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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大陸涉犯《個資法》有罪情節,是跟女友闕沐軒共涉非法利用騙徒潘男的家屬個資討債,查詢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下落的行為反而無罪。 (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道
藝人王大陸與女友闕沐軒被控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今(22日)被新北地院各判刑6月、皆得易科罰金,判決理由指出,王大陸與車商小開游翔閔和警官劉居榮,涉共同非法利用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個資,獲判無罪;反而是王、闕找游男取得詐騙闕女的潘男及其家屬個資用來討債,到案不認錯也沒和解,才被論罪。
檢方本案起訴王大陸兩個侵害個資的犯罪行為,一是花360萬元找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造假病歷、企圖免服兵役,但不知陳男去年(2025年)2月6日另案入獄,以為陳男故意耍詐搞失聯,于是透過有黑白兩道人脈的車商好友游翔閔,同月13日牽線時任臺北市警局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幫查確認陳男在坐牢。
合議庭認為,王大陸此部分被控與游翔閔、劉居榮共涉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非法利用陳志明入監等個資,但3人「未依法利用個資」行為,僅侵害陳男個人資訊隱私權或個人資訊自決權,未進一步侵害陳男諸如財產、名譽、自由、身體或生命等利益,不符合處罰要件,因此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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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臺北市警局刑大偵查隊代理隊長劉居榮,涉捏造不實事由查詢個資,被判刑1年4月,是全案刑責最重被告。 (資料照/記者陳以升攝)
但劉居榮在此部分情節,違反警方「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僅限公務使用規定,不僅私自替王大陸查詢陳志明個資,并虛偽登載查詢目的為「協助偵辦員警泄密案」。
劉男辯稱翻拍個資畫面「誤傳」給游男,對話紀錄卻顯示他完成傳送,不久即向游男自夸「沒給你漏氣」、「專業吧」、「馬上搞出來」、「你第一次看我現場操作,最快的時間幫你研判和分析」等語邀功,
合議庭認定劉居榮的辯解純屬卸責,犯行損害警政機關系統管理正確性、嚴重戕害人民對公權力的信任,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1年4月,成為全案判最重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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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大陸的女友闕沐軒配合核對騙徒潘男的家屬個資,成為有罪理由之一。 (圖/記者黃哲民攝)
王大陸被起訴涉犯的第2項侵害個資行為,是幫女友闕沐軒出氣,透過游翔閔尋找詐騙闕女400多萬元、被判刑定讞入監遲沒還錢的潘姓男子下落,3人于2024年11月28日成立微信群組「失去的!一定要討回來!」
游男找綽號「小阿俊」的四海幫堂主陳子俊協助,陳子俊命手下陳柏均以1500元,向身份不詳的征信業者購買潘男親屬個資截圖,游男傳到上述群組,闕女涉將記載潘男地址等個資的詐騙案判決書交給游男,潘男胞姊因此接到討債電話。
王大陸辯稱,沒參與女友和游男的討論,闕沐軒辯稱只請游男找潘男本人、絕沒要求牽連潘男家屬。法官查明,游男在上述群組表明,將派人分頭到潘男戶籍地找其家人、或到監所找尋仍在服刑的潘男,闕女配合核對潘男家屬身份,王男也回覆游男表達感謝。
法官認定王大陸與闕沐軒對于非法搜集、利用潘男家屬個資討債行為,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所辯不足采信,審酌2人不思以合法途徑處理債務,到案不認罪也沒和解,依《個資法》判2人各6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
至于此部分情節均認罪的游翔閔、陳子俊和陳柏均,法官查明3人都賠償潘男達成和解,輕判各3月徒刑,同樣都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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