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中心醫院急診科主任艾芬在微博曬出多張圖片,涉及江蘇多個縣市區從愛爾眼科拿回扣的醫生、公職人員、社會人員,金額從幾百元到2000多元,時間集中在2017年至2019年。1月8日晚,宿遷愛爾眼科醫院一名高管回應,所謂的回扣在醫院就是轉介費,是一種很普遍的現象。“這是個行業潛規則,任何行業都有,就算我們兩個是兄弟,給你介紹個活干,總要感謝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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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確實如宿遷愛爾眼科醫院高管所言,私立醫院給為他們介紹病人的公立醫院醫生、公職人員是行業的普遍現象。但不管是從醫德層面講,還是從法律角度說,這絕不是什么正常人情,而是一種拿不上臺面的醫療行業潛規則,必須出重拳治理。
從醫德層面講,公立醫院醫生為了拿回扣向私立醫院介紹病人,實質上是把病人當成一種商品進行倒賣,違背了救死扶傷的基本醫德。俗話說“無利不起早”,愛爾眼科醫院等私立醫院給為他們介紹病人的公立醫院醫生提供回扣,一旦公立醫院醫生從私立醫院拿到的回扣數額超過自己為病人服務獲得的報酬,很容易滋生倒賣病人的黑生意,將直接危害病人的健康權益。目前大多數私立醫院實力不太強,可能還不如為私立醫院介紹病人的醫生所在的公立醫院,像行業龍頭的愛爾眼科近年來發生過多起致人傷殘的醫療事故。而且,要知道,私立醫院收費標準普遍比公立醫院高,公立醫院醫生從私立醫院拿到的回扣最終都由病人買單,醫生將在公立醫院看病的病人介紹到私立醫院,會加重病人的醫藥負擔。
從法律角度說,公立醫院醫生、公職人員從私立醫院拿回扣,是違規行為,而不是所謂的拿應得的勞務費,不是正常人情。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2013年制定的《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規定,“嚴禁醫療衛生機構在藥品處方、醫學檢查等醫療服務中實行開單提成的做法,嚴禁醫療衛生人員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醫藥產品等收取提成。”國家衛健委在2021年11月出臺的《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進一步規定,“服從診療需要,不牟利轉介患者。客觀公正合理地根據患者需要提供醫學信息、運用醫療資源。除因需要在醫聯體內正常轉診外,嚴禁以牟取個人利益為目的,經由網上或線下途徑介紹、引導患者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可以說,監管部門早已經認識到醫療行業存在的拿回扣介紹病人的行業潛規則,正在著手治理。
事實上,公立醫院醫生、公職人員從私立醫院拿回扣,跟從醫藥公司拿回扣沒有本質區別,都是名副其實的受賄行為。因此,保護病人健康權益,凈化醫療行業,根治介紹病人給回扣亂象,有必要將將其明確定性為商業賄賂行為,對給回扣的醫院追究行賄罪,對拿回扣的醫生、公職人員追究受賄罪,切實提高違法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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