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是人民軍隊戰無不勝的精神法寶,也是幾代人耳熟能詳,揮之不去的永久記憶,但是,許多人只知道這首唱響中華大地的著名歌曲,是澆鑄新中國鋼鐵長城的夯基寶典,而對其的出處及形成缺乏深入了解。恰好,近日在逛舊書攤時,一本七十年代出版的連環畫《沙田路上》印證了其出處。時光回溯到1927年9月,毛澤東發動和領導湘贛邊界秋收起義,要求部隊官兵對待人民群眾說話和氣,買賣公平,不拉夫,不打人,不罵人。同年10月,在江西省遂川縣荊竹山動員部隊向井岡山進發時,規定了三項紀律:行動聽指揮,不拿群眾一個紅薯,打土豪要歸公。
1928年1月,部隊進駐遂川縣城,分散到縣城周圍農村發動群眾時,提出了六項注意:上門板,捆鋪草,說話和氣,買賣公平,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同年3月底,部隊到達湖南省桂東縣沙田村。4月初,向全體官兵正式宣布三大紀律六項注意,將“不拿群眾一個紅薯”改為“不拿工人農民一點東西”。
1929年1月,根據形勢的發展和部隊的實踐經驗,“六項注意”中又增加了兩項:洗澡要避女人、不搜俘虜的腰包,形成了最初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工農紅軍的步伐一路向前、走過大江南北,對紀律的要求也在不斷豐富發展。
三大紀律中,“行動聽指揮”改為“一切行動聽指揮”,“不拿工人農民一點東西”改為“不拿群眾一針一線”,“打土豪要歸公”改為“籌款要歸公”,后又改為“一切繳獲要歸公”。
隨著作戰環境的變化,原先在南方宿營時要用“門板”和“稻草”鋪地睡覺的情況,在紅軍主力長征轉移到北方以后不再有了。這兩項內容因與革命斗爭的需要不相適應,在抗日戰爭時期也就不再出現。“八項注意”的內容相應地補充完善為:說話和氣;買賣公平;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不打人罵人;不損壞莊稼;不調戲婦女;不虐待俘虜。
1935年10月,紅15軍團政治部秘書長程坦,在給官兵講解布告時想到,如果把“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這些軍紀條文編成朗朗上口、通俗易懂的歌詞,更便于紅軍官兵牢記。于是,他與任宣傳科科長的劉華清商量,借用鄂豫皖蘇區流行的歌曲《土地革命已經成功了》的韻律,完成了《紅色軍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歌》。由于歌詞易記、旋律簡單,這支嘹亮的軍歌很快在部隊中傳唱開來。戰士們在一次又一次的歌唱中重溫紀律要求,人民軍隊的好作風也隨著清脆的歌聲蕩漾開去。
1947年10月10日,由于解放戰爭對人民軍隊的政治紀律、軍事紀律和群眾紀律提出更高要求,毛澤東起草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關于重新頒布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又稱“雙十訓令”),對原先“各地各軍略有出入”的內容作了統一規定。《訓令》指出:“本軍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實行多年,其內容各地各軍略有出入。現在統一規定,重行頒布。望即以此為準,深入教育,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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