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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與經濟》2026年第1期要目
【名家特稿】
1.人工智能時代刑事法學理論創新與實務應對專題(一)
樊崇義 齊文遠 江必新 左衛民 魏漢濤(1)
2.智能法律咨詢AI大模型推進社會治理范式現代化轉型
楊凱(13)
3.習近平法治思想理論體系的特質
尹奎杰(29)
【法治與社會治理】
4.基于人工智能的法政治學范式轉向與重構
褚爾康(43)
5.新質生產力視角下“楓橋經驗”縣域社會治理新質實踐
王德正(52)
【刑事法學】
6.醫保詐騙中醫院刑事歸責風險與防范
熊謀林(69)
【博士生論壇】
7.檢察機關撤案核準權的訴訟監督本質與優化路徑
段貞鋒(82)
8.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體系拓撲
李建歡(92)
9.監審協同背景下審計報告的功能困境及其優化
曹振(106)
10.生成式人工智能與多元糾紛解決現代化——以DeepSeek為例
潘帥(120)
【名家特稿】
1.人工智能時代刑事法學理論創新與實務應對專題(一)
作者:樊崇義、齊文遠、江必新、左衛民、魏漢濤(中國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法學院,四川大學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編者按:當人工智能的浪潮席卷各行各業,刑事法治領域正經歷著深刻的理論革新與實務挑戰。從AI深度偽造引發的追責困境到自動駕駛的責任歸屬爭議,從算法黑箱帶來的歸責難題到法律大模型的司法應用探索,傳統刑事法學體系遭遇前所未有的沖擊,也催生了理論創新與制度完善的迫切需求。本次專題有幸匯聚樊崇義、齊文遠、江必新、左衛民、魏漢濤五位法學界知名學者,圍繞人工智能時代刑事法學的核心議題各抒己見。各位學者分別從刑法規制原則、刑法理論轉型升級、刑事政策選擇、法律大模型應用、傳統過失理論重構等多元視角,既堅守罪刑法定、權利保障等法治核心價值,又直面技術發展帶來的主體、行為、責任等理論新命題,提出了兼具前瞻性與實踐性的思考與倡議。本專題旨在搭建跨學科、跨領域的學術交流平臺,凝聚學界共識,為破解智能時代刑事法治困局、推動中國式刑事司法現代化提供智力支持。期待各位讀者能從中汲取思想養分,共同探索技術與法治的和諧共生之道。
關鍵詞:法律大模型;刑事法治;法治現代化
2.智能法律咨詢AI大模型推進社會治理范式現代化轉型
作者:楊凱(華東政法大學公共法律服務研究院)
內容提要: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給社會治理領域法律咨詢行業帶來的變革并不是單純在工具層面進行簡單的替代,而是深入法律咨詢服務的底層邏輯以及社會治理體系的整體運作架構,從而引發了一種系統性的社會治理范式與體系重構。人工智能借助專業大模型知識適配功能、通過對動態知識體系的信息供給方式進行革新、依靠可信性機制開展社會風險防控工作、憑借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務達成觸達方面的突破、通過人機協同實現資源配置的優化以及依托行業生態共建拓展格局,推動法律咨詢行業從傳統依賴人工的模式朝著普惠均等和智能精準的全新范式轉變。這樣的社會治理范式現代化轉型不僅大幅提升服務質效,而且重塑法律服務業生態,為現代法治體系中的民事司法程序現代化和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開辟了全新發展路徑。
關鍵詞:人工智能;法律咨詢;AI大模型;公共法律服務;社會治理范式
3.習近平法治思想理論體系的特質
作者:尹奎杰(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
內容提要:習近平法治思想理論體系是“兩個結合”的生動體現,特別是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結合法治中國建設的生動實踐,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論探索中形成十分鮮明的理論特質。這些理論特質包括:思想的系統性與理論的針對性的統一;法治的理論性與法治的實踐性的統一;理論的時代性與思想的前瞻性的統一;思想的守正性與理論的創新性的統一;法治的政治性與法治的人民性的統一;理論的體系性與思想的邏輯性的統一。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法治中國的自主法學知識體系提供了思想指引,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理論體系;理論特質
