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5日凌晨,甘肅平涼產婦秦紅利在順產時突發臍帶脫垂,緊急剖宮產實施時麻藥尚未起效,她在劇痛中暈厥。醒來后,她面對的并非新生的喜悅——女兒因窒息過久被轉往上級醫院搶救,而她自己,在沒有簽字、沒有告知的情況下,被推進手術室接受了第二次開腹。
四年后,2026年3月5日,司法鑒定結果顯示:平涼市婦幼保健院存在對水囊引產指征把握不充分、臍帶脫垂發生后處置不當、剖宮產實施不夠及時等多項醫療過錯。
鑒定認定,這些過錯與新生兒重度窒息、缺血缺氧性腦病及后續腦性癱瘓之間,具有同等原因力。此外,院方對秦紅利實施的第二次開腹手術被明確認定為錯誤醫療行為。
更早之前,2025年7月,當地衛健部門已查明,涉事醫生干麗敏和尚藍天偽造了秦紅利病歷中的手術記錄和手術后病程記錄——那些關于“X線透視顯示有少量液平面”等記錄,均系偽造。而那塊曾在產房內被反復翻找、最終在X光影像中清晰可見的紗布,是否曾被遺留在秦紅利體內,至今仍無一致解釋。
4月2日,平涼市崆峒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開庭前兩天,當地法律援助律師突然解除了代理,留下沒有任何訴訟經驗的秦紅利夫婦兩人出庭。秦紅利說,庭審從上午持續到中午,未當庭宣判。
沒有簽字的二次開腹手術
2022年3月5日凌晨,躺在產房中的秦紅利再睜開眼,她預想中女兒在身邊安睡的畫面并沒有出現。迎接新生命的產房內,沒有孩子,沒有哭聲,安靜得詭異。
在此之前,她已經經歷過三次懷孕。
秦紅利是甘肅平涼人,家庭主要依靠丈夫在外務工維持生計。她的第一個孩子因意外去世,第二次懷孕流產終止。第三次懷孕順利生下一男孩,2026年已經13歲。
這一次懷孕,對這個家庭而言格外重要。
根據產檢資料,時年37歲的秦紅利在孕期進行的染色體“非整倍體無創產前基因”檢測結果為“低風險”,唐氏篩查結果“未見21三體、18三體及13三體異常提示”。在進入產房之前,一切看起來都在正常范圍內。
但其后秦紅利在順產時突發臍帶脫垂,進行緊急剖宮產術,麻藥還沒生效,她就痛暈了過去。
醒來后,秦紅利第一時間向護士詢問孩子的情況。護士只說孩子的情況緊急,其他不知道,這讓秦紅利的心瞬間揪緊。更令她疑惑的,護士在產房內不停地翻找,尋找一塊遺失的紗布。
還沒來得及細問,秦紅利又被推進了檢查室進行X光檢查。因害怕自己生病導致孩子沒人照顧的秦紅利懵懂地同意了。
這一次,沒有醫囑,沒有書面告知,沒有簽字,秦紅利被推進手術室,進行二次開腹。
手術結束后,秦紅利反復回想產房內的細節:護士曾一度翻找紗布,隨后又臨時安排了X光檢查。而在第二次開腹手術中,她稱,自己清楚地看到,醫生從腹腔內取出了一塊血跡斑斑的紗布。
這些片段逐漸拼接成一個令她不安的判斷——那塊紗布,極有可能曾遺留在她的體內。
在秦紅利多次請求下,院方終于將當時的檢查影像交給了她。影像中,腹腔內異物影清晰可見。然而,在當天的手術記錄中,這一異常沒有留下任何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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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紅利分娩后,進行X光檢查發現異物清晰可見。本文圖片均為 受訪者供圖
手術記錄中,二次開腹的原因是腹腔滲血,并寫道:“因病情緊急在產房行急診剖宮產術,為確保病人安全急行X線透視以觀察腹腔內情況,X線透視顯示有少量液平面,考慮血管收縮滲血可能,遂入手術室在靜脈麻下行腹腔探查,發現腹膜一小血管滲血立即縫扎止血,再次探查腹腔無異常遂常規關腹”。
偽造的病歷和存疑的紗布
問詢筆錄顯示,2025年6月6日,平涼市衛健委工作人員問詢涉事醫生干麗敏,問及為什么要為秦紅利進行二次腹腔探查術時,干麗敏回答:“我們檢查發現紗布少一塊,擔心遺留,決定去放射科檢查……我們懷疑是否將敷料遺留在患者體內,我就告知秦紅利可能傷口縫扎不嚴密,可能會出現出血,所以要進行二次腹腔探查。”
2025年7月7日,甘肅省平涼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平涼市婦幼保健院副院長尚藍天、產科副主任干麗敏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二人偽造秦紅利病歷中的手術記錄和手術后病程記錄資料。問詢中,干麗敏和尚藍天承認,上述“X線透視顯示有少量液平面”等記錄系偽造。
