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妻子出軌,丈夫沖動之下向第三者索要10萬元“補償”,本以為是對自己的“合理賠償”,實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近日,敦化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依法判處刑罰。
日前,被告人王某發現妻子李某與張某共處一室,情緒激動的王某當場對張某進行了毆打,并以“要告知其家屬”“警告張某強奸”等理由相威脅,向張某索要“精神損失費”。張某因懼怕事情鬧大影響工作和家庭,被迫當場通過手機銀行向王某轉賬人民幣10萬元。
之后幾天,張某覺得自己是被王某做局敲詐了,于是向公安機關報案。案發后,王某經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將10萬元贓款全額退還給張某,取得了張某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威脅手段,非法取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且自愿認罪認罰,已退賠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依法從寬處理。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宣判后,王某服判息訴。目前已一審生效。
來源|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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