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王中和受賄、行賄一案,對被告人王中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一十萬元;對王中和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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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1999年上半年至2025年春節前,被告人王中和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委委員、組織部長、盟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赤峰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赤峰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674萬余元。2012年下半年、2013年下半年,王中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200萬元。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中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行賄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行賄情節嚴重,均應依法懲處,并予數罪并罰。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所犯受賄罪、行賄罪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中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中和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40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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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和講話畫面
公開資料顯示,王中和,男,漢族,1957年9月出生于內蒙古林西縣。在職研究生學歷,1975年9月參加工作,1981年6月入黨。
他曾任林西縣委書記,錫林郭勒盟盟委委員、組織部部長,盟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赤峰市市長、赤峰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赤峰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等職。
2017年,他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2021年卸任。
2025年2月16日消息,王中和被查。同年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經查,王中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無視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搞權色交易;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將手中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延伸閱讀
正省部級“老虎”、重慶市市長胡衡華任上落馬。
3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重慶市委副書記、市長胡衡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胡衡華是湖南衡南人,長期在湖南省任職,擔任過長沙市市長,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等職。
2020年10月,胡衡華跨省任陜西省委副書記,一年后到直轄市重慶市任代市長,2022年1月正式就任重慶市市長,直至如今任上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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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市長胡衡華任上落馬
缺席兩場公開活動
據《重慶日報》報道,3月18日,重慶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舉行專題學習會,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政協主席均有出席,市長胡衡華缺席。
同樣是《重慶日報》報道,3月19日,重慶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政協主席等市領導來到沙坪壩區井口街道南溪口,參加義務植樹活動,市長胡衡華依然缺席。
而此前3月16日,重慶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召開,市委副書記、市長、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胡衡華主持了這次會議。這是他最近一次在媒體上公開露面。
胡衡華生于1963年6月,是第二十屆中央委員。國家恢復高考后,16歲的胡衡華考入西安冶金建筑學院(今西安建筑科技大學),之后到湖南省衡陽鋼管廠工作。
他在鋼管廠工作22年,從車間技術員升至湖南衡陽鋼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之后由企轉政,擔任過省經濟委員會主任、益陽市市長、省發展改革委主任、長沙市市長等職。
2016年11月,時年53歲的胡衡華升任湖南省委常委、省國資委黨委書記,八個月后轉任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
2020年10月,胡衡華首次跨省工作,任陜西省委副書記,一年后再度跨省工作,任重慶市代市長,2022年1月正式就任市長,四年多后任上落馬。
曾與落馬“老虎”易煉紅搭班子
資料顯示,胡衡華與易煉紅在長沙市搭檔三年。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胡衡華任長沙市代市長、市長。2013年5月至2017年7月,易煉紅任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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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衡華與易煉紅在長沙市搭檔三年
2017年7月,易煉紅離開湖南轉戰遼寧省,任遼寧省委常委、沈陽市委書記,之后任江西省省長,江西省委書記,浙江省委書記等職。一個多月前,易煉紅被查。
另外,胡衡華還受到過黨內處分。2022年4月29日,湖南長沙當地一老式樓突然發生倒塌,此事故造成54人死亡、9人受傷。彼時,胡衡華正任重慶市市長,離開長沙已經一年半。
相關部門查明,胡衡華在2013年12月至2016年11月擔任長沙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和2017年7月至2020年10月擔任長沙市委書記期間,對黨中央部署的違法建筑整治、房屋安全和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組織領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2023年5月,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決定給予時任重慶市市長胡衡華黨內警告處分。
胡衡華落馬后,今年3月20日,重慶市委常委會舉行會議,通報胡衡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有關情況。與會同志一致表示,堅決擁護黨中央決定,堅決擁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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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衡華曾被黨內警告處分
同日,重慶市政府黨組召開會議,通報胡衡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有關情況,落實市委常委會會議部署要求。與會同志一致表示,堅決擁護黨中央決定,堅決擁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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