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集資類案件中有一種類型是民間“標會”,也就是所謂的“做會”,多以高回報引誘群眾參會,后往往因為“會頭”卷款跑路等原因而“倒會”,不僅影響金融秩序,還危害群眾財產安全。
近日,福鼎法院審理一起
涉“做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
為大家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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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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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張某春在福鼎市以“資金周轉、互助幫扶”為名,牽頭組織了一場民間標會,自任會首,負責標會的全部組織、管理事宜。起初,張某春四處拉攏親友、鄰里參與,很快湊齊了20名群眾成為會腳。
按約定,每名會腳每月需按時向張某春繳納基本會金5000元,標會每月定期開標,由會腳競價投標,中標者可一次性獲得當期所有會金,未中標者則繼續按月繳納會金,直至標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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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標會運行初期一切正常,直至2024年12月,張某春因資金鏈斷裂,導致這場民間標會組織“倒會”崩盤。經統計,共有8名會腳的會錢無法收回,損失共計506100元。
2025年7月,張某春在浙江省泰順縣被公安機關抓獲,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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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春通過組織民間標會的方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張某春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屬坦白,可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春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25000元。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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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標會看似是熟人之間的互助行為,實則是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非法金融活動,暗藏極大資金風險。在此提醒大家,切勿組織、參與任何形式的民間標會、互助會等非法金融活動,要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增強金融風險防范意識,自覺遠離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切實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
福鼎市融媒體中心
來源:公信福鼎
編輯:吳倩雯
審核:汪晶晶
監制:戴蓉
總監制:王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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