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確診甲狀腺癌后的拒賠風波
2021年,虎林市民陳女士(化名)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2024年,陳女士體檢發現甲狀腺結節,經穿刺活檢確診為“甲狀腺乳頭狀癌TNMⅠ期”,并接受了甲狀腺切除手術。
確診后,陳女士向保險公司提交了理賠申請。然而,保險公司的回復讓她難以接受:拒賠,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調查發現,陳女士在2020年(投保前一年)的一份體檢報告中,曾有“甲狀腺結節(TI-RADS 2類)”的記錄。保險公司認為,陳女士在投保時未如實告知這一健康狀況,違反了如實告知義務,決定解除保險合同并拒絕賠付。
爭議焦點:TI-RADS 2類結節是否屬于必須告知的重要健康信息?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陳女士投保前的TI-RADS 2類甲狀腺結節,是否屬于必須告知的重要健康信息?其未告知行為是否構成故意或重大過失?
保險公司的立場:保險公司主張,甲狀腺結節是甲狀腺癌的重要風險因素,屬于影響承保決定的重要健康信息。陳女士未告知這一情況,導致保險公司在承保時未能準確評估風險,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不承擔賠付責任。
君審律所的代理觀點:君審律師團隊接受委托后,從多個角度對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進行了有力駁斥。
第一,詢問告知原則的適用。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的告知義務限于保險人詢問的范圍和內容。我們審查投保材料后發現,健康問卷中的詢問方式為“您是否患有甲狀腺疾病”,而TI-RADS 2類結節屬于“良性發現”,并非明確診斷的“疾病”。作為普通投保人,陳女士難以認識到這一發現需要作為重大健康問題向保險公司申報。更重要的是,保險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在投保時就“甲狀腺結節”向陳女士進行了明確詢問。
第二,結節的性質認定。我們向法庭提交了內分泌科專家意見,證明TI-RADS 2類結節屬于“良性發現”,惡性風險極低,通常僅需常規隨訪,無需特殊處理。甲狀腺結節是甲狀腺疾病中較為常見的一種,甲狀腺結節并非一定發展為甲狀腺癌,兩者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
第三,因果關系是本案的關鍵。保險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陳女士未告知的TI-RADS 2類結節與本次發生的甲狀腺癌之間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關系。TI-RADS 2類結節的惡變概率極低,將二者直接等同缺乏醫學依據。
第四,不可抗辯條款的適用。保險合同成立于2021年,至2024年陳女士申請理賠時已超過兩年,保險公司依法喪失了解除權。
法院審理與判決
虎林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采納了君審律所的主要代理意見。法院認為,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詢問告知”原則,投保人的告知義務限于保險人詢問的范圍和內容。保險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在投保時就“甲狀腺結節”向陳女士進行了明確詢問,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TI-RADS 2類結節屬于良性發現,與甲狀腺癌之間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向陳女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險金3.4萬元。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