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糾治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工作開展以來,全省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嚴厲打擊“不合理低價游”、強制消費、無證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持續開展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現將2026年全省第一批旅游市場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案
經核查證實,湖北寶中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北京某有限公司,該旅行社未向接受委托的北京某有限公司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其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2026年3月30日,根據《旅行社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襄陽市文化和旅游局對湖北寶中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處停業整頓2個月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旅行社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案
2026年3月,五峰歐之旅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在無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公司年會上推廣“越南、廣西6日游”出境旅游產品,并招攬游客,租用汽車公司車輛接送游客往返五峰漁洋關鎮與宜昌三峽機場,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2026年4月3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文化旅游和商務局對五峰歐之旅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處沒收違法所得11000元、罰款10000元、責令停業整頓7日的行政處罰;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歐陽某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
經核查證實,湖北省定悅旅游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關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在線從事旅行社業務,其行為違反了《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規定。2026年1月13日,依據《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對湖北省定悅旅游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處沒收違法所得750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向某某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未取得導游證而從事導游活動案
2025年10月,黃某在未取得導游證的情況下,為公司組織河南信陽二日游旅游團提供了隨團導游服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的規定。2026年1月14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武漢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黃某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旅行社要求導游墊付費用案
經核查證實,2023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間,武漢海誼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按照“導游先行墊付,公司每周一結”的方式,要求導游陳某某在為團隊旅游提供服務時先行墊付黃鶴樓景區門票、講解設備租賃等現付費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2026年3月1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武漢市文化和旅游局對武漢海誼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185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袁某處罰款人民幣7400元的行政處罰。
信息來源: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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