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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大家印象里,公積金主要就是用來買房、租房或者還貸的。
但最近幾年,全國范圍內公積金的使用場景都在不斷“解鎖”。
海南這邊也有新動作了!
剛剛,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關于開展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公積金可以用來支付物業費了!
對于很多海南的繳存人來說,手里“沉睡”的公積金又多了一項實實在在的用途。
根據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只要你的家庭在海南省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貼息貸款,每年就可以申請提取一次公積金,用來支付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內的一套自住住房的物業費。
大家最關心的肯定是“能提多少錢”?
這次政策給出了明確的計算公式:提取額度等于“建筑面積 × 物業費收費標準 × 12個月”。
簡單來說,就是覆蓋你一年的物業費。
不過,這里也有個“天花板”:如果系統能查到你們小區的物業費標準,就按實際標準算,但最高不超過4元/平米;如果系統里查不到你們小區的收費標準,全省統一按2元/平米計算。
辦理流程方面也充分考慮了便民性,大家完全不用擔心麻煩。
繳存人可以通過“海易辦”APP、海南省政務服務網線上辦理,也可以去線下的公積金服務大廳。
更方便的是,如果你的身份證、房產證、結婚證等信息能通過數據共享獲取,就能實現“零材料”辦理,根本不用跑腿交紙質材料。
至于落地時間,通知里明確擬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其實,除了物業費,目前全國多地已將公積金提取范圍拓展至裝修、加裝電梯、車位購置、適老化改造等場景。
海南此次擬新增“支付物業費”的功能,正是順應了這一趨勢,讓公積金更多地服務于“住房消費”,真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對于有房一族來說,這絕對是個省下真金白銀的好消息,值得期待!
以下是通知全文: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開展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各市縣中心、各處室: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建立適應不同階段住房需求的政策體系,更好滿足繳存人家庭住房及相關消費需求,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開展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取條件
繳存人家庭在我省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貸款,每年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內的一套自住住房的物業費。
二、提取額度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的額度,按不動產權證書或網簽備案購房合同載明的建筑面積*物業費收費標準*12個月計算。其中,物業收費標準以系統聯網核查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實際收費為準,實際收費超過4元/㎡的,按4元/㎡核定;未聯網核查到該小區物業收費標準的,按一般收費標準,全省統一以2元/㎡(含公攤水電費用,下同)核定。
三、申請材料
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按以下材料辦理:
(一)有效身份證件;
(二)不動產權證書或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
(三)結婚證。
上述材料可通過聯網數據共享獲取的,實行零材料辦理。
四、辦理渠道
繳存人可登錄“海易辦”APP、海南省政務服務網,或在我省各市縣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申請辦理物業費提取業務。
五、違規提取風險提示
繳存人應當誠實守信,嚴格按照規定申請提取。對于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或虛假信息、作出虛假承諾等方式違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處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懲戒。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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