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間的罪惡幾乎總是由愚昧無知造成。如果缺乏理解,好心能造成和惡意同樣大的危害——加繆
錯換人生28年案已二審判定,從附①、附②來看,有理由認為,有五成以上網民,認為不是真相。“支持善良的許媽媽”。并對杜新枝各種攻擊。
真相到底是什么?
這篇文章,我思考了半年以上。反復論證和查找所有的相關各方及事件的資料。
以下所有的說法和數據,全用事實和證據來說話。而不是不講證據的主觀、臆斷。
一,見面
事發于2020年2月17日。姚策因病入院之后,查出和許敏、姚師兵血型不符。許、姚判斷是在醫院抱錯了。事實上判斷正確。
許、姚通過查找當年的淮河醫院,得知當時同期有三男四女。通過查找醫院三男的資料,得知有個姓郭的和姚策血型相符、杜姓女士得過乙肝。姚師兵是怎么弄到杜新枝、郭希寬的電話號碼的,公開資料里姚沒說,杜不可能知道。我這里就假設姚師兵是找派出所弄到的杜、郭的電話。
那些整天閉著眼睛、主觀臆斷“要真相”的,看清楚了:杜在所有的資料上留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得過乙肝等信息,全是真實資料。分分鐘就可以找到人!
若做假是為了偷換,哪有不把名字等關鍵信息改了的?
所以,你們質疑的病歷、假證等一堆莫須有的,與“偷換”還有何關系!?
下面是一段雙方對初次見面的說法。
杜新枝(在央視采訪上對此)的說法:
姚師兵撥打郭希寬的電話,郭希寬:“你誰呀?”
姚師兵:“想跟你見個面。你在哪里?”
郭:“你怎么知道我電話?”
姚:“你們村支書給的電話。”
郭打蔡書記核實,蔡書記說不知道。
郭于是拒接姚電話。
第二天,姚打杜新枝電話:“你在開封淮河醫院生過孩子嗎?”
杜:“生過呀。”
姚:“那你有一個醫療事故,需要調查一下。”
杜:“醫療事故跟我有什么關系?我當時剖腹產,又沒留下后遺癥。跟我有什么關系呢?”
姚:“不是。可能是孩子弄錯了。”
杜:“可能嗎?”(大發雷霆)
……
姚:“弄好的話,還可以弄幾十萬塊錢呢。”
杜:“錢你要吧,我不要那幾十萬。你別給我說這話。”
杜趕緊給兒子打電話,郭威:標準的詐騙電話,不要理他。
許敏(個人主頁上)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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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兩人的說法來看,杜新枝的說法,完全符合語境和邏輯。任何一個人,突然接到一個陌生電話,說你的孩子不是你的,都會暴跳如雷。
許敏的說法,杜新枝開口就說“我有病了、等我死了……”有誰會開口就是這種說法?
兩相對比,杜對許的描述,并無不近人情、不符常理、不懷好意之處。許對杜的描述,不符常理,明顯不實。
不實的動機和目的是什么?
在下面(二)的論證里,許對杜的訴求是“偷換”。所以,許的這段不實描述的目的和動機,應當是強化“偷換”的一部分。
當然,許對杜的“強化”,在輿論上是很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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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的自媒體,所有攻擊或誣陷杜新枝的文章中,都參考或引用了許的不實說辭。
該小節的論證:
1,所謂的病歷、假證等疑問,最關鍵的名字等核心信息沒改,把這和“杜偷換”扯在一起,純屬誣陷!
2,對比許、杜的說辭,許的不可信,杜的更可信。
許的不實言論,被大量的網上對杜攻擊者引用。許當為此擔責。
二,“偷換”的起源
1,時間來到2020年4月30日。通過DNA比對,雙方第一次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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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路媒體的見證下,這激動人心的一幕,和喜氣洋洋的合家歡,感動著每一個關注此案的人們。
快樂總是很短。反臉成仇的新人,還有誰會記得曾經的恩愛。
而在風起于姚臉之末時,后面的陰霾,其實早就埋好了伏筆。
在這次認親不久,網上就漸漸傳出了一些閑言碎語。剛開始,說“有個姓郭的護士,是郭希寬的妹妹”;并曝出杜新枝的各種隱私。再后來,“新生兒有手環”、病歷、假證、躲了三年、眼神表情有問題……等各種和偷換掛不上半點邊的(前面已經論證過,實名,這些說辭和偷換就已不能存在關聯)和根本就是胡扯的謠言,鋪天蓋地!
我原本一直以為,對杜新枝的一切謠言,起于陰暗扭曲的陰謀論者和暗黑論者。
直到看見下面這張姚策發病一個月后,姚師兵去找許敏之前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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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樓分局西司門派出所所長李震:“家長懷疑是故意被調換”的。
也就是說,姚師兵從一開始,就認為孩子是被故意調換、也就是“偷換”的。
也就是說,從一開始,姚、許就有對杜、郭采取手段的意圖。
再看另一張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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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某控告郭某寬、杜某枝夫婦等人涉嫌刑事犯罪問題”。
“郭、杜涉嫌刑事犯罪問題”,不是指的杜“偷換”,是什么?
