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 id="ffb66"></cite><cite id="ffb66"><track id="ffb66"></track></cite>
      <legend id="ffb66"><li id="ffb66"></li></legend>
      色婷婷久,激情色播,久久久无码专区,亚洲中文字幕av,国产成人A片,av无码免费,精品久久国产,99视频精品3
      網易首頁 > 網易號 > 正文 申請入駐

      律師職業的行為紅線:知可為,敬不為,堅守合規執業

      0
      分享至

      在律協懲戒委工作的這些年,總會遇到一些義憤填膺的投訴案件,更堅定了我們根據證據、事實和規則進行投訴案件查證與處理建議的職業使命。

      比較感慨的是有些人忘了律師的職業定位與執業使命,貌似把法律和技能完全當作了謀取案源與經濟利益的資源和手段,在接談案件、委托代理期間更多的是考慮自身利益。從而在案件辦理期間即開始受到當事人的指責以及事后的強烈不滿與投訴,不但對自己的職業形象造成不利影響,更影響了委托人、當事人對于律師行業、律師形象的貶低性認知。

      由此而來,律師行業需要凈化,需要規范不良行為,需要清理害群之馬。


      本文分享一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投訴案例,這類案例在一定規模的律所具有比較常見的從業者雷同現象:2022年1月,投訴人以涉嫌未盡職責等為由向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投訴北京XL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XL律所)及許某、于某、許律師,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隨即將案件移交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立案審查,基于雙方的證據及意見依規作出處理建議。本文從為何投訴、現象問題、查證角度等三個方面,簡要介紹該投訴案件的處理情況,希望對具有雷同從業者現象的律師服務從業人員及律師事務所以警示。

      一、委托人為何對律師事務所與不同多人發起投訴

      投訴人基于被投訴人違規代理、工作失職,給當事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嚴重損失為基礎事由向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發起有效投訴,并描述所經歷事實如下:

      2020年9月投訴人妻子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通過朋友介紹于2020年11月與許某主任律師和于某刑辯律師接洽。許某向其表示她有絕對的把握可以成功辯護,并承諾先將人取保候審,再做無罪辯護,刑事轉民事,最壞的結果也可以判處緩刑,免受牢獄之苦。就此雙方達成了口頭協議,許某代表律所開價代理訴訟費50萬元。自此開始,投訴人便一筆一筆地給她湊錢轉錢,投訴人稱XL律所沒有與其簽合同,也沒有開具任何發票憑證。

      投訴人自述,在代理案件期間許某以辦理取保需要打點關系,向投訴人陸續收取10萬元,后又收取律師費3萬元。從2020年12月份到2021年3月份期間,許某一直實施欺瞞,一直說人馬上就取保出來了,并以刑事案件需保密,拒絕透露案情進展,直到2021年3月初投訴人到法院詢問情況,獲知3月30號一審要開庭,當即與XL律所于某和許某聯系,她們全員都不知情,許某甚至還在跟投訴人說嫌疑人就快取保出來了,而主辦律師于某和許律師(此時在實習期)在此期間對案件完全沒有跟蹤,他們甚至都不知道案情進展到哪里。開庭前一周他們才到法院調取卷宗,匆忙準備了答辯。由于他們的違規操作,各種拖延時間,不負責任,導致當事人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地方法院最高刑期)。后,投訴人多次與XL律所和許某溝通,要求他們承擔責任、挽回局面。她們依然各種推脫,不與解決。許某還給投訴人打電話恐嚇威脅,說她家族勢力強大,黑白兩道都有人,讓投訴人息事寧人。

      投訴人基于上述情況憤而投訴,希望嚴肅處理北京XL律師事務所,這種不負責任的黑心律所;嚴肅處理許某主任律師、于某律師和許律師這些騙子律師;還當事人一個公道。

      投訴人因此提交了先后以微信轉賬、銀行轉賬給許某13萬元的憑證,以及家屬的刑事判決書、與許某等人在2020年11月26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間微信溝通記錄等相關證據,以期證明投訴人所言事實。

      立案后,作為被投訴人的XL律所及許某等人分別提交了長篇申辯意見、情況說明以及投訴人的授權委托書、結案后部分微信聊天記錄、《委托協議》、與警察通話錄音等申辯證據。

      二、懲戒委案件調查組在本案中發現了什么現象

      基于投訴人提交的大量證據,與被投訴人的申辯及證據,在本案中查明如下現象(舉例):

