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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寅作品
筆法理論一般包括3個方面,即筆意、用筆法和執筆法,三者缺一不可。筆者曾對筆法下了一個定義,認為“筆法是指毛筆在行筆過程中為表現線條的美學屬性而呈現出的 姿態及其運行方式方法的總和”。
并認為古代書論中,筆法 往往和線條的美學屬性交織在一起,筆法和線條的美學屬性 是一體兩面的辯證關系。 沒有美學觀念就沒有筆法;沒有筆 法,美學觀念也無處呈現。 所謂“窮變態于毫端,合情調于 紙上”,形式上的變化是和審美情調緊密聯系在一起,不可 分割的。
所以“筆意”,也就是筆法的美學觀念是筆法研究 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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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過庭《書譜》在筆意層面提出了符合儒 家美學思想的“中和”審美觀,并以此來統領用筆過程中各 種要素的辯證統一,從而奠定了筆意審美的最高境界。 盡管這一“中和審美境界說”在莊禪思想的影響下受到宋以后一 些書法家和理論家的挑戰與超越,但是縱觀唐宋至明清的書 法理論,儒家的“中和”審美觀一直就占有主要地位,這不 能不說,孫過庭對此有重要的理論貢獻。
但是,有一個重要 的理論觀點必須明確,否則我們就很難分析清楚孫過庭《書 譜》中的“筆意”問題。 這是一個什么問題呢?這就是“中 和”審美觀和用筆辯證法之間的關系。 “中和”審美觀不僅 是筆法審美的一種狀態和結果,也是創作主體或欣賞主體在 心性層面上的一種狀態和結果,同時也是風格和審美境界形 成的一種狀態和結果。
也就是說“中和”審美觀不僅僅包含 用筆的共時性辯證表現,同時也包含主體心性、書法風格和 審美境界形成的生命歷時性過程。 《書譜》對此有很清晰的 分析和說明。
首先,我們來看一看書法風格和審美境界形成的歷史 性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中和”審美觀。 《書譜》是通過生 命時間發展過程中老少的辯證關系以及人與書的辯證關系來 說明這一問題的。 其論日:
“若思通楷則,少不如老;學成規矩,老不如少。思則老而逾妙,學乃少而可勉。勉之不已,抑有三時;時然一變,極其分矣。至如初學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務追險絕;既能險絕,復歸平正。初謂未及,中則過之,后乃通會。通會之際,人書俱老。仲尼云:五十知命,七十從心。故以達夷險之情,體權變之道,亦猶謀而后動,動不失宜;時然后言,言必中理矣。”
從這段文 字我們可以看出,孫過庭認為,書法風格和審美境界的形成 也就是人的生命的辯證發展過程,這一過程是通過自我的否 定之否定來實現的。 既有老與少的辯證關系,也有通過生命 來體驗書法藝術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辯證關系,即從“未 及”到“過之”再到“通會”的否定之否定,其最后的“通 會”即是一種“中和”境界。
那么這種“中和”境界的代表 人物是誰呢?毫無疑問,孫過庭認為是王羲之。 所謂“是以 右軍之書,末年多妙,當緣思慮通審,志氣和平,不激不 厲,而風規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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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這句話是在“通會之際,人書俱 老”的思想指導之下,將人的精神境界和書法的藝術境界緊 密的聯系在一起,從而將書法的藝術境界通向了人的心性境 界。 反過來,心性境界亦將影響藝術境界,亦必將落實到筆 法的運用,從“未及”到“過之”再到“通會”,亦是筆法 在歷時性的生命過程中所必然表現出來的辯證關系。
其次,心性境界的最高層面是和儒家思想所倡導的“中 和”境界是一致的,也就是王羲之的“志氣平和,不激不 厲”。 那么確立了心性論上的這樣一種“中和”境界,其 他因心性不一而導致書法風格多樣的審美效果,則只能是 “好溺偏固,自閡通規”了。所謂“是知偏工易就,盡善難求。雖學宗一家,而變成多體,莫不隨其性欲,便以為姿。質直者則誣誕不遒,剛很者又掘強無潤,矜斂者弊于拘束,脫易者失于規矩,溫柔者傷于軟緩,躁勇者過于剽迫,狐疑者溺于滯澀,遲重者終于蹇鈍,輕瑣者染于俗吏”。
至此,孫過庭在“中和”審美境界的理論基礎上就樹立起了 王羲之的絕對歷史地位,其他書家則很難超越。 所以孫過庭根據當時書法藝術的實踐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即“子敬已 下,莫不鼓努為力,標置成體,豈獨工用不體,亦乃神情懸 隔者也”。 心性不一,亦將落實到藝術風格和筆法上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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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通過“中和”審美境界來統領用筆過程中各種 美學要素的辯證關系,如疾速、骨氣與遒麗、燥潤、枯濃、 行藏等等,這些對立統一的用筆美學要素體現的是書法藝術 實踐中的共時性辯證關系。
