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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在第2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來臨之際,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通報福建法院2025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并發布福建法院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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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副院長吳麗雪介紹福建法院2025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
2025年,福建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以加強新興領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為關鍵抓手,以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為戰略目標,做深做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一年來,全省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在保障科技創新、維護市場公平、促進文化繁榮、深化機制改革、積極擔當作為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新成效,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社會滿意度持續提升,為推動福建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奮勇爭先注入強勁司法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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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省法院共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33821件,審結34145件,同比分別上升33.45%、33.56%,案件主要集中在泉州、福州、廈門、莆田地區,共占比79.05%,泉州地區占比超過三分之一。案件數量呈現快速增長態勢,審判任務依然繁重。通過持續深化審判機制改革,優化審判資源配置,全省法院知識產權審判質效核心指標持續向好。上訴率3.57%,同比下降1.04個百分點;平均結案時間47天,同比減少6%;審限內結案率98.15%,同比上升0.75個百分點。在案件數量大幅增長背景下,實現審判質效穩中有進,案件呈現以下特點:
(一)知識產權保護需求旺盛。新收民事一審案件32064件,同比增長35.42%。新收案件數排名前五的案由為: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10663件,同比增長116.16%;侵害商標權糾紛10488件,同比增長8.38%;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5295件,同比增長26.86%;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3959件,同比增長31.05%;不正當競爭糾紛445件,同比減少7.1%。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增幅最大,絕大部分為涉圖像、音視頻著作權侵權糾紛。專利權案件增量主要來自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增長趨勢反映出創新主體維權意識不斷增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質效持續提升。
(二)新型競爭糾紛持續呈現。涉及數據權益保護、人工智能技術創新、網絡惡意交易與流量造假、關鍵詞隱性使用與引流混淆、惡意“寄生”商業模式等新類型糾紛不斷出現。此類案件具有技術依賴性,多數以算法、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為實施載體;場景新穎性,發生于平臺經濟、社交電商、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興商業場景;法律滯后性,行為類型難以被既有法律條文精準涵攝,往往需借助一般條款或兜底條款進行裁判;利益復雜性,往往涉及經營者、消費者、平臺多方利益交織與沖突。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糾紛不斷涌現,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提出更高的裁判能力、規則供給要求。
(三)商業維權訴訟持續多發。著作權、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領域,由專業維權機構、知識產權代理公司、權利集體管理組織提起的批量商業維權訴訟仍是案件構成重要部分。原告多為同一權利人或經有限授權的商業維權主體,依托專業調查取證團隊、公證保全機構,形成“侵權線索收集—批量取證—集中起訴—和解或判決執行”的產業化維權鏈條。侵權對象以終端零售商、中小微經營者為主,此類經營者通常法律意識相對薄弱、舉證能力有限、應訴積極性較低、和解率與缺席判決率較高。部分批量訴訟存在索賠金額與被告經營規模、侵權情節失衡情形。