      (一)被投訴人的主體身份比較復雜,存在非律師從業事實

      被投訴人北京XL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2年1月,登記為個人律所,現有執業律師10名;被投訴人許某主任律師,作為委托案件對接人、辦案費用收取人,代理涉嫌詐騙一案的辦案負責人,許某不在北京律師之列,且不在全國律師之列,確認許某為非執業律師、XL律所的重要從業人員;被投訴人于某,原該XL律師事務所律師,于2021年12月申請律師執業證注銷,現為非執業律師;被投訴人許某律師,自XL律所接案起至該案一審結案止期間屬于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后于2021年11月取得律師執業證。

      (二)被投訴人許某在接案之初以許律師名義開展工作

      2020年11月被投訴人許某(微信名:H律)以XL律所許律師之名義與投訴人建立微信聯系,電話后即安排與本案主辦律師于某出差與投訴人溝通案件相關事宜,辦理委托代理手續,收費50萬元,代理期限至一審結束之日止;證據顯示由許某主導溝通、辦案過程。

      (三)案涉合同及發票相關,涉嫌違規行為

      投訴人稱XL律所沒有與其簽合同,也沒有開具任何發票憑證,此期間許某以辦理取保需打點關系催促付款,以微信和個人賬戶陸續收取13萬元;XL律所向本會提交其單方落款時間為2020年12月1日約定律師費50萬元人民幣的《委托協議》,被投訴人XL律所及許某分別確認:到目前為止共收取律師費13萬元整,該律師費分六次支付,尚欠37萬元;另提交開票日期為2022年1月24日(五張)、2022年2月8日(八張)北京增值稅普通發票共計13張,合計金額13萬元;另投訴人于2022年1月25日向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投訴。

      (四)案件洽商、辦理期間,許某的言行涉嫌違規

      被投訴人許某不是執業律師,在洽商、辦理案件過程中,以執業律師名義自居,以辦案律師管理者身份行事,并多次以與公安、檢察院、高院等關系為由溝通案情進度,涉嫌誤導投訴人,且該等違規事實在委托辯護期間、投訴人提出異議與發起投訴期間,被投訴人XL律所及該所負責人均未對此予以關注與監督,且在XL律所及許某的申辯意見中堅持認為沒有任何違規行為,顯然沒有反省,進一步證明被投訴人各方并未認識其行為性質。

      三、針對本案舉例說明,懲戒委主要從幾個方面進行查證

      根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及北京市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懲戒委員會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舉例)進行案情調查及所涉嫌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一)關于投訴違規代理、工作失職

      被投訴人XL律所許某作為非執業律師,以律師名義洽商案件、收取費用、指揮辯護工作、對接委托人及事后對代理辯護、爭議相關問題處理不當之事實,存在非律師主導辦案、辯護律師不與委托人溝通案情而由非執業律師主導溝通與辦案的客觀事實,且會見不及時等,該等不當行為及情節涉嫌違反《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 “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關于涉嫌違規收案、收費行為

      被投訴人XL律所許某以律師名義洽商案件、收取費用,并未向投訴人交付律師費發票等一系列行為,涉嫌違反《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規定的 “不按規定統一接受委托、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和收費合同,統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項費用”和第(五)項規定的“不向委托人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辦案費用開支有效憑證”。同時,被投訴人許某在洽商案件、辦案期間多次表達“昨天公安朋友說,為啥不提交取保的申請”、“我這邊昨晚溝通了高院的關系,律師費需要你這邊盡快給我,我需要去安排一下”、“公安和檢察院都溝通過了”、“昨天高院的朋友過去給溝通了一下”、“我已經讓高院的朋友過去了”、“這五十萬本來是安排幾個方面呢”等等言辭,涉嫌構成違反《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的“濫用專業優勢地位,作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約定,或以欺詐、脅迫、誤導等方式促使當事人接受不合理收費”的情形。

      (三)關于涉嫌違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業管理的行為

      被投訴人許某在被投訴人XL律所接受委托代理案件中發揮主導工作,其微信名及與投訴人溝通期間均以律師之名自居并使投訴人確認其為主任律師以及后續與委托人的溝通中提及辦案單位、高院關系、五十萬元用途等情節,以及其以個人微信、個人賬戶收取本應由律師事務所收取的投訴人支付的全部費用13萬元等事實,均涉嫌構成《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四十條第(四)項“將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發展為合伙人或者推選為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和第(七)項“為未取得律師執業證的人員印制律師名片、標志或者出具其他有關律師身份證明,或者已知本所人員有上述行為而不制止”及第四十二條“律師事務所放任、慫恿或者指使律師從事違法違規行為的,與違法違規律師一并予以相應的處分。”

