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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只要快一點就沒事?
這起事故
就告訴了我們答案
4月8日,在來賓市桂中大道與維林大道交叉路口,一輛二輪摩托車與一輛二輪電動車發生猛烈碰撞,事故造成三人受傷、兩車損壞。
當日,接警后,來賓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興賓一大隊執勤民輔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抵達現場后,只見兩輛車都受損嚴重,地面上布滿了破碎的車輛外殼,碰撞痕跡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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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什么原因,讓兩輛車在路口“狹路相逢”?
民警調取監控視頻發現,當晚余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沿桂中大道自西向東行駛,黃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搭載劉某某沿維林大道自南往北橫過道路。
此時該路口南北方向維林大道的信號燈為左轉綠燈,只允許左轉車輛通行,兩車行至路口時均無視紅燈指示強行通行,導致兩車瞬間猛烈相撞,在路面上拖出了一道大約十幾米長的火星帶,場面十分驚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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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撞懵了,我現在很懵,我不記得是我闖紅燈,還是他闖紅燈。”事后,駕駛人余某某向民警講述事發瞬間,一臉愁容,且頭部、臉部經撞擊后受傷。更令人揪心的是,駕駛人黃某某與搭乘人員劉某某均為未成年人,且事發時駕乘人員均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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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該起事故作出責任認定:余某某駕駛機動車行經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紅燈未停車等候繼續通行,其行為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黃某某駕駛非機動車行經信號燈控制路口闖紅燈通行,其行為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兩人違法行為對事故發生所起作用以及過錯嚴重程度基本相當,由余某某、黃某某承擔事故同等責任,乘車人劉某萬無過錯,不承擔事故責任。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
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安全意識薄弱,嚴禁未滿16周歲人員騎行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家長務必履行監護責任,加強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和監管;騎行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時,駕乘人員務必全程規范佩戴安全頭盔,關鍵時刻能有效減輕事故損傷,守護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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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寧業琛
內容來源:來賓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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