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耿子葉)日前,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公告,就《北京市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修訂內容)》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此次修訂,旨在落實國務院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督查反饋要求,確保行政處罰過罰相當、寬嚴相濟、公平合理。
根據公告,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為法定罰款幅度在10萬元及以上的行政處罰權裁量。經梳理,涉及此類裁量的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行政處罰職權共9項,其中涉及未成年人保護3項,網絡招聘服務管理2項,中外合作辦學管理3項,預付卡管理1項。此外,結合裁量基準執法實踐,對部分內容進行微調。
本次對中外合作辦學管理涉及3項處罰權的裁量基準進行修訂,其中明確提出,針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行為,修訂草稿區分輕微、一般和嚴重三檔,輕微違法且符合特定條件者可不予以處罰;招收學生30人以下,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招收學生100人以上,處8萬元以上至10萬元罰款。此外,未成年人保護、網絡招聘、預付卡管理等涉及的6項處罰權,采用系數公式計算罰款。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4月23日至4月30日,社會各界可通過電子郵箱、信函、電話、傳真及市政府網站“政民互動”專欄等渠道反饋意見建議。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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