      (四)關于個人律所與律所負責人的同等責任

      《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四十條第(七)項“為未取得律師執業證的人員印制律師名片、標志或者出具其他有關律師身份證明,或者已知本所人員有上述行為而不制止”及第四十二條“律師事務所放任、慫恿或者指使律師從事違法違規行為的,與違法違規律師一并予以相應的處分。”規定了律師事務所與律師的違規行為一并處分原則;被投訴人XL律所的組織形式為個人律所,根據《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實施細則(試行)》第五十一條規定“個人律師事務所因違規行為受到紀律處分的,應給予該個人事務所的負責人同等處分,該個人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能夠證明其對律師事務所的違規行為沒有過錯的除外。”,在本案中,被投訴人XL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在調查期間作為被調查人未獨立申辯、未提交申辯材料,被投訴人XL律所的申辯意見及申辯證據并不能排除該個人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對律師事務所的違規行為沒有過錯,依規負責人與個人律所應負同等責任。

      (五)關于被投訴人的處分及被調查人的處分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第八條規定“依照律師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為本會個人會員;依法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為本會團體會員。”《北京市律師協會章程》第七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取得北京市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為本會的個人會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取得北京市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的律師事務所及分所,為本會的團體會員。通過本會團體會員申請律師執業的實習人員,為本會的預備會員,接受本會的管理。”

      根據上述《章程》規定,結合本案查實的被投訴人之主體情況,本案被投訴人XL律所屬于律師協會團體會員;被投訴人許某為非執業律師,不屬于律師協會會員;被投訴人于某已注銷律師執業證,現為非執業律師,已不屬于律師協會會員;被投訴人許律師已取得律師執業證,屬于律師協會個人會員;被調查人是XL律所負責人,是執業律師,屬于本會個人會員;依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和《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實施細則(試行)》之相關規定,本會依規分別做出相應的紀律處分建議。

      本文介紹的上述投訴案件,案涉證據及情節均比較復雜,因篇幅所限僅做了簡要的案情介紹以及懲戒委調查介紹,核心目的是向律師同行及讀者傳遞三點重要認知:

      (1)不要自認為投訴人的投訴是無理的,或者是為了不交律師費。很多類似案件的投訴,均是以“違規代理、工作失職”等緣起,只要符合紀處立案條件,律協懲戒委就會受理,并通知被投訴人進行申辯和舉證。在這個過程中,律師代理工作是否完善、案件資料是否齊備、工作過程是否經得起檢驗等等問題,均是需要被投訴人及相關人員要予以重視的。

      (2)不要以為答辯、申辯、舉證是應付公事。我們在審查案件中總能發現一些律師的申辯意見與律師事務所的申辯意見幾乎完全雷同,或者就是提供一份詳版一份簡版,相應證據也是亂糟糟的沒有目錄、沒有目的,表現出來的就是不尊重自己權益,不尊重懲戒工作。

      (3)尤其提別提示,根據自2022年2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懲戒案件的立案,既包括當事人投訴,也包括部門移送,還包括懲戒委依職權立案調查;與此同時在立案后的查處還有三個不限制:

      一是調查范圍不受投訴內容的限制,即調查組的調查范圍不受投訴人在投訴書中表述的投訴內容及請求的限制;二是調查不受投訴范圍的限制,即調查組發現投訴內容以外的被投訴人、被調查人的其他涉嫌違規行為應當一并調查;三是調查不受被投訴人范圍的限制,即調查組發現其他會員或人員與本案投訴有關聯的,可以追加該會員或人員為被調查人。

      鑒于對違規行為提請紀律處分的上述三種立案方式,以及調查內容的三方面不限制,該新規給職業律師的執業行為、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行為以及律協會員和與投訴事項相關律所從業人員等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和從業原則。以本文所述投訴案件為例,投訴人投訴的內容是違規代理、工作失職、造成重大損失,被投訴對象不包括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但在案件的查辦過程中發現的非律師執業行為、發票違規問題、律所違規問題、個人所同等責任問題等均列入本案調查處理的工作范圍,協會必將會依據案情和規則作出相應的處理和處分。

      律師協會懲戒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是負責投訴處理以及會員違規行為的調查、處分工作。這份律師協會的專項工作,是為保護律協會員的執業權利,更是為保護律師行業的發展利益。律師協會針對與本文案例相同或相似案例的查處與紀處,根本目的是以案明規,治病救人,為會員執業健康、為行業文明發展、為律師職業形象,堅定地依法依規舉旗、亮劍,讓每一位會員在律師職業道路上能夠做到“知可為,敬不為”,規范執業、不踩紅線,在執業過程中做遵規守矩的事,成為符合新發展時代要求的有理想、守信念、敢擔當、有作為、謀發展、促和諧的重要法治力量,努力做好一名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律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張華東律師 incentive-icons
      張華東律師
      華東律視界,推廣法律養生
      103文章數 145關注度
      往期回顧 全部

      專題推薦

      洞天福地 花海畢節 山水饋贈里的“詩與遠方

      無障礙瀏覽 進入關懷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