【法治與社會治理】
4.基于人工智能的法政治學范式轉向與重構
作者:褚爾康(天津師范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
內容提要:人工智能機器學習的本質是依據樣本投喂,訓練完成一個最佳的參數權重體系,其本身運行過程從形式上看似是技術性而非價值性。但現代技術政治學認為,技術和系統在設計過程中就映射權力、政治和價值觀,并且通過技術的機制性和架構框架,實現政治權力運行的目標。隨著算法成為社會統治方式中的支配性力量形態的存在,其技術的內在政治性正成為人工智能算法運行的重要特征。而基于上述原理,如何從法政治學角度深度解析算法的政治性對數字法學的介入與影響機理,進而深度解析算法作為一種規范手段的技術性與政治性的統一,成為人工智能時代法政治學研究范式轉向的核心議題。
關鍵詞:人工智能;法政治學;范式轉換;價值對齊
5.新質生產力視角下“楓橋經驗”縣域社會治理新質實踐
作者:王德正(廣西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內容提要:面對當前社會結構復雜化與治理需求多元化的現實,基于“新質生產力”的發展需要,通過“新質實踐”新范式來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是基層治理的題中之義。探索新質實踐在縣域社會治理中的應用與發展,需構建具體的評價體系,厘清各區域縣域治理的基本格局和演化趨勢,揭示新質實踐在縣域社會治理中的收斂性及其影響因素。依托科技創新、法治保障和社會協同的新質實踐,有助于推動縣域社會治理的高效化、系統化與現代化發展。加強法治建設,提升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激活社會組織,增強基層組織動員能力;推進綠色發展,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區域協同,增強縣域治理的空間聯動效應;加強金融配套,提供治理創新的資金支持,是推動新時代縣域社會治理持續創新和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策。
關鍵詞:縣域社會治理;新質實踐;“楓橋經驗”;法治保障;治理現代化
【刑事法學】
6.醫保詐騙中醫院刑事歸責風險與防范
作者:熊謀林(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刑事法學研究所)
內容提要:以零容忍態度嚴打醫院騙取醫保是近年來刑事司法和政策的熱點,嚴管醫保基金也將成為未來長期穩定的做法。盡管司法解釋要求對醫院實施的騙取醫保行為按詐騙罪追究組織、策劃、實施人員的刑事責任,但法律和行政法規、立法解釋從來沒有否定對醫院按合同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從法律規范與案例裁判規則來看,醫院符合單位犯罪的主體要件,無論是單位資格、法人主體還是單位利益層面,《刑法》與《社會保險法》均為追究醫院刑事責任提供了依據,公立醫院、私立醫院及醫院內部科室等均在單位犯罪范疇之內。在行為要件上,醫保服務協議具有合同性質,醫院通過虛構診療項目、虛開費用等手段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與相關司法解釋也明確了具體的騙保行為類型。同時,非法人醫院、已注銷醫院、盜用單位名義實施騙保等情形,是少數可否定醫院構成犯罪的例外情況。醫保詐騙的違規、違法與犯罪行為具有統一性,不存在僅違規違法而不構成犯罪的情形。醫院若要規避刑事歸責風險,核心在于規范診療行為、依法使用醫保基金,健全醫保基金使用管理與審查機制,從根本上杜絕騙保行為。
關鍵詞:單位犯罪;合同詐騙罪;單位利益;法人犯罪;醫保詐騙
【博士生論壇】
7.檢察機關撤案核準權的訴訟監督本質與優化路徑
作者:段貞鋒(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設置了核準撤案制度,人民檢察院撤案核準權由此產生,但對于其性質究竟為公訴權還是監督權一直存在較大的爭議;立法的粗疏導致該權力存在被濫用、被虛置、限制當事人權利、易滋生司法腐敗等風險。明確核準權的監督權性質,通過出臺相應司法解釋限定適用案件范圍、降低權力行使主體級別、明確適用條件的內涵和外延以及審查的內容、設計完善的核準程序,能夠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促進核準撤案制度在刑事司法中更好的付諸實踐,完整準確地實現立法意圖。
關鍵詞:撤案核準權;監督權;范圍;核準程序
8.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體系拓撲
