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一個再婚家庭因遺產(chǎn)分配問題對簿公堂。繼子大冒某要求繼承繼父70%的遺產(chǎn),而喪偶兒媳蔣某則因多年悉心照料,被法院認(rèn)定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冒某與妻子是再婚組合家庭。婚后,兩人共同生育了一個兒子小冒某。同時,妻子還帶來了與前夫所生的兒子大冒某,四人重組成了一個四口之家。
然而,好景不長。冒某與妻子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家庭關(guān)系逐漸走向疏離。分居后,冒某跟隨自己的親生兒子小冒某生活,而妻子則跟隨繼子大冒某生活。
2014年,小冒某去世,小冒某的妻子蔣某及女兒小美一直照顧冒某的生活,為其購買生活用品,這一照顧,就是整整八年,直到2022年冒某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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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某去世,繼子大冒某一紙訴狀將蔣某及其女兒告上法庭,要求繼承冒某70%的遺產(chǎn)。
法院審理后認(rèn)為,蔣某作為喪偶兒媳,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wù),應(yīng)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資格。
大冒某與冒某十余年間不相往來,未盡贍養(yǎng)義務(wù),但考慮到其在冒某生病時,支付了部分醫(yī)療費,在冒某去世后,承擔(dān)了喪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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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最終判決,大冒某繼承20%的遺產(chǎn),蔣某及其女兒繼承80%的遺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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