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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您把銀行卡和存折
交給我保管,我來照顧您,
讓您在家好好養老……”
女兒如此說著
拿到錢后
卻轉頭將老人送進了養老院
不但遲遲不肯歸還養老錢
還說“這是贈與”
近日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
審結了一起
涉養老錢的保管合同糾紛案
88歲的馬老太與石某是母女。2024年5月,石某以照料養老為由,讓馬老太將銀行卡交由她保管,馬老太信任女兒,便將放有多張銀行卡、存折及密碼的包交給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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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拿到后
卻忘記了對馬老太的居家養老的承諾
把母親送進了養老院
期間
馬老太給了女兒石某現金48萬元
石某還先后從馬老太的銀行賬戶
支取了73萬余元
合計121萬余元
但之后,馬老太改變主意,希望女兒把錢還給她,女兒石某通過兒子歸還了90萬元,但是對于剩下的30余萬,石某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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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無果后,馬老太無奈訴至法院,試圖追回自己的養老款。
金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本案中,原告將銀行卡及部分款項交給被告進行保管,并告知銀行卡密碼,雙方形成保管合同關系,而案涉款項屬于保管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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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會生活經驗來看,老人將財產交給子女,主要目的是子女在為老人需要發生支出時取用方便,子女理應妥善保管,子女不能因此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據為己有。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石某返還馬老太30萬余元。判決后,雙方均息訴服判,本案現已生效并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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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字當頭,責任在肩
贍養不僅是義務
更是反哺之恩的溫情回響
愿天下子女以行動詮釋孝道
讓父母老有所依,心有所安!
(來源:新聞坊綜合上海法治報、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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