(四)濫用權利現象有所顯現。個別市場主體以維權之名行權利濫用之實,將具有公共文化屬性、地域特色或廣泛社會認知度的文字、標識、圖案搶注為商標,進而提起侵權訴訟,少數當事人明知其商標、專利權等存在權利瑕疵事由等,仍提起訴訟,意圖獲取不當利益。部分主體將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元素、通用表達或功能性設計作為權利基礎,對市場主體在經營活動中不可避免的微量使用行為提起訴訟,索賠金額超過合理范疇,存在“碰瓷式維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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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核心要素,綜合發揮技術類案件集中管轄、“三合一”審判等制度優勢,強化對關鍵核心技術、原始創新成果的保護,確保司法保護力度與科技創新程度匹配。
(一)聚焦核心領域新質創新。積極回應創新主體對核心技術保護的迫切需求,通過制定實施針對性舉措,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精準司法服務。福州中院深化落實《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17條工作舉措》,聚焦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等重點產業,探索適配技術迭代的裁判規則。高某公司訴魅某公司標準必要專利侵權糾紛案,科學確定可比許可協議,精確計算賠償數額,為糾紛后續一攬子化解打下堅實基礎。某軟件公司訴某醫院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糾紛案,涉及新質生產力重點領域,福州中院提級審理,準確認定軟件開發成果,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廈門中院制定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促推新質生產力發展若干措施》,為做大做強“4+4+6”現代化產業體系賦能。寧德中院出臺《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為發展新質生產力蓄勢賦能的若干措施》,為全球最大的聚合物鋰離子電池和不銹鋼研發生產基地、全國新能源新材料產業的核心區建設提供知識產權保護。
(二)依法強化數據權益保護。加強數據產權、數據競爭等新類型案件裁判規則研究,平衡數據要素流通與權益保護。騰某公司訴網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為福建首例涉新聞及輿情分析數據抓取案,從“資金投入+技術加工+人力配置”三重維度,認定平臺對經系統性處理的新聞數據集合體享有可受保護的競爭性利益,確立數據流通需遵循“授權使用+合理對價”公平原則,采用“用戶規模+服務定價+數據貢獻度+侵權惡意”多元裁量模型酌定賠償金額,為數據資產司法保護提供實踐參照。“有色金屬”平臺數據侵權案,清晰界定AI產業發展中“衍生數據集合權益”的保護邊界,認定未經許可利用具有競爭利益的數據構成不正當競爭,獲評2025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裁判文書入選全國法院百篇優秀裁判文書。
(三)全力守護種業創新高地。高度重視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嚴厲打擊套牌侵權、惡意混淆等行為,維護種業科技創新市場秩序。某農業公司與漳州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認定商標權與植物新品種權系不同知識產權,權利人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范圍行使權利,行為人在宣傳時超出被許可商標核定使用范圍,使用與他人申請植物新品種的名稱完全相同的字樣,損害植物新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廈門中院引入技術調查官參與化解涉“夏日七心”茶花、“欽蜜9號”百香果等植物新品種權糾紛20余件,并聯合行政主管部門、花卉協會等,實地走訪、普法,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良好效果。涉種業網站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糾紛案,明確委托方與開發方權利義務邊界,保障種業在線交易平臺平穩運行,為種業振興筑牢法治根基。
(四)加大侵權懲罰賠償力度。對以侵權為業、重復、惡意、規模侵權等符合懲罰性賠償要件的,堅決予以適用懲罰性賠償,有效震懾侵權行為。2025年福建法院在13起案件中適用懲罰性賠償,同比增長8.33%,判賠金額6370.33萬元,同比增長1.4倍。“托馬斯”商標侵權糾紛案,被告在受到行政處罰后仍重復惡意侵權,且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侵權賬簿,構成舉證妨礙,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頂格支持500萬元賠償請求。墨某公司“HUAWEL”標識侵權案,針對在智能手表領域大規模使用與“HUAWEI”高度近似標識并重復侵權的行為,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305萬元。鏈某公司與歐某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結合在案證據合理推算懲罰性賠償基數,探索以裁量性方式確定懲罰性賠償基數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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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嚴格保護與權利規制并重,既要積極“護權”,也要依法“限權”,通過規范商標注冊使用秩序,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