在問詢記錄中,涉事醫生干麗敏和尚藍天表示,在二次腹腔探查術中并未發現缺失的敷料,相關紗布系在產婦身下與轉運墊之間發現。
當被問及剖宮產關腹前敷料清點情況時,干麗敏表示當晚情況緊急,事件時間太久遠,相關細節“記不清了”。
同一塊紗布,是否進入過患者體內,仍未得到一致解釋。
截至發稿,澎湃新聞聯系平涼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就相關調查細節進行核實,未獲回應。平涼市婦幼保健院宣傳科,則答復稱“事情已經處理了”,相關問題需要聯系醫院醫患行風辦。澎湃新聞多次致電該辦公室,電話未獲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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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紅利帶著女兒四處求診。
女兒的出生窒息史與未愈的腦癱
更讓秦紅利意難平的是自己的女兒。
這本是秦紅利的第三次生產。因之前分娩經歷不順,她更傾向于剖宮產。入院時,妊娠已達40周+6天,超過預產期。但在醫生建議下,她最終改變了原本的選擇,轉而嘗試順產。
2022年3月4日下午,秦紅利在病房內接受水囊引產。
就診記錄顯示,當天22時00分,秦紅利被送入產房待產。
22時48分,秦紅利胎膜破裂,醫護監測到胎心驟降,臍帶脫垂。臍帶脫垂意味著,在胎膜破裂后,臍帶先于胎兒進入產道,一旦被壓迫,胎兒供氧可能迅速中斷,風險往往以分鐘計算。
23時10分,緊急剖宮產手術開始實施。
23時23分,秦紅利的女兒佳佳(化名)出生,此時距離發現臍帶脫垂已經過去了35分鐘。出生后,佳佳無自主呼吸,口唇發紺,被診斷為嚴重出生窒息。受限于平涼市婦幼保健院醫療條件,當晚即被轉送至甘肅醫學院附屬醫院搶救。
甘肅醫學院附屬醫院最終給出的診斷包括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新生兒缺血缺氧性腦病、新生兒肺炎及嚴重出生窒息等。
這些診斷,意味著漫長而不確定的恢復過程。
經過20天治療,2022年3月24日,生命體征趨于平穩的佳佳出院。
而秦紅利的傷口始終未能完全愈合,長期受到腹部疼痛、遺尿、失眠及產后抑郁等問題困擾。相比之下,更為沉重的,是孩子的狀況——隨著年齡增長,佳佳始終無法爬行、行走或開口說話,肌張力持續偏高,四肢控制困難,進食需依賴流食。
2023年5月25日,平涼市康復中心醫院確診佳佳為大腦性癱瘓。秦紅利仍不愿放棄。她說:“至少要讓女兒站起來,學會說話。”
疫情結束后,她和丈夫帶著女兒佳佳輾轉北京、西安各地醫院檢查,進行康復訓練,花費幾十萬,收效甚微。對于這個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而言,這是一筆沉重的支出。
2025年9月29日,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為佳佳簽發殘疾人證。
根據北京全景德康醫學影像診斷中心的MR診斷報告,佳佳雙側丘腦、雙側豆狀核后部及雙側側腦室后角旁異常信號,結合出生時窒息史,考慮缺血缺氧性腦病后遺可能,不除外(注:意思是“不排除”)遺傳代謝性疾病。
多份醫療記錄均提及“出生窒息史”這一關鍵因素。圍繞這一點,秦紅利開始了漫長的鑒定與維權之路。
司法鑒定:醫院存在多項過錯
2025年6月,秦紅利將平涼市婦幼保健院訴至法院。法院受理后指定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對該起醫療事故進行鑒定。
2026年3月5日,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作出鑒定意見書。圍繞這起分娩過程中的爭議,司法鑒定給出了較為明確的意見。
司法鑒定指出,平涼市婦幼保健院在對秦紅利的診療過程中,存在多項醫療過錯。
鑒定認為,在分娩階段,院方存在水囊引產指征把握不充分、臍帶脫垂發生后處置不當,以及剖宮產實施不夠及時等問題。同時,對秦紅利實施的第二次開腹手術被認定為錯誤醫療行為。
