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兒媳太不像話了!”江蘇無錫,一中年男子去世后留下一大一小兩套房子,男子母親為了家庭考慮,放棄了繼承權,把孩子給了兒媳和孫女,可一起住的時候卻矛盾重重,后來她想把小房子要回來自己出去住,可兒媳又不同意,最后兩人只能鬧到了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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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生前留下兩套房,一套70平,一套120平。都是拆遷安置房,老宅是秦阿姨的,后來兒子兒媳也出了力翻建加建過
兒子走后,遺產怎么分?一家人坐下來商量
秦阿姨做了個決定:兩套房子的繼承權,她全部放棄,都給兒媳和孫女。但她提了一個條件,這兩套房,她得有終身居住權。當時大家都點頭了
一開始,秦阿姨跟兒媳、孫女一起住在那套120平的大房子里。三代人,抬頭不見低頭見
日子一長,問題全冒出來了。幾點起床、幾點睡覺、東西怎么擺、孩子怎么帶……全是瑣事,全都能吵
秦阿姨越住越憋屈
最后她忍不了,直接告到法院:我不跟她們擠了,我要搬出去,一個人住那套70平的小房子。大房子那邊的居住權,我不要了
兒媳在法庭上也挺委屈:這兩套房雖然是老宅拆遷換來的,但婚后我們夫妻倆也出錢出力翻建過,這些年我也一直在照顧老人。她不能一個人占一套小房
法院把當初的約定翻出來看——只說了“有居住權”,但沒說住哪套、怎么住,這才埋了雷
法官認定兩個關鍵點:第一,被拆的老宅確實是秦阿姨的;第二,雖然兒子兒媳后來加建過,但秦阿姨對房子的形成有重要貢獻
所以,秦阿姨放棄大套、要一套小套自己住,合情合理
法院判決:秦阿姨對那套70平的小房子享有獨占、排他的居住權,住到她去世為止。兒媳和孫女要配合辦居住權登記。二審也維持原判
有網友說:這個兒媳找事,住在一起矛盾這么多,分開多好,可能兒媳還想著另外一套出租還是怎樣,既然這樣就多包容,因為是兒媳想利益最大化,就得妥協,不能既要還要
其實這個事看上去是婆媳矛盾,但根本核心就在于三個字:居住權
很多人以為,一家人住在一起,口頭說一句“你住這兒就行”就夠了。但真出了矛盾,誰說了算?沒有登記過的居住權,就是一張空頭支票
秦阿姨當初放棄繼承權,換了一個“終身居住權”的口頭承諾。結果呢?一起住不下去,想換個地方住,還得上法庭折騰一圈。如果當初就把居住權的具體內容,住哪套、怎么住、能不能獨占,白紙黑字寫清楚,甚至去登記備案,根本不會有后面這些事
法院最后支持了她,不是因為她“可憐”,而是因為法律上她有這個權利——那套小房子的歷史來源,跟她的貢獻分不開
反過來想,如果當初老宅完全是兒子兒媳自己掙的,秦阿姨沒有出過力,只是后來被安排住進去,那她想要獨占一套小房,恐怕就沒這么容易了
這個判決也給很多家庭提了個醒:處理遺產、安排老人居住,別光講情分,別光靠口頭。寫清楚、約定好、該登記登記,反而是對所有人最大的保護
一家人住一起,靠的是互相體諒。但體諒是有限度的,一旦體諒不了,就得靠白紙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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