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 陜西榆林羅某夫婦經營一家蔬菜糧油店,去年十月的一天,他們購進7斤芹菜。被市場監管部門提取2斤進行抽樣檢查。一個月后,他們接到檢驗報告,說這批芹菜檢驗不合格。
因涉案芹菜已售出,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做出6.6萬元的處罰。
“7斤芹菜被罰6.6萬”,從案值和處罰金額的對比,確實讓人感覺到處罰過當,這可能也是“芹菜案”引起媒體廣泛關注的原因所在。
然而,聯合普法網認為,這個案件真正值得關注的不是“7斤”和“6.6萬” 的數值,而是執法行為的尷尬。
站在羅某夫婦的立場,對7斤芹菜被罰6.6萬的無法接受,可能在于從來沒有想過賣菜還需要保留進貨憑據;完全不知道被抽檢的芹菜會在一個月后被告知不合格;更沒有想過沒有被抽檢的同批芹菜不得售賣,或者要記住賣給了誰,要確保可以召回。
當然,羅某夫婦是否有過售賣質量不合格產品而被執法部門警告處罰的過往,我們不得而知。如果沒有,羅某服務對這樣的遭遇憤憤不平,無法接受有情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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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媒體
那么,是不是說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執法不當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顯然,依法衡量,6.6萬的處罰決定并無過當。
對7斤芹菜的抽檢目的是什么?
蔬菜店采購7斤芹菜可能存在供貨憑據嗎?
一個月后給出抽檢不合格的結果,剩下的芹菜還可能保存或召回嗎?
實際上這幾個問題,對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執法者了如指掌。
然而,站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立場上,可能無法兼顧諸多因素,唯有依法行使才能讓自己的行為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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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媒體
因此,這個案件真正值得我們思考的是執法者應該怎么做才是得當執法?而執法者這樣做的法律依據從何而來? 當執法者的執法行為從實際出發,充分考量案值大小、社會危害程度、被執法主體的違法情節等因素,可能一個案子就會存在多種執法結果,可能由此引起民眾對執法不公的抱怨。
然而。
媒體報道稱:查閱榆林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以來食品類行政處罰臺賬發現,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五十多起處罰中,罰款超過五萬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們的案值只有幾十或幾百元。
顯然,這樣的執法行為已經影響到小微市場的正常經營,執法行為的優化迫在眉睫。
聯合普法網http://www.lhpf.com.cn認為:為執法者創造健康的執法環境,讓執法者具備適度執法的意識、能力和法律依據;要絕對避免執法者因為科學執法,或適度執法成為被執法對象的可能;要讓執法行為不存在任何創收意圖或外力左右;讓執法者的執法行為經得起民意的測評和考驗;當然,也要充分尊重執法者對自身的執法行為的申辯權,才是實現科學執法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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