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無合法資質入網經營、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信息公示不實、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原料管控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筑牢食品安全底線,汕頭市市場監管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整治專項行動,查處了一系列違法案件,為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引導網絡餐飲從業者守法誠信經營,現將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汕頭市龍湖區某漢堡店未按規定及時更新食品經營許可信息案
接投訴舉報線索,2025年9月25日,龍湖區市場監管局對位于汕頭市龍湖區鷗下的汕頭市龍湖區某漢堡店進行現場核查。經初步核查,發現其網店公示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信息與該店實際情況不符,涉嫌違反《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當日,龍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上述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在其食品經營許可等信息發生變更后,未遵守《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在其網絡經營的平臺上更新,并繼續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經營。
當事人上述行為已構成《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相關規定,構成未及時更新食品經營許可信息的行為。龍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
汕頭市金平區某餐飲店在網上公示菜品名稱不真實的行為案
接投訴舉報線索,2026年3月11日,金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金平區某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
經查,該餐飲店的網上店鋪涉訴商品“V型蟹肉棒”與商品實物外包裝標注的“海欣大V蟹柳(仿蟹風味)”內容不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構成了在網上公示菜品名稱不真實的行為。金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
汕頭市濠江區某餐室涉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使用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及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6年3月17日,濠江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某餐室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該餐室可能存在過期食品、員工健康證過期等問題。當日,該局對當事人上述行為依法進行立案調查。
經初步調查,發現該餐室涉嫌存在以下行為:1、在規定期限內無法提供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健康證明;2、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濕粉條”;3、在規定期限內無法完整提供食品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4、存在三防設施不完善、食品儲存不規范等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行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等相關規定。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案例四
汕頭市潮陽區某烤雞店涉嫌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和使用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經營活動案
根據上級轉辦線索,2026年4月3日,汕頭市市場監管局在潮陽區市場監管局的配合下,對位于汕頭市潮陽區海門鎮的汕頭市潮陽區某烤雞店進行現場核查。
根據初步核查,該烤雞店涉嫌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和使用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相關規定,潮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并對涉嫌違法經營的2臺微波爐(Midea)、1臺燃氣烤肉機(204B)以及10只烤雞(半成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案例五
汕頭市南澳縣云澳鎮某蛋糕店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經營食品案
根據上級轉辦線索,2025年12月22日,南澳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云澳鎮的某蛋糕店進行現場檢查,在經營場所(廚房)檢查發現一批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食品添加劑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并對當事人涉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分別于2021年、2023年以及2024年從汕頭市龍湖區某食雜店購進食品添加劑:2021年購進2瓶友旺水·油兩用色素(紫紅色)(凈含量:10ml),生產日期為20211009,保質期為二年;2023年購進1瓶PCB油性色素(綠色)(凈含量:30g)、1瓶PCB油性色素(橙色)(凈含量:30g)、1瓶PCB凝膠果蔬色素(藍莓色)(凈含量:180g),生產日期分別為20230401、20230316、20230525,保質期均為24個月;2024年購進1瓶法采果蔬色素(櫻花粉)(凈含量:38g),生產日期為20241007,保質期為12個月。當事人在上述食品添加劑超過保質期限后,仍用于糕點類食品制售經營活動。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相關規定,構成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南澳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信息來源:汕頭市場監管
編輯整理:濠江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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