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徐昕律師大案團隊介入內蒙古呼倫貝爾鄂倫春自治旗近百農民因耕種土地被控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后,本系列案件先后取得重大突破。自去年末至今, 目前已成功獲得近十起無罪結果,其中包括最近4月份取得的三件不起訴決定以及一件檢方撤回起訴的案件。
高某龍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辯護人:鄭世保律師
被不起訴人高某龍,男,1979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農民,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鄂倫春自治旗人。
本案由內蒙古自治區大興安嶺森林公安局吉文分局偵查終結,以高某龍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于2025年7月10日移送海拉爾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起訴。
海拉爾鐵路運輸檢察院于2025年12月3日、2026年1月4日兩次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分別于2025年12月12日、2026年2月2日補充偵查后重新移送。
經依法審查,海拉爾鐵路運輸檢察院于2026年4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對高某龍作出不起訴決定。
十年四度涉刑,農民老門終于等來無罪
辯護人:夏海龍律師
老門,系內蒙古呼倫貝爾鄂倫春自治旗農民,是徐昕律師、郝毅律師牽頭援助的此次耕地案當事人之一。
從2016年至今的十年時間里,老門因同一罪名——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竟先后被刑事立案四次,至少經歷了五次重大刑事程序。其經歷,堪稱該系列案件中最具代表性的縮影,極為魔幻。
- 第一次(2016-2017)
2016年10月底, 老門 被當地吉文森林公安刑事立案。2017年5月底,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其非法開墾、占用農用地40余畝,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4.5萬元。同年,公訴機關提起抗訴后又撤回抗訴。
- 第二次(2018-2019)
2018年10月,同樣的罪名、同一個公安機關,很可能因為同樣的地塊, 老門 第二次被立案。2019年,再次被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判決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5.5萬元,但這次獲得了緩刑。
- 第三次(2021)
2021年8月, 老門 第三次被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實刑),并處罰金5.5萬元。
- 第四次立案與無罪(2025-2026)
2025年4月,吉文森林公安第四次對 老門 立案,指控其非法占用農用地100余畝。
就在老門第四次被刑事立案后,徐昕律師團隊介入了該系列案,夏海龍律師成為老門的辯護人。
2026年4月,在案件歷經一年后,海拉爾鐵路運輸檢察院最終認定證據不足,對老門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得益于律師團隊細致扎實的前期工作,十年內第四次踏入刑事程序的農民老門,終于迎來了屬于自己的清白與無罪判決。
依法審查,證據不足終獲不起訴
辯護人:寧宇律師
當事人刁某(女),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鄂倫春自治旗農民,系此次徐昕律師、郝毅律師牽頭援助的非法占用農用地案當事人之一,由寧宇律師辯護。
2025年6月,刁某因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內蒙古森林公安局吉文分局立案偵查并取保候審。移送起訴意見書認定,刁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在吉文森工公司紅花爾基林場相關林班內,雇傭他人非法開墾林地61.5畝(屬公益林)用于種植農作物。
案件移送海拉爾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先后兩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但補充偵查后依然未能填補證據鏈條的缺口。檢察院最終認定本案不符合起訴條件。
最終,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檢察院于2026年4月13日正式對刁某作出了不起訴決定。通過律師強有力的專業辯護工作與持續的溝通交涉,在法律程序內有力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峰回路轉,張某非法占地案檢方終撤訴
辯護人:李耀輝律師、郝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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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徐昕律師、郝毅律師、王任飛律師等各位律師前期的大量工作,才為如今的無罪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從今年以來的多份無罪文書可以看出,該系列案件中“證據不足”這個最致命的漏洞,終于被司法機關正視,除了這幾位終獲無罪的鄉親們之外,當地上百位、甚至數以百計沉默的鄉親們,也在日夜期盼能早一點安安心心的種地!
4月18日,徐昕律師第四期大案刑辯研討班正在上海舉辦,鄂倫春的兩位農民代表,不遠往返上萬里,駕車兩天來到上海,只為了親自向徐昕律師等各位律師送上感謝的錦旗。
不禁令人遐想這一路駛向東南是怎樣的一幅畫面——從大興安嶺到東南沿海,從冰天雪地到春暖花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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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部分文章:
(徐昕律師、郝毅律師為佟某辯護庭審旁聽記)
(《新京報》對本案的報道)
(夏海龍辯護的老門的故事)
(一位當事人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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