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訴人反映,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淳中科技”,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碼:603516)在承接某園區信息化建設相關工程(項目名稱模糊處理)過程中,涉嫌無資質違法承接、非法轉包牟利,涉案金額達141萬余元。令人關注的是,作為屬地監管部門的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住建委”)存在推諉扯皮行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以下簡稱“北京證監局”)則未充分履行上市公司監管職責,兩大部門的履職情況引發公眾對監管缺位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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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涉嫌雙重違法 空手套白狼非法獲利
據投訴人介紹,其系一家合法經營企業,此前承接了淳中科技轉包的某園區信息化建設相關工程。經投訴人核查確認,淳中科技在該項目中存在兩大明確違法違規行為。
其一,無資質違法承接工程。案涉工程屬于電子與智能化工程范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承接此類工程需具備住建部門核發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但投訴人核查發現,淳中科技未取得任何相關建筑業資質,卻擅自承接該工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的強制性規定,屬于典型的違法承攬工程行為。
其二,非法轉包牟取暴利。淳中科技在承接工程后,未投入任何人員、資金和設備,未履行任何施工管理義務,全程未派人參與項目現場工作,而是將工程整體非法轉包給投訴人,僅以“管理費”名義,非法占有投訴人工程款1,419,573.42元,屬于“空手套白狼”式的違法牟利,違反《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構成嚴重違法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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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進一步表示,淳中科技的所有核心違法環節——包括違法承接工程的決策、轉包合同的簽訂、工程款的收取以及違法所得的留存,均發生在其注冊地北京,相關證據(含合同、轉賬流水等)齊全,違法事實清晰可查。作為一家注冊于北京的上市公司,淳中科技的上述行為不僅侵害了投訴人的合法權益,更擾亂了正常的建筑市場秩序,同時涉嫌違反證券監管相關規定。
監管履職存爭議 推諉與缺位并存
發現淳中科技的違法行徑后,投訴人依法向北京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舉報,相關線索隨后轉至北京住建委處理;同時,投訴人就淳中科技作為上市公司涉嫌違法經營、信息披露違規等問題,向北京證監局進行了反映。但截至目前,相關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兩大監管部門的履職情況引發投訴人不滿。
針對北京住建委,投訴人指出,該部門工作人員在處理舉報線索時,反復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片面將“違法行為發生地”曲解為“項目施工地”,無視淳中科技核心違法環節均發生在北京的事實,明確拒絕開展核查、立案工作。即便投訴人多次明確指出其法律理解錯誤,告知其企業注冊地主管部門對本地企業建筑業違法行為負有首要監管職責,北京住建委工作人員仍敷衍塞責,甚至強行掛斷電話,拒不履行法定監管職責,存在明顯的推諉扯皮行為。
而對于北京證監局,投訴人表示,淳中科技作為上市公司,無資質違法承接工程、非法轉包牟利,屬于重大違法經營行為,且未依法披露相關信息,涉嫌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關于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相關要求,也違背了北京證監局對轄區內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法定職責。但投訴人向北京證監局反映相關問題后,該部門未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監管及核查職責,未對淳中科技的違法經營及信息披露違規情況開展核查,也未及時督促企業整改,存在監管缺位現象。
投訴人訴求明確 懇請監管部門履職盡責
針對上述情況,投訴人提出明確訴求:一是嚴查淳中科技無資質違法承接、非法轉包的違法行為,責令其立即返還非法占有投訴人的1,419,573.42元款項及逾期利息,依法對其處以罰款、記入建筑市場信用不良記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向社會公示處罰結果;二是追責北京住建委,責令其立即糾正推諉扯皮行為,依法履行法定監管職責,對相關敷衍履職、推諉塞責的工作人員依規問責;督促北京證監局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監管職責,對淳中科技的違法經營及信息披露違規情況開展全面核查,切實落實監管責任;三是懇請上級部門、媒體及社會各界持續關注此事,監督相關部門秉公執法,保障投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法治公平。
投訴人鄭重承諾,本次反映的所有情況均真實有效,相關證據已全部留存,自愿對反映內容的真實性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目前,投訴人仍在持續維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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