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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定于2022年7月7日召開2022年第37次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屆時將對深圳光大同創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同創”)創業板IPO進行審核。
光大同創產品主要為消費電子防護性及功能性產品,廣泛應用于個人電腦、智能手機、智能穿戴設備等消費電子產品及其組件。其客戶主要為消費電子產品終端品牌商、制造服務商、組件生產商。
光大同創主要產品中的防護性產品主要用于消費電子產品的安全及形態防護,在生產及儲運過程中起到緩沖、減震、抗壓、防塵、防潮等防護作用;功能性產品是消費電子產品及其組件實現特定功能所需的元器件,在消費電子產品狹小內部空間實現粘接、固定、防震、密封、電磁屏蔽、導電、絕緣等功能或在消費電子產品表面實現防刮、防塵、防水、標識等功能。
2019年-2021年報告期各期末,光大同創向前五大客戶銷售金額分別為46,082.89萬元、53,618.16萬元、67,230.28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69.40%、64.49%、67.54%,占比均在60%以上。報告期內,光大同創向第一大客戶聯想集團的銷售金額分別為26,128.46萬元、33,002.91萬元、45,828.31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9.35%、39.70%、46.04%。
報告期內,光大同創應收賬款賬面金額分別為30,191.28萬元、34,933.30萬元和38,960.12萬元,占資產總額的比例分別為58.84%、47.83%和 36.87%。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為47.96%、44.32%、41.32%。占比較高。
光大同創本次IPO擬募資8.51億元,其中4.00億元用于光大同創安徽消費電子防護及功能性產品生產基地建設項目;2.01億元用于光大同創研發技術中心建設項目;0.50億元用于企業管理信息化升級建設項目;2.00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關聯方披露前后矛盾 子公司曾被虛開增值稅發票
無錫山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山秀”)是光大同創2020年-2021年第二大供應商,采購金額分別為2,067.65萬元、4,456.91萬元;占當期采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為4.54%、7.70%。
根據招股書第141頁披露顯示: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對單個供應商的采購比例超過采購總額50%或嚴重依賴少數供應商的情形,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核心人員,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均未在上述公司中任職或占有權益,公司與上述供應商之間均不存在關聯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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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招股書第187頁披露顯示:無錫山秀為公司重要子公司合肥山秀之少數股東,持有合肥山秀40%股權,為公司之關聯方。報告期內,公司向無錫山秀采購碳纖維板材金額分別為21.74萬元、2,067.65萬元、4,456.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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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創對于關聯方無錫山秀的信息披露前后矛盾,或許是為了隱藏重要關聯方。
招股書顯示,2021年光大同創向無錫山秀采購碳纖維板材的平均單價為65.25元/PCS;2021年光大同創向非關聯供應商江蘇澳盛復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購碳纖維板材的平均單價為41.62元/PCS。向關聯方無錫山秀采購單價高于非關聯供應商57%。光大同創疑似為關聯方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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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裁判文書網(2014)虹刑初字第479號王A、茅某某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審刑事判決書信息顯示,2012年3月間,被告人王A與他人結伙,以上海雙瑞物流有限公司名義為光大同創子公司昆山光大同創新材料有限公司虛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張,涉案稅收金額為人民幣9182.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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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光大同創在2012年就存在被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情形,是否為了偷稅漏稅?光大同創和其子公司是否還存在其他被虛開增值稅發票未披露的情形?
多個主要供應商成立不久即大額采購
2019年-2021年報告期各期末,惠東縣新永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源包裝”)都是光大同創的第一、第四、第四大供應商,采購金額分別為2,917.65萬元、1,874.39萬元、2,792.96萬元;占當期采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為9.02%、4.11%、4.82%。根據工商資料顯示,永源包裝成立于2018年2月,法人代表鄭越中,注冊資本100萬元,實繳資本0元。
華景微納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華景微納”)是光大同創2019年第五大供應商,2019年采購金額為871.52萬元,占當期采購總額的比例為2.69%。根據工商資料顯示,蘇州華景微納成立于2018年6月,法人代表周琪,注冊資本1000萬元,實繳資本600萬元。
永源包裝和蘇州華景微納都成立于2018年,成立后不久在2019年就成為光大同創的主要供應商,并產生巨額采購,是否符合商業邏輯呢?那么其中是否又存在某些利益關聯呢?
疑似關聯交易非關聯化披露
昆山上藝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山上藝”)是光大同創2019年第三大供應商,2019年采購金額為1,564.74萬元,占當期采購總額的比例為4.84%。
招股書顯示,為進一步擴大功能性產品的生產規模、提升公司競爭優勢和能力、拓展客戶資源,光大同創于2019年通過現金方式收購昆山上藝相關經營性資產、進行業務合并。
2019年10月8日,光大同創召開股東會審議通過了收購昆山上藝經營性資產的相關議案。2019年10月10日,昆山光大同創與昆山上藝簽署了《資產轉讓協議》。中匯會計師對昆山上藝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出具了“中匯深會審[2019]0300號”《審計報告》。國眾聯出具了“國眾聯評報字(2019)第2-1345號”《資產評估報告》,于評估基準日2019年9月30日,上述經營性資產中固定資產、存貨的評估價值為3,650.07萬元。
雙方友好協商確定本次經營性資產的交易價格為3,600萬元,同時昆山光大同創承擔與上述經營性資產相關人員的補償金等成本。光大同創合計支付金額為4,086.60萬元,資產評估價值與合并對價的差額436.53萬元形成商譽。
光大同創只收購昆山上藝經營性資產并未整體收購昆山上藝公司主體的原因并未詳細披露。光大同創在2019年已收購昆山上藝經營性資產,那么與昆山上藝2019年的采購額是否應定義為關聯交易?
招股書顯示,光大同創境內發明專利共有14項,其中僅有4項是原始取得;7項是通過收購昆山上藝經營性資產受讓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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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外屢被行政處罰 公積金繳納比例偏低
2019年7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光明區稅務局出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光稅簡罰(2019)131955號),因光大同創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辦理變更登記,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光明區稅務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光大同創罰款50元。
2019年4月,昆山市環境保護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昆環罰(2019)第99號),該局于2019年1月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光大同創子公司昆山光大同創投產后未及時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同時昆山光大同創與審批環評相比增加自動粘合機一臺,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以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環境保護局決定對昆山光大同創處罰款人民幣20萬元,同時昆山光大同創負責環保驗收事務的員工也因上述事項被罰款5萬元。
2021年12月28日,光大同創子公司墨西哥光大同創因社保繳納計算錯誤,被墨西哥社會保障部門處以710.16墨西哥比索(折合人民幣226.98元)的罰款。
2019年光大同創員工總人數為989人,公積金繳納人數為355人,2019年公積金繳納比例為35.89%,繳納比例顯著低于國家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是我國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根據我國法規,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是嚴重違法行為。
我國企業必須為其所有正式用工人員交社保和公積金,除非屬于返聘、退休,勞務派遣等已在他處參保等情形。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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