再看一張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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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為不會抱錯”,不是指“偷換”,是指什么?
許以上所有說辭,都指向了“偷換”這一唯一解釋。所以,有理由認為,許所要的“真相”,和對杜的訴求,是“杜新枝偷換了孩子”。
許卻不明著用“偷換”這一詞,是為了規避法律風險?
己經是即成事實,不是不承認就可以掩飾的!
鑒于姚、許從一開始就有“偷換”、“合理質疑“、“真相”的說辭,且與網上高度一致。
有理由認為,認親之后,網絡上對杜新枝鋪天蓋地的誣陷和攻擊,應當是姚、許和網絡陰謀論者、暗黑論者、居心不良者、沒有分析和辨別能力者的共同結果。
而不是我之前以為的,姚、許與此無關。
2,一直以為,網絡上把“A問題”偷換為“B問題的結論”,把“不合理的質疑”偷換為“合理質疑”,而對杜新枝進行“十宗罪”的構陷,是網絡陰謀論者和暗黑者們的捏造。現在才知道,原來來自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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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出生之后,手腕的標識都有”的證據在哪里?沒有證據,就是造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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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11問,除了“5”為造謠。其它質疑,貌似都沒有問題。
6、7、8、9、10、11貌似在質疑醫院的管理,當然是“合理質疑”。
1、2、3、4是對杜新枝的質疑。。。等一下,質疑杜新枝什么呢?
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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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關于真相,公安局和法院都已經給出了真相。許敏不認可公安局和法院的真相,堅持要自己想要的真相。
許想要的真相是什么呢?
結合許對杜的所有的控告,都指向“偷換”。那么,許想要的真相,就是“杜偷換了孩子”。
B,上圖中的“那么多的疑點”的“合理質疑”,有理由認為,指的是上上圖的“11問”。
C,“真相”對應的是“杜偷換了孩子”;“那么多疑點”對應的是“11問”。
也就是說:上圖的“真相”、“那么多疑點”的合理質疑,是指上上圖的“11問”,是“對杜新枝偷換孩子的合理質疑”。
D,雖然所有的人都知道許的“11問”,是“許敏對杜新枝偷換孩子的合理質疑”,且所有對杜進行了攻擊和誣陷的網民,都引用或參考了許的“11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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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許沒說她的“11問”是在質疑杜偷換,所以,有必要通過A、B、C,來論證“許的11問,質疑的就是杜涉嫌偷換”!
那么,這里就有了個問題:
“11問”若質疑醫院的問題,是合理質疑。更改指向為“偷換”后,還是合理質疑嗎?
更改了指向后的質疑,當然不再是合理質疑!
網絡傳播性和擴散性,不同于去司法機關的檢舉、控告和起訴。若網絡質疑他人涉嫌犯罪的話,應當在質疑的同時,舉出證據!舉出與質疑具有唯一性、和必然性的證據!
否則,質疑別人犯罪、但不舉出與質疑具有唯一性、和必然性的證據的,屬“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
“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應當屬于《刑法》第246條的誹謗行為!
本小節的論證:
1,姚、許從一開始就在對杜、郭有想法。這種的人品、處事方式,值得深思。
任何時候,一個有準備、一個沒準備,沒準備的準吃虧!
一般的觀眾偏偏不會深思,反而會相信那些有準備的。
這就是世道!
我從不算計人。但我必須認清人,絕不給別人算計!
2,從許對杜的控告、訴求、和說辭,與網絡上對杜的誣陷和攻擊高度一致來看,有理由認為,網絡上對杜愈演愈烈的誣陷和攻擊,是在姚、許的主導下,和網絡陰謀論者、暗黑論者、居心不良者、沒有分析和辨別能力者的共同結果。
姚、許當為此擔責!
3,許通過邏輯陷阱,運用偷換概念和混淆概念,把“A問題”偷換為“B問題的結論”,把“不合理的質疑”偷換為“合理質疑”,屬“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
在附①的3092個評論里,只有2個是贊成無偷換。其余的全是支持許媽、攻擊或辱罵杜及作者本人的。
在附②里,門戶新聞的二審判決的新聞下面,“支持善良的許媽媽”、攻擊杜的,是7522人。
看不出態度的,是274人。
支持杜的,是301人。
攻擊或反對許的,是0人。
在所有的搜索里,攻擊或反對許的文章為0。攻擊或反對杜的文章,在半數以上,且攻擊所用的說辭,高度來自許的不實說辭。
所以,許敏當為此擔責!
不偏不倚不主觀,真實客觀看問題。知非達理。樂于探究一切的是非、真假、和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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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①,至二審槌落,在這篇敘事的文章里,因為不認為存在偷換,所以,在3092個評論里,只有2個是贊,其余的全是支持許媽、攻擊或辱罵杜及作者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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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②,至二審槌落,門戶新聞上,在二審判決的新聞下面,“支持善良的許媽媽”、攻擊杜的,是880+314+167+996+84+556+6+543+445+235+435+102+101+509+261+182+108+63+303+185+13+187+112+294+155+139+147=7522人。
看不出態度的,是35+11+101+16+30+18+4+59=274人。
支持杜的,是143+7+114+6+31=301人。
攻擊或反對許的,是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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