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洪禮和受賄、濫用職權、洗錢案,對被告人洪禮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百五十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4年,被告人洪禮和利用擔任江西省新余市市長、市委書記,江西省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江西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江西老年大學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股權收購、項目承接、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220萬余元。2010年至2013年,洪禮和擔任江西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幫助他人獲取省級預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2020年至2023年,洪禮和通過辦理大額存單、購買房產等方式掩飾、隱瞞受賄所得。
編輯: 于一麥
責編: 姚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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