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本是開心事,
可佛山街坊黃先生卻遭遇糟心事:
口頭約定9000元首付,
簽完合同竟變成“定金”,
車行還臨時要求加價,
如今車提不到,錢也拿不回。
口頭約定首付9000 簽完合同才發現貓膩
4月15日,黃先生在南海桂城海八路“粵好名車”看中一輛二手傳祺,車價60600元,與銷售口頭約定按揭購車,首付僅需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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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沒有細看合同內容便簽字,并支付了9000元,事后才發現,這筆錢在協議里被寫成了定金,而首付金額一欄竟是空白。更離譜的是,這份協議既沒有車行名稱與蓋章,車輛品牌、顏色、里程等關鍵信息也全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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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突漲至三萬多還要加收服務費
發現問題后,黃先生立即與車行溝通,對方卻態度大變,不僅不承認此前約定,還要求首付提高至三萬多元才能提車,另外還要收取6800元服務費與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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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提出質疑,對方卻直接表示“按合同辦事”,當初對接的銷售也避而不見,只讓一名自稱老板的人出面,并稱有事直接走法院訴訟。如今黃先生陷入兩難:車提不了,9000元也被車行以定金為由拒絕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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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到店采訪:車行推諉扯皮老板強硬驅離
4月20日,記者陪同黃先生來到車行核實情況。店員先是辯稱,追加首付和收取服務費是金融機構要求,與車行無關,車行只負責賣車。但黃先生當場反駁,明確要求補交三萬多元首付的,正是車行店長。
雙方爭執不下時,一名自稱車行老板的男子出現,態度十分蠻橫,直接要求記者離開,并表示已報警,后續將走法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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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已介入律師提醒:定金與訂金天差地別
目前,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已介入此事,事件仍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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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在沒有錄音、證人等證據推翻書面合同的情況下,只能按照協議內容執行。一旦寫成“定金”,若消費者單方面放棄購車,商家有權不予退還;只有保留好口頭承諾的錄音、錄像等證據,才能主張口頭約定優先于書面合同。
大額消費務必擦亮眼睛,
商家口頭承諾不可輕信,
所有約定務必白紙黑字寫清,
仔細區分“定金”與“訂金”,
并留存好證據,避免落入消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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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佛山市新聞傳媒中心小強熱線(記者:何滿燦 文橋)原創稿件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編輯:林阿強????
責編:李 鋒?
監審:丁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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