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藍鯨新聞、紅星新聞
近日,寶馬網紅銷冠張增威,在個人社交平臺發布視頻內容,稱自己在寶馬銷售中嘗試推行特斯拉“一口價”模式,不論哪位顧客來找自己買車,都是統一價格。
12月26日,藍鯨新聞記者聯系到張增威,張增威稱自己近期確實在試行“一口價”銷售模式,運行了8天時間賣出11臺寶馬車,原因是自己在與顧客溝通中,發現顧客因為來回的談價非常累,所以想嘗試下特斯拉模式。 在山東濟南寶馬銷售圈,“90后”張增威的名字如同行業標桿,據張增威本人透露,2025年截至到12月26日,自己已交付246臺寶馬,到月底已經會跟去年銷售量差不多,不出意外的會應該還是銷冠。
據了解,自2016年加入寶馬銷售團隊以來,張增威一直憑借真誠的服務和超強的內驅力,穩坐山東濟南萬寶行的寶馬銷售冠軍。2024年,他更是創造了年銷255輛寶馬、稅前年收入70余萬元的亮眼成績,單月最高收入甚至突破17萬元。
![]()
張增威 圖據本人社交平臺
5月20日,“小伙一年賣出255輛寶馬”的相關話題登上熱搜,記者聯系上張增威。
![]()
“小伙一年賣出255輛寶馬”的相關話題登上熱搜
他表示,自己并不以金錢為追求目標,而是想要通過銷售工作實現自我價值和成就感。多年以來成為銷冠的秘訣,就是全情投入工作和真誠對待客戶。如果未來有機會,他會考慮轉換賽道,“看未來整個行業的一個走向,如果行業好的話會一直待下去。如果行業不好,可能后期我也會選擇創業。”
延伸閱讀
男子4萬元拍下原價106萬的寶馬X6檢測后發現大問題
劉先生通過淘寶阿里資產平臺拍賣獲得一輛寶馬X6汽車,拍賣頁面明確標注該車“無重大事故”,但他后續經兩家機構檢測發現,車輛右前縱梁存在切割,屬于重大事故車。
參與競拍——
原價106.3萬元寶馬X6,以4.01萬元拍下
山西的劉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不久前在淘寶阿里資產平臺看到一輛二手寶馬X6的拍賣信息,車輛首次注冊時間為2012年8月,起拍價僅65元。
![]()
圖為車輛拍賣頁面
拍賣頁面對車輛情況有詳細介紹:附帶的檢測報告顯示,該車“非重大事故車、非泡水、非火燒”,僅存在調表情況;車輛為2012款,新車指導價106.3萬元。頁面展示的事故勘測結果還提到,僅左前翼子板、左后翼子板、前機艙蓋有修復痕跡,前防撞梁有輕微碰撞及修復痕跡。
![]()
圖為檢測報告
“十多年前的車,難免有些磕磕碰碰,根據頁面顯示該車并沒有重大事故,維修的也僅是小傷。”劉先生認為,車況無傷大雅可以接受,于9月29日參與網絡拍賣,最終以4.01萬元拍下該車,并支付了7%的服務費。
質疑欺騙——
兩家機構檢測“屬重大事故車”,買者認為平臺涉嫌欺騙
拍下車輛后,劉先生立即對車輛再次檢測,結果卻讓他質疑淘寶阿里資產平臺存在欺騙行為。
瓜子平臺車優多的檢測報告顯示,該車除平臺標注的修復記錄外,右前縱梁存在切割更換跡象,屬于重大事故車。該報告對“重大事故車”的定義為:經碰撞、維修不當、使用不當等非自然損耗因素造成嚴重損傷,無法通過維修恢復出廠時質量或剛性狀態,可能影響駕駛人人身安全的機動車。
![]()
瓜子平臺車優多的檢測報告顯示,該車右前縱梁存在切割更換跡象,屬于重大事故車
懂車帝的檢測報告則顯示,該車實際為2011款(與平臺標注的2012款不符);車況綜述為“結構件有重大事故損傷,加強件有嚴重損傷,無切割焊接修復,無火燒,無泡水,里程數據異常(調表)”,但在詳情的“車輛骨架項目”中明確記載:右前縱梁存在銹蝕、變形(面積≥9平方厘米)、焊接(面積≥9平方厘米)及切割情況。
![]()
![]()
懂車帝的檢測報告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查看該車輛在淘寶阿里資產的拍賣頁面發現,主頁面仍標注“2012款、無重大事故”,但一處不顯眼的鏈接提示:“該檢測報告僅用于銷售展示,不作為購車依據,不附帶任何承諾和保障”。
最新進展——
記者采訪后平臺同意退車退款,當事人不滿意處理結果
劉先生表示,權威檢測機構的結果與平臺展示信息存在重大差異,他曾要求退車,但淘寶方面遲遲未處理。“我未追究消費欺詐,僅因車輛實際為重大事故車,與頁面標注不符要求退車,卻一直沒解決。”
10月31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就劉先生反映問題,聯系淘寶阿里資產平臺客服,工作人員表示會安排專人回應,但截至11月3日發稿,未收到平臺方面的正式回復。
隨后記者從劉先生處獲悉,記者采訪后,淘寶與他再次溝通,同意退車退款并退還服務費,共計42976.55元。
“這事對我不公平,維權成本沒人考慮嗎?”劉先生稱,雖然未要求“退一賠三”,但為處理此事已累計花費約5萬元(含車款、服務費及其他支出),他不接受現有處理結果,將繼續與淘寶協商。
律師說法——
平臺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購車者可依法維權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淘寶拍賣頁面首頁明確標注車輛“非重大事故車、非泡水、非火燒”,但實際經專業機構檢測為重大事故車;平臺雖注明“檢測報告僅用于銷售展示,不作為購車依據”,但該提示不易被消費者注意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平臺此舉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存在誤導性。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等方式表明商品質量狀況的,應保證實際質量與表明狀況相符。平臺展示信息與車輛實際情況不符,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車。
趙良善建議,首先,消費者應收集相關證據,如購車合同、付款憑證、車輛檢測報告、與平臺客服的溝通記錄等,這些證據可以證明購買事實、車輛實際狀況以及與平臺的溝通情況。其次,消費者可以與平臺協商,要求退車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賠償。如果協商無果,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請求相關部門介入調解。最后,如果投訴仍無法解決問題,消費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合同、返還購車款并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