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揚子晚報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近日,河南平頂山一男子馬某被指長期虐殺貓咪,引發廣泛關注。
4月25日,參與將馬某扭送至派出所的志愿者張女士向媒體透露,馬某已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案由為“擾亂公共秩序”。目前,警方調查取證工作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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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圖
據了解,4月19日凌晨,有志愿者在九里山街道某小區垃圾桶內,發現一只被挖眼、割喉的小奶貓。經查監控,丟棄者為男子馬某。
志愿者進一步調查得知,這只貓是馬某以“愛心領養”名義,從一位六旬老人處騙領。據悉,該老人及其朋友此前已向馬某送養二十余只小奶貓,目前均下落不明。
經多日觀察取證,4月22日凌晨,志愿者在馬某深夜外出時將其扭送至九里山派出所。
過程中,志愿者還發現馬某的行蹤與境外某社交平臺虐貓社群核心成員“某天”高度吻合。志愿者林鳳(化名)稱,該社群有數百名成員,存在多種虐殺方式,并有“金主”以虛擬幣懸賞定制虐貓手法,甚至組織“虐殺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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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群截圖,“某天”曾發布三處虐貓地點。經志愿者實地比對,一處高度疑似馬某所住小區停車場,另兩處分別疑似其家中陽臺和廚房灶臺區域。林鳳表示,該賬號自述的深夜外出虐貓、騙領幼貓等行為,均與馬某活動軌跡對應。據志愿者們初步統計,四年間已有超1500只貓被“某天”虐待致死。
張女士稱,警方尚未確認馬某即為“某天”,調查取證仍在進行,案件定性較為復雜。有記者嘗試聯系九里山派出所,被告知目前案情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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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指出,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沒有專門針對普通動物的虐待入刑罪名。“無主流浪貓無法認定為私人財物,不能適用財產類違法處罰條款,僅特殊場景可適配對應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趙良善分析稱,絕大多數普通虐貓行為,最終只能歸入治安違法范疇處置,無刑事追責的法律依據。
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中國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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