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合同雖沒簽字但已履行,可以認定合同成立并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作者:唐青林 李舒 趙佳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閱讀提示: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通過締約的過程而達到意思一致。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現行法律認可的效力。那么合同約定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但最終未簽字,該合同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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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合同雖未按約定經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簽字,但該當事人已經履行合同且對方接受的,可以認定合同已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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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一、山東某商貿公司(買方)與武漢某貿易公司(賣方)于2020年12月20日簽署《某團礦買賣合同》,合同第十二條第二款明確約定:“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二、賣方武漢某貿易公司的法人代表錢某權在兩份合同上均有簽字,并加蓋有“武漢某貿易合同專用章”字樣的印章。而山東某商貿公司在兩份合同中僅加蓋“山東某商貿公司合同專用章XXX XXX”字樣的印章,并未按合同約定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上簽字。
三、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間,山東某商貿公司業務合作經理余某與武漢某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錢某權通過微信多次溝通合同事宜。
四、2021年1月18日,山東某商貿公司通過EMS向武漢某貿易公司發出《通知函》,告知待裝船停港信息,武漢某貿易公司未履行交貨義務,此行為已經構成違約。
五、2021年1月19日,武漢某貿易公司通過中國農業銀行向山東某商貿公司賬戶退還兩筆履約保證金,每筆30萬元共計60萬元。
六、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魯0112民初2731號民事判決:限武漢某貿易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山東某商貿公司違約金2618873.4元;駁回山東某商貿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七、宣判后,山東某商貿公司以違約金計算錯誤、武漢某貿易公司以法律效力認定錯誤為由均提起上訴。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魯01民終6235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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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點
根據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歸納裁判要點如下:
1.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簽字并蓋章并非法律對合同生效要件作出的特殊要求。當事人可以約定生效要件,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下,亦可以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對合同的約定進行修改與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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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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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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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關于爭議焦點。法院認為,兩份《買賣合同》成立并依法有效,對雙方有約束力。第
一,本案中山東某商貿公司雖未按合同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在兩份《買賣合同》簽字并蓋章,僅有公司蓋章,導致合同生效要件上存在形式瑕疵。但該兩份合同均系武漢某貿易公司首先簽署并蓋章,之后郵寄至山東某商貿公司,山東某商貿公司最后在合同上蓋章并同時持有該兩份合同原件,其自始至終并未否認合同效力。即武漢某貿易公司先簽字蓋章、后郵寄合同文本的行為,以事實行為表明其對合同是否由山東某商貿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未在意,而是默認雙方已經簽訂合同并即將履行。
第二,山東某商貿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依據合同約定向武漢某貿易公司支付全部履約保證金,山東某商貿公司以實際履約行為表示合同成立并生效系其真實意思表示。武漢某貿易公司收到履約保證金到2021年1月19日將履約保證金予以退還,至本案起訴前并未對合同形式瑕疵提出異議。履約保證金的字面含義是為保證合同按約定履行且實際履行,否則違約一方承擔放棄保證金的危險且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守約一方有權扣留履約保證金。本案中,武漢某貿易公司接受山東某商貿公司的履約保證金且未提異議,應視為其對合同效力和履約保證金這一特殊性質的保證金的認可。
第三,從2021年1月23日武漢某貿易公司發出的《告知函》可以得知,武漢某貿易公司從合同簽訂后一直認可合同已生效,否則不會主張系因山東某商貿公司違約在先并要求山東某商貿公司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第四,查詢最高人民法院類似的案例,多以當事人通過事后行為予以變更,其事后接受瑕疵責任方實際履行合同,并對合同效力認可的行為表明合同已經生效系其真實意思表示。綜上,武漢某貿易公司對具有形式瑕疵合同的效力構成追認,雙方簽訂的兩份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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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來源
山東某商貿公司訴武漢某貿易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魯01民終6235號]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寫作時所在工作單位。
主編簡介
唐青林律師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法學碩士,具有超26年的法律服務經驗。在商業秘密法律服務領域,唐青林律師“身經百戰”,為近百個疑難復雜訴訟案例和非訴訟項目提供過各種形式的法律服務,積累了大量訴訟經驗與勝訴案例,是國內商業秘密領域活躍的知名律師。
唐青林律師多年來一直奮戰在商業秘密辦案第一線,特別注意總結辦案經驗、梳理商業秘密領域的重要知識。近年來,他在中國法治出版社出版了《商業秘密保護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2008年)、《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2013年)、《商業秘密案件裁判規則——全面梳理中國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2022年)等三部專業著作。
唐青林律師的社會兼職職務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訴訟服務志愿專家(2018-2023)(2023-2028)
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
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知識產權與科技金融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北京市律師協會第十一屆、第十二屆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導師
唐青林律師在商業秘密法律實務領域的實戰業績:
(1)經辦的某商業秘密案件成功入選《最高法院2023年度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2)經辦的某商業秘密案件成功入選《2015年最高檢察院發布的“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
(3)經辦的某商業秘密案件成功入選《2023年湖北知識產權保護白皮書》;
(4)經辦的某商業秘密案件成功入選《2023年湖北省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5)2024年代理的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代理原告)被某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該省唯一一件判賠額最高的案件;
(6)經辦的多起商業秘密民事案件獲得勝訴判決;
(7)經辦的多起商業秘密案件成功爭取到法院2倍或3倍懲罰性賠償;
(8)經辦的某商業秘密案件成功取得2億元賠償(超過此前判賠金額最高的香蘭素案件1.59億元);
(9)代理的多起被告客戶侵犯商業秘密案件,成功爭取到法院判定不構成侵權的勝訴結果;
(10)代理多起被告人/被告單位涉商業秘密犯罪刑事案件,取得了無罪、檢察院決定不予追訴的良好效果;
(11)協助多家企業客戶完成企業商業秘密保密體系建設。
主編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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