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
當天,舟山市普陀區檢察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家住舟山普陀的小李,通過微信花費38萬余元,購買百余箱“茅臺”,經鑒定全為假酒,進價僅百元。小李的上家汪某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被提起公訴。
去年6月,小李在微信上認識了自稱售賣茅臺酒的汪某。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小李以1900元每瓶的價格,購買了2箱總計12瓶2023年的飛天茅臺酒。
貨到品嘗后,小李覺得“口感不錯”,因為做生意經常需要宴請朋友,小李便又訂購了107箱同款茅臺,這次雙方談攏的價格更低,為每瓶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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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從汪某那購買的“茅臺”
后來,小李的一位朋友在品嘗了這款廉價茅臺后,覺得是假貨。這批茅臺酒被送往市場監督管理局,并申請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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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以每瓶1500元的價格買了百余箱“茅臺”
檢察官助理王穎超說,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官方鑒定,汪某銷售的所有茅臺酒無一例外均為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其實,汪某銷售的“茅臺”是從專營高仿假酒的上家處購得,進價成本低至每瓶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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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銷售的“茅臺”都是從專營高仿假酒的上家處購得
經查明,汪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38萬余元,違法所得為35萬元,數額巨大。
本月,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汪某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市場上流通的假冒名牌白酒,不僅嚴重侵犯了正規企業的商標權和品牌聲譽,擾亂了市場秩序,更可能存在難以預估的食品安全隱患,消費者購買茅臺等知名品牌商品,不要輕信個人渠道的“特殊貨源” ,要選擇品牌官方門店、授權經銷商等正規渠道,并索要保存好購買憑證。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 記者 夏裕
通訊員 陶濤 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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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長沙雨花區人民法院通報了一起購買假酒要求退一賠十的民事訴訟案件。陳先生在某煙酒店購買到8瓶假冒飛天茅臺酒,要求店家退一賠十;可店家卻表示,陳先生疑似為職業打假人,只愿意退還購買款不愿意賠償。
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張松杰:“當事人10天之內在被告的店鋪里買了8瓶茅臺,買完后,他認為這個酒有問題,就反映到了市監部門,鑒定結果這個8瓶酒都是假酒,之后他就提起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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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購買的茅臺酒
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對陳先生購買的8瓶飛天茅臺酒進行了鑒定,結果顯示送檢產品與正品外包裝特征不相符,非茅臺酒廠生產包裝。陳先生將煙酒店告上法庭,要求依法退一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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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結果
店家提出,售賣的酒都是上游供貨商提供,他并不清楚這些酒是假酒。原告陳先生在10天時間里購買8瓶飛天茅臺酒,而且直到鑒定時,這8瓶酒都沒有開封使用過,陳先生疑似為職業打假人,目的就是為了通過知假購假,獲取高額賠償款牟利。
“當事人10天內買了8瓶茅臺,顯然是超出了正常的消費需求范圍之內,如果他一年之內在我們法院或者全市法院起訴的案件已經超過了三件以上,他可能涉嫌職業打假。”法官表示,在司法實踐中,知假購假的職業打假人,法院不會按照其訴訟請求全額賠償,但是會在合理生活消費范圍內,支持懲罰性的賠償。否則,一旦一律不予賠償,就會使得商家售假的成本大幅度降低。
經審理,法院認為陳先生合理的生活消費需要為2瓶,被告退還8瓶購酒款項,再以這個合理消費范圍2瓶酒的價款為基數,進行10倍的懲罰性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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