報警功能正常。
《辦法》將預警信息劃分為紅、橙、黃、藍四級:煤礦紅色預警由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和國家礦山安全監管局內蒙古局聯合核查,橙色、黃色由日常監管主體與駐地執法處聯動處置,藍色由企業自行核查;非煤礦山紅色預警由自治區監管局直接處置,橙色、黃色由日常監管主體落實、監察局監督,藍色由企業自主處理,上級部門可按需提級督辦。同時嚴格規范響應時限,要求企業預警后1小時內反饋初步原因及措施,監管部門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上傳系統,對未及時接警、反饋不實等情形強化督辦。
《辦法》明確打鉆噴孔、計劃停風、傳感器標校、自然災害等非管理原因造成的預警,由企業自主核查處理、監管部門跟蹤督導,原則上不予通報,杜絕過度執法與過度考核。針對系統運行,要求企業落實斷點續傳功能,計劃斷網、作業提前2小時報備,嚴禁“停短報長”;對篡改數據、屏蔽傳感器、隱瞞預警原因等6類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打擊。
《辦法》的出臺,是內蒙古深化礦山安全治本攻堅、強化科技興安的關鍵舉措。通過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與部門監管監察責任,健全預警處置閉環機制,將有效提升瓦斯、水害、邊坡、尾礦庫等重大風險精準識別、快速響應、高效處置能力,助力礦山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提檔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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