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半熟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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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貴州省織金縣茶店鄉先鋒村的織金縣洪家渡水光互補農業光伏電站“升壓站”近況到底如何?存在什么問題?筆者帶大家去看看。
220年3月,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人民政府與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華電洪家渡水光互補織金300MW光伏發電項目投資開發框架協議》,織金縣茶店鄉政府制定了《織金縣洪家渡水光互補300MW農業光伏電站土地流轉及征地補償方案》,隨后開發洪家渡水電站的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始進駐織金,注冊了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織金新能源分公司,負責運行“光伏項目”,并與織金縣茶店鄉政府、八步街道辦事處、金龍鄉政府簽訂了《織金縣洪家渡水光互補農業光伏電站土地租賃協議》,總計劃用地面積為11800畝,其中八步街道約2000畝、茶店鄉約8000畝、金龍鄉約2000畝。“升壓站”用地18.849畝,目前項目已經建成并網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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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金光伏項目“升壓站”位于貴州省織金縣茶店鄉先鋒村,占地面積18.849畝,由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織金新能源分公司出資建設。使用土地為耕地,用于修建機房和安裝升壓設備。根據織金縣自然資源局消息,該項目已經投入使用且并網發電,因涉及未批先建等違法用地行為被織金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正在啟動沒收、退還耕地程序,涉及“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已移交當地警方偵辦。通過已公開政府信息顯示,該項目土地使用方式為永久征用,雖然啟用征收程序,并沒有獲得征收土地的批準文件,目前已將生米煮成熟飯。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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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規定,升壓站項目有可能被拆除,并且恢復土地原狀。其出現的問題也會拔出蘿卜帶出泥。(作者聲明:半熟李原創圖文,允許轉載,無需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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