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2025年重慶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擅自利用AI克隆動漫配音引發的糾紛案例入選。
原告廣東某文化傳播公司是喜羊羊和懶羊羊美術作品以及動畫片《喜羊羊與灰太狼》的著作權人,動畫片《喜羊羊與灰太狼》自2005年起在全國多家電視臺持續播出,不僅榮獲眾多高規格獎項,喜羊羊、懶羊羊的形象和配音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2024年2月,廣東某文化傳播公司發現重慶某科技公司開發、運營的某APP在未獲得授權情形下,提供AI配音服務:用戶充值后,在配音中可選擇喜小羊和懶小羊選項,通過輸入文字即可生成與動畫片中喜羊羊(懶羊羊)配音近似的音頻或“視頻”(實為圖片+配音的文件),“視頻”中的圖片與喜羊羊(懶羊羊)的形象構成實質性相似,部分公眾在抖音平臺看到使用某APP制作的“視頻”后,誤認為“視頻”中的喜小羊(懶小羊)是動畫片喜羊羊(懶羊羊),該APP還提供AI翻唱服務,允許用戶使用與喜羊羊(懶羊羊)配音近似的聲音翻唱其他歌手演唱的歌曲。
此外,該APP用戶協議中約定,公司在服務中提供的圖片、音視頻等內容的知識產權屬公司所有。
庭審中,重慶某科技公司辯稱,涉案聲音系該公司通過人工智能大模型訓練獲取。
廣東某文化傳播公司認為:重慶某科技公司利用某APP擅自向用戶提供喜羊羊、懶羊羊的美術作品侵害其信息網絡傳播權;某APP允許用戶利用與喜羊羊、懶羊羊相似的音色進行改編創作,侵害其改編權;涉案行為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某APP與廣東某文化傳播公司存在特定聯系,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訴至法院,要求判令重慶某科技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20萬元;案件審理階段,重慶某科技公司停止運營某APP。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重慶某科技公司未經許可在其開發、運營的某APP中向用戶提供與喜羊羊和懶羊羊美術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的圖片,侵害了廣東某文化傳播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由于音色不屬于著作權法所規定的作品,且某APP生成的文件不屬于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故涉案行為未侵害廣東某文化傳播公司的改編權。
喜羊羊和懶羊羊的形象以及其特殊音色所生成的動漫角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重慶某科技公司承諾其對某APP提供的內容享有知識產權,但該APP生成的聲音、名稱、形象與喜羊羊和懶羊羊高度近似,且已經導致部分用戶實際產生誤認,誤認為某APP與廣東某文化傳播公司存在技術支持、授權合作等方面的特定關系,故被訴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為此法院依法判決:重慶某科技公司賠償廣東某文化傳播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5萬元。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服判息訴。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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