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北監管分局發布了罰單,劍指青海海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支行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青海海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支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貸款“三查”不盡職。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北監管分局對其罰款50萬元;對時任海晏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西海信用社主任朱小文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對時任海晏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西海信用社客戶經理賽羅什加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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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青海海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支行成立于 2008 年 03 月 12 日,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該行是青海海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機構,總行(總行)設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縣,總行注冊資本為 76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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