(一)推動訴訟誠信體系建設。堅決打擊惡意訴訟、虛假訴訟等權利濫用行為,維護訴訟誠信。中某公司與越某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中某公司與越某公司經行政機關行政調解已實質化解爭議,對中某公司再次以相同事實和理由,虛列越某公司以制造管轄連接點的行為予以規制,認定其為虛列管轄不誠信行為。“不可思議”商標侵權糾紛案,對搶注武夷山景區摩崖石刻上公共文化元素“不可思議”為商標,并通過訴訟排除他人使用的行為不予支持,有效禁止公共文化元素被惡意搶注并濫用權利的行為。鷺某公司與蘇某公司等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認定涉案專利權源于歷史文化遺產公有領域,權利人行使權利應恪守誠信,不得濫用訴訟妨礙文化資源正當傳播與利用。日某公司知識產權惡意訴訟案,依法規制惡意訴訟、濫用訴權等阻礙民營企業創新的不法行為,入選最高法院第49批指導性案例。
(二)完善商標侵權裁判規則。嚴格維護商標注冊、使用秩序,推動品牌強省戰略深入實施。“味斯美”商標侵權糾紛案,依法認定注冊商標超范圍使用構成侵權,維護商標使用秩序。“暴龍”商標侵權糾紛案,認定被訴侵權標識雖曾獲注冊,但已被宣告無效,結合被告反復多次申請注冊與原告商標近似的標識且均被駁回或無效,構成商標侵權。“雷厝燒仙草”商標侵權案,明確含有姓氏、地名等公有領域元素的商標保護范圍應受合理限制,他人基于自身姓氏、經營地點等正當善意使用不構成侵權,劃清商標專用權保護邊界。“九龍毫”商標侵權糾紛案,認定在白茶產品上使用“九龍”二字系對地理來源的客觀描述,不構成侵權。“七度空間”“心相印”等商標侵權糾紛案,積極探索“注冊商標同類認馳”規則,基于“舉重以明輕”原則,認定與注冊馳名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類似的近似商標亦可納入馳名商標保護范疇,有效防止馳名商標“弱化”與“淡化”。
(三)依法規制新型不正當競爭。敏銳把握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態勢,依法規制數據抓取、外掛銷售、惡意“寄生”等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米某公司與傲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認定銷售通過外掛設備生成的游戲賬號,增加運營成本,破壞游戲經營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打擊網絡黑產“中間商”“渠道商”。快某公司與可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認定AI產品上線時間雖短,但憑借強大技術創新能力和平臺資源,短期內迅速形成現象級傳播效應,具備較高知名度,其顯著識別部分構成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商業標識。藍某公司與天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認定經營者通過加盟費、傭金等模式建立的客戶資源和商業渠道屬于“競爭利益”,利用原經銷商職務便利截取客戶資源,不正當攫取交易機會,構成不正當競爭。百某公司訴沃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明確“數據生態系統+商業模式”雙重保護路徑,認定利用技術手段不當攫取他人平臺數據資源,惡意“寄生”于他人合法商業模式下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四)筑牢商業秘密守護防線。持續加大商業秘密保護力度,深化與省市監局、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的協作機制,共同遏制商業秘密侵權,有力震懾“跳槽”竊密行為。被告人羅某某侵犯商業秘密罪案,認定涉案生產工藝技術信息符合商業秘密構成要件,羅某某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并使用,情節特別嚴重,按商業秘密合理許可使用費546.15萬元認定損失數額,判處刑罰并適用從業禁止令。鏈某公司與歐某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認定雖然被訴侵權行為已由偵查、檢察機關認定不構成犯罪,但仍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厘清商業秘密刑事犯罪與民事侵權界限。廈門中院積極探索“商業秘密反向開示”機制,海滄法院出臺《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經營秘密反向開示機制(試行)》,優化舉證和證據交換規則,由異議方提供部分非核心經營信息,防范惡意訴訟,平衡商業秘密保護與訴訟誠信。
