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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金光伏項目“升壓站”位于貴州省織金縣茶店鄉先鋒村,占地面積18.849畝,由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織金新能源分公司出資建設。使用土地為耕地,用于修建機房和安裝升壓設備。根據織金縣自然資源局消息,該項目已經投入使用且并網發電,因涉及未批先建等違法用地行為被查處,罰款125560元,涉及“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已移交當地警方偵辦。通過已公開政府信息顯示,該項目土地使用方式為永久征用,當地雖然啟用征收程序,并沒有獲得征收土地的批準文件,目前已將生米煮成熟飯。根據“光伏項目”征地和流轉方案,升壓站用地由織金縣茶店鄉進行征收補償后,交給開發商使用,試問茶店鄉,無征收主體資格啟用征收程序,誰給你們這么大的權力和勇氣?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織金光伏項目“升壓站”違法用地,并非一個單位或一個人違法,相信拔出蘿卜帶出泥,真相一定會大白。相關執法部門應加大執法力度和進度,將違法犯罪行為繩之以法。正義會晚到,但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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