作者:李建歡(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內容提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體系應解決經濟目標與政策措施、實施手段與體系建構、角色定位與規范結構的三組問題。“經濟—法治”范式可以深化為“經濟內容—法治邏輯”范式,以法治邏輯引導經濟內容有效落實。“目標—手段”范式可以擴展為“目標—路徑—保障”范式,以經濟和法治為核心目標,將路徑分為激勵路徑和限禁路徑,以法律規范的制定和實施為保障,突出立法的重要性。法律實施強調權利保護以及義務和責任的落實。“義務—責任”范式補充為“權利—義務—責任”范式,通過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有效配置保障民營經濟組織獲得激勵的機會,通過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法律責任與追責機制保護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市場環境和制度環境。
關鍵詞:民營經濟;法治體系;促進型法;“經濟內容—法治邏輯”;“目標—路徑—保障”;“權利—義務—責任”
9.監審協同背景下審計報告的功能困境及其優化
作者:曹振(海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審計報告不僅是審計監督的主要工具,還是實現監審協同的重要載體。為滿足監審協同需要,審計報告的應用范圍從財政領域向國家治理領域拓展,適用對象也向非行政公職人員擴張。但是,審計報告在監審協同過程中存在未能有效匹配監察辦案需求、報告結果運用協調機制不暢、異議處理與監察調查銜接不足、規避信息公開程序要求等困境。依據現行審計法律規范體系,審計報告實質上發揮著準司法性的監督功能,并突破傳統行政監督定位而成為多元監督協同的聯結載體,其同時借助實施程序發揮著對審計權的控制作用。因此,以提高監審協同治理效能為出發點,需在全面優化審計報告制發要求的基礎上,健全監審協同頂層設計和具體運行機制,并續造被審計對象權利救濟規則且健全審計報告信息公開機制。
關鍵詞:監審協同;審計監督;審計全覆蓋;審計法;審計報告
10.生成式人工智能與多元糾紛解決現代化——以DeepSeek為例
作者:潘帥(河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2025年初,國產通用大模型DeepSeek正式發布R1大模型并同步開源模型權重,為實現多元糾紛解決現代化提供了諸多可能。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現代化轉型以數字技術為科技支撐、以ODR為適用基礎,引入DeepSeek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推進糾紛解決與科技創新相結合,屬于“案多人少”困境應對之策的交叉點。DeepSeek賦能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必須結合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法治內涵和制度功能,明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輔助性地位,分析其在類案檢索機制、糾紛解決線上平臺、司法輔助與監督模型建設中可能的應用圖景。此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產生“個人信息安全”“算法歧視”“公平正義”等現實問題,須加強數據管理、建立算法審查機制、尊重當事人程序選擇權,保障并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糾紛解決中的良性發展。
關鍵詞:DeepSeek;人工智能;在線爭議解決平臺;新時代“楓橋經驗”
《法治與經濟》于2025年創刊,國內外公開發行,廣西大學主管主辦。以刊發有理論深度的法學類文章為主,以法治建設中出現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為研究特色。主要欄目有: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名家特稿、刑事法研究、民商法研究、經濟法研究、東盟法學、學術爭鳴、實踐觀察、博士生論壇等。我們誠摯歡迎高質量的學術論文,也重視并支持青年學者的研究。本刊不收取版面費,來稿一律付酬。
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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