(五)加強職業侵權打擊力度。加大對鏈條式、產業化、職業化知識產權侵權懲治力度,依法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海某公司與伍某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涉案八家公司在不同地域侵害海某公司商標,侵權行為類型、發貨地相同,通過分析相關侵權行為內部聯系,比對公司股東、人員結構,穿透公司外殼,確定侵權責任承擔。林某輝等60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銷售假冒路易威登、香奈兒、迪奧、愛馬仕等奢侈品牌商品,涉案人數近60人,涉案金額達5000余萬元,系近年查獲金額最大、人員最多、分工最細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彰顯平等保護、維護市場誠信司法態度。“云南白藥”商標侵權系列糾紛,精準捕捉侵權商品流通鏈條線索,深挖商品侵權源頭,鎖定1個跨省制假窩點線索并移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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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著作權及相關權利保護,服務“福建文化”品牌建設,助力優秀傳統文化創新發展,為文化創意產業繁榮發展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一)深化傳統文化創新保護。加強福建傳統文化知識產權保護,促進優秀文化繁榮創新發展。漳州法院以“漳法有度”專項行動為抓手,強化地理標志司法保護,發布地理標志保護十大舉措、協同保護地圖,結合五片區特色機制,打造“茶無訟”“果快維”“魚護質”等特色地標保護品牌。寧德法院強化對茶產業、柘榮剪紙、福安線面、霞浦海帶等地理標志及特色產業司法保護。審慎處理涉歷史文化遺產案件,“順濟橋重修記”石碑訴前保全案,鯉城法院參照知識產權“行為禁令”制度,發布全省法院首例涉世界遺產文物司法保護令,獲評“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提名案件。
(二)準確厘定版權保護邊界。加強動漫游戲、網絡直播、短視頻等相關著作權保護,明晰新型權利客體司法保護規則。《超級飛俠》動漫角色著作權侵權糾紛案,確立“動態化、整體化”侵權比對方法,明確不應僅停留于著作權登記證書的靜態形象,而應綜合考慮動漫角色在整部作品中呈現的完整形象及多元化表達,認定動漫角色美術作品可獨立于動漫視聽作品單獨使用和維權,有力打擊對動漫角色整體神韻和商業價值的攫取,為動漫產業健康發展提供清晰指引。半某堂公司與郭某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認定著作權許可是對權利人獨占的“例外”限制,范圍必須清晰、明確,權利人“未明確反對”不構成默示許可,除法定情形外,使用他人作品原則上需有明確許可合同,許可范圍不應模糊擴大。
(三)嚴格治理信息網絡侵權。規制“隱匿式”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穿透侵權主體意圖逃避法律責任的架構設計。“卡世界”平臺被訴侵權案,針對“AI洗稿”、數據搬運等新業態侵權,認定平臺“教唆—代理實施—侵權后果擴散”的完整侵權鏈條,穿透“平臺躲在代理商背后規避責任”的復雜架構,規范短視頻推廣、直播帶貨等依賴“代理分銷”的行業模式發展。杭州網某公司與廈門海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及錄音錄像制作者權糾紛案,明確在兼具“房主”“房客”角色的網絡語音聊天室中規范提供音樂服務,需同時取得信息網絡傳播權和廣播權雙重授權,完善新興商業模式下的侵權認定規則。
(四)強化涉臺文學權益保護。涉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是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融合的重要渠道。依托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探索閩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融合發展,打造大陸涉臺知識產權司法服務優選地,為臺胞參與兩岸融合發展提供知識產權司法保障。“古龍”作品著作權侵權糾紛案,是“福州涉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心”成立后審結的第一例生效涉臺案件。認定在游戲宣傳推廣中大量借鑒、使用古龍武俠小說中的人物、關系、武功等獨創性元素,侵害作者改編權,有力維護臺胞合法權益,促進海峽兩岸文化交流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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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通過優化審判體系、完善技術事實查明、創新解紛模式,持續提升審判質效。
(一)優化審判資源高效配置。根據案件實際,層報最高法院,調整福州、泉州、漳州等地審理一般知識產權案件一審法院,進一步優化形成“1+3+6+30”的審判體系布局,使司法管轄更加緊密貼合產業發展需求,有效提升民營企業訴訟便利,降低維權成本,為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打牢審判體系基礎。廈門法院形成中院主要審理專利等技術類案件和其他疑難復雜案件,四家基層法院審理一般知識產權案件的“1+4”案件管轄體系,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程序集約化水平不斷提升。
(二)健全技術事實查明制度。福建高院制發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參與訴訟規則,成立省法院知識產權技術調查官庫,全省法院已建立四個技術調查官庫,共聘請150余名技術專家擔任技術調查官。同時,深化與省知識產權局簽署的《技術調查官合作協議》,立體提升技術類案件技術事實查明能力。技術調查官制度建立以來,全省法院技術調查官累計參與案件辦理、技術勘驗及咨詢達500余件次。特某公司與初某公司軟件著作權糾紛案,被告拒不提交源代碼比對,通過引入技術調查官,精準確定技術相似點,依法適用證據妨礙規則推定實質性相似,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涉鋰電級五氯化磷項目技術轉讓合同糾紛案,基層法院向省法院申請指派技術調查官,精準“解碼”技術難題,最終促成雙方調解。某實用新型專利糾紛案,廈門中院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強化辦案協同,高效銜接專利侵權訴訟與關聯確權程序,提升技術事實查明精準度與審理效率。
