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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正義遲到,那遲到的正義還是正義嗎?
近日,有讀者反映,一起涉案金額超21億元的重大騙貸案,經一審法院審理終結后上訴至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卻因不明緣由拖延三年,至今未出具終審判決。
這樣蹊蹺的事,發生在三晉大地。
2020年6月,“德御系”資金鏈徹底斷裂,實控人田文軍旗下企業全線暴雷,一樁涉案金額達2700億元的巨額金融騙貸大案浮出水面,震驚全國金融界。
而隨著案件查辦深入,自詡為“光彩事業標桿人物”的原山西省政協常委、山西環海集團實際控制人梁文海,被牽出案中案。其假借實體投資之名、行騙取銀行貸款之實的“空手套白狼”斂財套路,也隨之徹底曝光。
01
牽出案中案:與德御系勾結,騙貸資金成高利轉貸籌碼
梁文海曾是山西環海控股集團的實際控制人。他旗下的環海鍋爐制造,在當年曾被吹捧為全國最大的常壓鍋爐生產基地。
然而,隨著面具被揭開,人們才發現:此前所見的一切繁榮與輝煌,原來都是騙子精心偽裝出來的假象。
調查證據表明,梁文海與“德御系”核心人物田文軍相交多年,關系匪淺,私下存在頻繁且大額的隱秘資金往來。
專案組在梳理田文軍案復雜的資金流向時,發現大量涉案資金源頭,均指向梁文海實際控制的多家企業。
梁文海以旗下環海鍋爐、環海不銹鋼等實體項目為幌子,偽造全套合規手續騙取銀行貸款后,全然違背貸款合同約定的用途,未將資金投入項目建設與企業生產經營,反而大肆抽逃巨額資金,轉入田文軍控制的放貸公司,用于高利轉貸違法活動。
二人通過這種非法模式瓜分利益,將銀行貸款變成牟利工具,共同實施詐騙銀行貸款的犯罪行為。
據讀者反映,自2000年起,梁文海憑借這套手段,累計騙取銀行貸款高達21.6億元,其中十余億元貸款被其私自套現、據為己有。
02
零成本起家:政府資源淪為騙貸工具,銀行成私人“提款機”
部分自媒體報道,在騙貸期間,梁文海深諳“借勢包裝”之道,他憑借山西省政協委員的身份,精心塑造熱心公益、深耕實業的企業家形象,依托人脈網絡結交各方人士,為其虛假項目投資鋪路造勢,更讓地方政府資源淪為他騙貸的“敲門磚”。
1996年,梁文海以建設“環海鍋爐”項目為由,在晉中順利落地項目。憑借運作,他獲得地方政府大力支持,核心生產用地以劃撥方式零地價取得。
隨后,他立即將該土地抵押給晉中銀行,成功獲取6000余萬元貸款。可這筆資金中,僅1000余萬元用于生產設備采購,剩余5000萬元全部通過隱蔽手段轉移至關聯公司,被其非法侵占。
1996年至2003年,環海鍋爐公司生產鍋爐總產值不足1000萬元,未給地方創造一分錢稅收,實則是個徒有其表的空殼。期間,梁文海還通過購買虛假發票虛增資產,再次從晉中銀行騙取1.8億元貸款,其中80%資金被抽逃至私人賬戶。
2003年前后,梁文海故技重施,以“不銹鋼生產項目”為幌子落戶山西壺關縣工業園區。當地政府將其列為重點招商項目,給予多項優惠政策,400畝工業用地以劃撥形式零地價交付,壺關縣財政局還撥付907.3萬元財政扶持資金。然而,這筆扶持資金到賬后,即刻被梁文海轉入個人名下,未用于項目建設分毫。
一個被地方寄予厚望的重點項目,竟然從立項之初就是騙取銀行貸款的空殼道具。
03
系統化造假:三大騙貸手段,編織無本萬利騙局
為順利從銀行套取巨額資金,梁文海指揮山西環海集團等旗下企業,搭建起完整且縝密的財務造假體系,通過三大手段蒙蔽銀行審核,讓貸款審批形同虛設。
手段一:虛增資產價值,抬高抵押物額度
通過購買虛假發票惡意虛增資產,將實際價值800萬元的設備,經虛開發票后賬面金額增至3400余萬元;價值500萬元的設備,虛開后賬面金額飆升至2600萬元。以此虛列項目投入、虛增資產規模,大幅抬高抵押物價值,為騙取大額貸款掃清障礙。
手段二:偽造貿易背景,虛構交易流水
憑空制作虛假的原材料采購合同、產品銷售合同,編造不存在的貿易往來,偽造虛假交易流水,制造企業經營正常、業務繁忙的假象,滿足銀行貸款審核要求,騙取銀行信任。
手段三:搭建空殼公司,構建虛假擔保鏈
設立并控制多家空殼公司,操縱其相互交叉擔保,形成看似嚴密、實則無實際保障的虛假擔保鏈,騙取銀行授信額度,讓銀行誤判貸款風險可控。
貸款資金到賬后,銀行徹底淪為梁文海的私人“提款機”。調查數據顯示,其騙取的貸款中,僅約20%用于表面生產經營,其余80%全被非法侵占挪用。一筆8000萬元的貸款里,僅1600萬元劃入企業運營賬戶,剩余6400萬元瞬間轉入其個人或關聯方賬戶。
更令人憤慨的是,1996年至2008年的十余年間,其旗下核心企業幾乎未開展實質性生產經營,未繳納一分錢增值稅等稅費,唯一價值就是作為騙貸工具,靠“借新還舊”維持騙局,脫離實體經濟,長期綁架銀行牟取暴利。
04
一審被判無期,三年卻至今未決,正義亟需伸張
從假借實體項目套取政府資源,到系統化財務造假欺騙金融機構,再到肆意侵占挪用貸款資金,梁文海構建了完整的“騙貸循環”鏈條,違法事實清晰、涉案金額巨大。
可就是這樣一起證據確鑿金額巨大的金融犯罪案件,正義卻遲遲未到。
2022年11月,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梁文海犯貸款詐騙罪、職務侵占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然而,當梁文海在一審被判無期后上訴至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不知什么原因,該案至今卻被拖延了三年,至今仍未出終審結果。
案件進展的反常,讓人疑惑。
都說正義不會缺席,但正義遲遲未至的背后,究竟有哪些的疑點?亟待有關部門徹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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