在因果關系方面,鑒定意見指出,上述醫療過錯與新生兒重度窒息、缺血缺氧性腦病及后續腦性癱瘓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關系。在原因力評定上,醫療過錯被認定為“同等原因力”。在導致佳佳嚴重后果的多重因素中,院方的醫療行為被認為與其他因素具有相當程度的影響。
此外,鑒定還認定,相關醫療過錯直接導致了秦紅利接受第二次開腹手術所承受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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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鑒定指出醫院在秦紅利分娩過程中存在多個過錯。
鑒定結果出來后,負責該案審理的平涼市崆峒區法院向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所發函質詢司法鑒定意見。
2026年3月27日,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所給平涼市崆峒區法院進行了回復。回復函中專家對幾個法院關注的重點進行了答復。
對于“能否準確判斷手術中遺留的紗布樣異物是位于患者體內還是體外?”,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所答復稱,被告(醫院方)提供的材料顯示為紗布位于患者身下的轉運墊之間,事實如何鑒定機構無法查證,但由此導致秦紅利二次開腹,應由被告醫方承擔相應責任。
鑒定報告中稱,佳佳(腦癱)不能完全除外代謝、遺傳因素的潛在參與。法院質詢,“需要做什么檢查才能夠排除?”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所答復稱,腦癱的發生原因有很多,其中部分原因無法查明。目前盡管能檢驗一部分基因,但并非所有腦癱相關基因能被醫學界了解和檢測。胎兒21-三體、18-三體、13-三體只是檢查較為常見的染色體數目異常,并不說明其排除了所有潛在基因和代謝可能。
“需要說明的是:本例由于代謝、遺傳因素導致腦癱的可能概率很低。”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所答復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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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所提供的專家質詢意見中表示,本例(佳佳)由于代謝、遺傳因素導致腦癱的可能概率很低。
北京宜度律師事務所喬冬冬律師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醫療事故責任鑒定中的“同等原因力”是指,在導致患者最終損害后果的諸多因素中,醫療機構存在的醫療過錯行為與患者自身原有的疾病、病情發展或特殊體質等因素各自所起的作用相當,難分主次。
喬冬冬表示,具體到本案,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的鑒定意見認定“同等原因力”,意味著鑒定機構認為平涼市婦幼保健院的醫療過錯(水囊引產指征不充分、臍帶脫垂處置不當、剖宮產不及時)確實是導致新生兒缺血缺氧性腦病及后續腦癱的原因之一,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在法律實踐中,當鑒定結論為“同等原因力”時,法院通常會認定醫療機構對患者的損害后果(包括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合理范圍內的康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在內的費用)承擔50%左右的賠償責任。
3月31日,秦紅利向澎湃新聞表示,平涼市崆峒區人民法院已通知,該案一審于4月2日開庭審理,她將返回平涼參加庭審。案件責任劃分及后續賠償問題,尚待法院裁定。
在法庭之外,秦紅利的生活仍被另一條時間線推動著——帶孩子做康復訓練、往返醫院、整理病歷材料,生活仍要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