(三)創新審判模式提升質效。持續推進繁簡分流,對小商戶侵害商標權、作品放映權等類型化案件,推行要素式審判和“示范性判決+類案調解”模式。莆田法院要素式審判審結716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結3679件,平均結案時間34.57天,通過示范判決解紛120余件。龍巖法院審結批量商標侵權案件746件,平均審理天數20余天。泉州中院深化數字技術應用,建設“知源”全域數字治理中心,構建全鏈條保護路徑。廈門中院探索裁判文書格式創新,把審執銜接貫穿案件全過程,申請執行率明顯下降。寧德中院完善審判輔助機制,制定《關于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認定咨詢意見的工作機制(試行)》,由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出具咨詢意見書,為案件處理提供專業參考。
(四)多元解紛強化協同治理。持續深化與WIPO仲調中心合作,拓寬國際爭議解紛渠道,已向WIPO上海中心委托委派調解案件29件,調解成功8件。全省法院加強與行政機關、仲裁機構、調解組織協同配合,健全多元解紛機制。福州中院通過“總對總”平臺向市監局移送委托調解。廈門中院依托司法協同中心,創新跨審級協同解紛模式,成功統籌調解五起專利侵權及關聯商標侵權糾紛;某茶葉商標侵權糾紛調解案入選最高法院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調解典型案例。泉州中院、漳州中院建立“行政調解+司法確認”機制,泉州中院累計線上辦理案件102件,分流處理知識產權糾紛533件,辦結率超90%,漳州中院通過遠程線上跨省協同,快速化解3件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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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深刻把握知識產權審判“政治性強、專業性強、創新性強、國際性強”特點,自覺將知識產權審判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和福建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一)深化協同保護體系建設。積極加強與行政機關協同保護,簽署各類合作協議,成效顯著。泉州中院聯合廣東潮州、江西景德鎮、江蘇無錫等全國八大陶瓷產區的法院和知識產權局,共建全國首個跨省陶瓷類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協作機制,入選國家發改委“全國優化營商環境情況交流”“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創新舉措”“福建法院跨域訴訟服務改革十大創新實踐成果”。漳州中院聯手市監局共建“在線取證平臺”“聯盟鏈”,構建“司法+行政+X”協同網,“益企維”協作機制已拓展至19省56地市,成為全國規模最大、范圍最廣的知識產權保護協作機制之一,入選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典型案例。平潭法院知識產權行政司法“三同步”工作機制入選“福建省改革優秀案例評選活動表揚案例”、福建自貿試驗區十周年“百項典型創新實踐案例”。
(二)完善涉臺司法保護舉措。依托“福州涉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心”,打造集司法保護、多元化解、普法宣傳于一體的綜合性平臺,推行“法官+特邀調解員”聯動調解機制,強化臺胞調解情感認同。福州中院在平潭設立第五個巡回審判點,立足“一島兩窗三區”戰略定位,充分發揮先行先試政策優勢和閩臺合作窗口作用,通過對接國際規則、深化兩岸融合、護航產業升級,讓知識產權成為連接兩岸、輻射全球的“金色紐帶”。廈門中院聘請臺胞陪審員、審判咨詢專家、兼職技術調查官參與審判,常態化走訪臺商協會、知名臺企,舉辦“臺青創新創業法律講堂”,做實做細閩臺融合舉措。
(三)延伸司法職能精準服務。積極回應創新主體司法需求,主動靠前服務。福州中院深入新質創新企業一線,針對技術保護、維權舉證、海外糾紛應對等提出舉措。廈門中院在自貿區、火炬高新區、生物醫藥產業園區等創新企業集聚地設立司法工作站,湖里法院牽頭的“自貿區跨境電商知識產權基層服務站”入選福建自貿試驗區十周年典型創新實踐案例。泉州中院聯合多部門開展“知產強企·智創未來”專題調研,聚焦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痛點,以一站式司法服務幫助企業排憂解難;泉州知識產權法庭被中宣部評為全國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優秀團隊。蕉城法院《關于加強大黃魚特色重點產業法律風險防控的司法建議》,獲評福建法院優秀司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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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民三庭副庭長蔡偉介紹典型案例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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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民三庭副庭長鄭鴻答記者問。
供稿:民三庭
作者:吳廣強
編輯:羅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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