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榆林的羅某夫婦經營了一家蔬菜糧油店,
2021年10月的一天,他們購進了7斤芹菜。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取了其中的2斤,進行抽樣檢查。一個月后,他們接到檢驗報告,說這批芹菜檢驗不合格。
之后監管部門要求他們提供進貨的票據,但由于時間過長,當時的票據已經找不到了。而且,7斤芹菜,一般菜市場的商販會有票據嗎?
按處罰決定書的說法,羅某夫婦之所以被罰6.6萬,是因為:
“涉案芹菜已售出,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做出罰款6.6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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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樣的結果,糧油蔬菜店主賀某表示,自己也有點錯誤,愿接受處罰。但是也不敢說罰得太多,只是委婉的訴苦:
“我得賣多少噸芹菜才能掙回6萬多?”
2021年榆林全市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73元,兩口子可能感覺一下子被罰了兩個人一年多的收入,實在是太憋屈了。于是就跑到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問題,然后上邊就看到消息了,并派出了督察組解決處理。
后來,督察組成員提出質疑:“你說這幾十塊錢的一個案值,罰他幾萬塊錢,過罰相當不相當?”
榆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延艷東回應,這在處罰上有點過罰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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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督察組在查閱榆林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以來食品類行政處罰臺賬發現,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五十多起處罰中,罰款超過五萬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們的案值都只有幾十或幾百元。
在這二十一起罰款中,處罰是否都得當?中間有沒有人發聲?有沒有人聽到?問題有沒有得到解決?他們,等到青天大老爺了嗎?
另外,還有幾個問題需要我們慎重查證:
一、7斤芹菜你們拿走2斤,是去檢驗還是去包芹菜餡餃子?
二、一個月之后才出檢驗結果,你們是給芹菜隔離14天然后做核酸再做DNA鑒定嗎?
三、檢驗不合格,是菜販買來就不合格還是菜販買來后下的毒?如果是買來就不合格,應該懲罰源頭。如果是菜販買來后下的毒,豈能一罰了之?應該判刑附加罰款6.6億!
這次事件,表面是處罰過度,其實是逐利執F,選擇性執F。
而這種行為,擊穿的是魚水之情的信任,擊穿的是和諧關系的基石,擊穿的更是公信力的脆弱防線!
8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中提出:要準確規定行政裁量權基準內容,依法合理細化具體情節、量化罰款幅度,堅決避免亂罰款,嚴格禁止以罰款進行創收,嚴格禁止以罰款數額進行排名或者作為績效考核的指標。
“堅決制止執法不嚴、簡單粗暴、畸輕畸重、亂罰款等行為”
“要依法依規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罰款數額的設定,要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該嚴的要嚴,該輕的要輕,還需推動行政處罰裁量適當”
“凡是罰款事項可采取其他方式進行規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
“行政機關做出行政執法決定前,要告知行政相對人有關行政執法行為的依據、內容、事實、理由,避免誤解,減少公眾質疑”
這就是告誡我們,一定不可以逐利執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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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當前社會中一個很突出的現象就是:立F舉措格外嚴格,違F現象格外普遍,執F行為隨機應變。
針對普通菜販的時候,你總是能嚴格執行各種規章條例,鐵面無私,堅持執行,在第一時間化身正義人士并且剛正不阿。
那你對其他農貿市場,其他人是否也是同樣如此?
生產的你管不管?源頭你管不管?上游大企業你管不管?社區團購管不管?幾個巨頭平臺管不管?
我們總是犯這個毛病,
有的東西:允許生產,允許流通,允許購買,不允許上路,上路就罰。
有的東西:允許生產,允許流通,允許交易,不允許零售,賣了就罰。
無非終端零售者、消費者就是弱勢群體唄,看著好欺負,受了委屈也不敢吭聲罷了。
這就是告誡我們,一定不可以選擇性執F。
我以前在文中也反復提起一個觀點,部分一線人員:
希望你的嚴格執F、執F必嚴,當面對權貴階層、皇親國戚、天潢貴胄、達官貴人的時候也能一視同仁,而不是只會對付販夫走卒、無名之輩、弱小螻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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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的社會,我們見識了太多的光怪陸離,千奇百怪。
“法不責眾”、“法不責權貴”、“法不責未成年人渣”、“法不責精神病”、“法不責80歲碰瓷盜竊的老流氓”...
那么請問,法,到底責什么?
責“老實人、普通人、底層人、螻蟻人”。
因為公Q力的霸道,因為私Q利的不受保護,因為販夫走卒的話語權和反K能力薄弱,所以每當不公的厄運來襲時,他們多數都只知道默默忍受。
疫情三年了,老百姓的謀生環境、小企業的經營環境,都已經如此不友好了。
那我就求求你們了,先做個人吧,切莫亂伸手,呵護并守住政F公信力的生命線吧,這公信力實在是太珍貴、太脆弱了。建立維護不容易,摧毀卻只要一瞬間。
多想想你是誰,你從何處來,你在做什么。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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