知道了這些關系并不一定就能創 作出上乘的藝術作品,還需假以時日,在實踐中不斷體會處 理這些辯證關系所表現出來的藝術美感,方可精察其妙,心 手雙暢,其結果則是做到兩相對立要素的“中和”統一,所 謂“違而不犯,和而不同”是也,也就是既要保證各種用 筆要素的獨立性,又要保持用筆要素之間的統一性。
孫過 庭正是在“中和”審美境界的統領之下來闡述這些不同用筆 要素之間的共時辯證關系的。 如關于“疾速”以及“骨氣與 遒麗”的論述,無不體現了審美上的“中和”觀。 其論日:
“至有未悟淹留,偏追勁疾;不能迅速,翻效 遲重 。夫勁速者,超逸之機;遲留者,賞會之致。將反其速,行臻會美之方;專溺于遲,終爽絕倫之妙。能速不速,所謂淹留;因遲就遲,詎名賞會!非其 心閑手敏 ,難以兼通者焉。 假令眾妙攸歸,務存骨氣;骨既存矣,而 遒潤 加之。亦猶枝干扶疏,凌霜雪而彌勁;花葉鮮茂,與云日而相暉。如其骨力偏多,遒麗蓋少,則若枯槎架險,巨石當路,雖妍媚云闕,而體質存焉。若遒麗居優,骨氣將劣,譬夫芳林落蕊,空照灼而無依;蘭沼漂萍,徒青翠而奚托。是知偏工易就,盡善難求。”
孫過庭不僅論述了這些 用筆對立要素之間的辯證中和關系,而且還分析了有所偏側 所帶來的審美失敗。 另有論述如“留不常遲,遣不恒疾;帶 燥方潤,將濃遂枯;泯規矩于方圓,遁鉤繩之曲直;乍顯乍 晦,若行若藏”,亦是一種用筆的辯證中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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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過庭針對書法理論上的繁雜問題,明確提出了筆法 上“執”“使”“轉”“用”四個基本原則。相對于蔡邕 “九勢”,歐陽詢的“八訣”而言,孫過庭的“四字訣” 在理論上更加簡潔,且具有筆法上的一般性。
但是對其理 解,特別是對“執”的理解可能會產生偏差。 “執”一般有 兩種理解:一是執筆的深淺長短,二是行筆過程中的深淺長 短。 根據這四字訣的統一性,以及其提出的實踐背景,后一 種解釋可能會更契合孫過庭的原意。
因為“執”既有“握、 持”之意,也有“掌握、控制”以及“執行、施行”之意。 如果取“握、持”之意,則“執”指的是“執筆法”,如 果取“掌握、控制”以及“執行、施行”之意,則指的是 “用筆法”。 即使采用“執筆法”之意,對“深淺長短”的 理解也存在有歧義。
朱建新《孫過庭書譜箋證》對此四字頗 有感慨,認為“蓋此四字術語,本為過庭所創,后人妄意推 求,未必合其原旨”。 并列舉了徐渭《筆玄要旨》中關于執 筆之“深淺長短”的分析,其論曰:
“凡執管須識淺(去紙淺)、深(去紙深)、長(筆頭長,以去紙深也)、短(筆頭短,以去紙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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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徐渭的解釋也有些模糊。 馬 永強《書譜 譯注》中對“深淺長短”的解釋是:
“淺深:指執筆手指與紙面的距離,淺,即執筆較低;深,即執筆較高。長短:指執筆手指與筆尖的距離,長,即執筆較高;短,即執筆較低。”
陳碩評注《書譜續書譜》中也沿 用這一說法,認為“深淺:執筆時手指距離紙面的高低。 長 短:執筆時手指與筆尖距離的長短”。 如果這樣來解釋“深 淺長短”,那么“深淺”和“長短”的意義又有什么區別 呢?若從執筆法的角度來理解“深淺長短”的含義,“深 淺”和“長短”之間還是有所區別的。
如果“長短”指執的筆時手指與筆尖的距離,那么“深淺”則是指握筆時手指 和筆管之間的關系。
韓方明《授筆要說》對此有精妙的分 析,其論曰
“執筆于大指中節前,居動轉之際,以頭指齊中指,兼助為力,指自然實,掌自然虛。雖執之使齊,必須用之自在。今人皆置筆當節,礙其轉動,拳指塞掌,絕其力勢”。
從韓方明的這一段論述我們可以看出,執筆的“深 淺”主要是指大拇指的“深淺”,執筆在大拇指中節前謂之 “淺”,“置筆當節”謂之“深”。 我們在書法實踐中都會 有這樣的感受,如果執之深就有拘束感,執之淺用筆就會 靈活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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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韓方明的解釋才是執筆“深淺”的真實含 義。 但是,如果從用筆法的角度來解釋“執”也是說的通 的,因為從整體上來分析這四種基本的筆法原則,我們會 發現其共同特點是均指向用筆的空間美學特征。
“深淺長 短”涉及用筆縱深(也可指提按)和平面(長短)兩個空 間;“縱橫牽掣”指用筆平面的四個延伸方向以及完整性; “鉤援盤纖”指用筆圍繞縱深方向這一垂直軸所形成的移動 和轉動;“點畫向背”意指筆畫空間的對應關系。 實際上 “執”“使”“轉”“用”四個基本筆法原則基本囊括了用 筆空間關系的各種可能性。
本文節選自《書畫藝術》
原題為:《孫過庭<?書譜>對筆法理論的貢獻》
作者:謝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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