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爸爸媽媽及妹妹強占了我結婚之前買的一塊地皮,是04年7月21號買的,我分三期付款,頭一次我交了6千,第二次交了4千,第三次交了8千,一共是1萬八千塊錢。”
當姐姐指責妹妹強占她房產時,妹妹理直氣壯地說:
“如果說151平方我全部建了,那是我不對,但是我是建我應該建的那一部分,就是在1/3的地皮上建的。”
那么在姐妹之間發生了什么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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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個房,我今天要么把這房子推平,要么就得拿回屬于我的地。”這是劉女士的訴求。
她告訴記者,04年,她用起早貪黑、省吃儉用攢下來的積蓄,咬牙買下一塊151平方的地皮,總價一萬八,分三次付清。
那時姐妹三人感情要好,劉女士沒半點防備,簽合同時順手把妹妹的名字也加了上去。
她以為,血濃于水,親情比什么都牢靠。
付完錢,劉女士背起行囊遠赴外地打工,一走就是好幾年。
她在異鄉吃苦受累,心里卻總惦記著家里那塊地,那是她的底氣,是她為自己攢下的安穩。
可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掏心掏肺信任的家人,會在背后狠狠捅她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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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她風塵仆仆回到家,發現自家的地皮上,一棟嶄新的五層小樓拔地而起,而蓋樓的人,正是她最疼的親妹妹小劉。
“你憑什么動我的地?”劉女士氣得聲音發抖,指著小樓質問妹妹。
小劉非但沒有愧疚,反而梗著脖子理直氣壯:“合同上有我的名字,這地有我三分之一,我蓋我自己的那份,關你什么事?”
劉女士又氣又寒,拿出珍藏多年的三張銀行回單,單據上的付款人,清清楚楚寫著她的名字。“這地是我全款買的,你們一分錢沒出!”
小劉瞬間慌了神,支支吾吾改口:“太久了,我記不清了……反正我沒亂占。”
更讓劉女士心寒的,是父母的偏袒。
她無數次打電話回家求證,母親的話像冰錐扎進她心里:“這是你婚前的地,你現在嫁出去了,跟你沒關系了。我們就是要蓋房,你能怎么樣?”
有了父母撐腰,妹妹更是有恃無恐,從頭到尾沒覺得自己做錯。她還嘴硬辯解:“我這是蓋給爸媽住的,我是盡孝!”
可這份“盡孝”,是踩著姐姐的血汗錢,偷著姐姐的地皮換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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