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楚涵 | 文
近日,廣西一家長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督查”平臺反映,陸川縣實驗中學有高三家長以“感謝老師”為名,在微信群組織學生家長捐款,并公布未捐學生家長名單。經(jīng)核查,家長反映的問題屬實。陸川縣實驗中學1907班共有80位學生家長捐款2.84萬元,同時排查發(fā)現(xiàn),該校高三24個班級,都存在上述問題,共有1908位家長捐款67.7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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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樣的家長的感謝行為一定是違規(guī)的。2014年教育部就印發(fā)了《嚴禁教師違規(guī)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guī)定》,嚴禁教師“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家長群以“感謝教師”的借口,組織捐款,這顯然和眾籌、送禮沒有本質(zhì)的區(qū)別,甚至更加不加掩飾,直接收錢。而教師不僅收取巨額捐款,還不及時向?qū)W校匯報,顯然是將家長群當成了一個斂財?shù)摹半[蔽”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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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這個感謝的理由顯然有些單薄了。高三的教師面臨著學生們即將高考的授課壓力,確實比平時更加辛苦。但教師的職責本就是傳道授業(yè)解惑,新聞報道中也并未說明這些教師做了什么讓家長們?nèi)绱恕案袆印保坎幌Ь杩罱?0萬元用來感恩教師。
或者說這所謂感謝金,實際是家長們交給教師的加班費?2020年,湖南婁底一高三班級家長群內(nèi)通知,向每名學生收取2100元“辛苦費”。班主任稱,這筆錢是教師正常工作8小時以外的加班費,統(tǒng)一交給學校。消息一經(jīng)傳出,輿論嘩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六條:學校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如果這真的又是一次假借感謝之名而進行的加班費收取,那就不僅是不合適,更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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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這樣的感謝還造成了人為制定的不合理的道德衡量標準。既然說是提議,那就表明組織人對外宣稱這次捐款并不是強制性的。但報道中又提到捐款家長和未捐款家長名單會被公布在微信群中,這樣做的目的就是逼迫所有家長都掏錢。同時也會導致經(jīng)濟條件并不好的家庭,以及本身并不贊同這一行為的家長會因不捐款而被扣上“不尊重教師”“毫無感恩之心”的帽子,成為眾人指責的對象,孩子們在學校中也會遭到冷眼和區(qū)別對待。“不交錢就是不懂得感恩”便是這件事透露出的不合理的道德衡量標準,不是只有金錢才能衡量人與人之間的感情,強制性地把自己對于感恩的定義加到所有人的頭上,未免太過于獨斷了。
誠然,教師將自己的畢生所學毫無保留地傳授給自己的學生,讓他們在自己的世界中發(fā)光發(fā)熱,實現(xiàn)自己的夢想,這偉大的職業(yè)值得我們真誠的感謝。只是希望家長和同學們再斟酌一下表達感謝的方式。一方面,這樣的大規(guī)模組織金錢感謝不但讓這份心意變了味,甚至還會令人質(zhì)疑其目的。家長們的小聰明不但沒有對孩子們學習產(chǎn)生幫助,反而擾亂了學校的風氣,使感謝教師這件溫情的事染上了俗氣。另一方面,教師不想傷了家長們心意收下捐款的同時自己也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本是一件溫暖的事卻因方式的不當造成兩敗俱傷的結(jié)果。
建議家長和學生們不妨試試換種方式,為教師送一束花、寫一封感謝信,將自己的心意傳遞出去。非物質(zhì)性的感謝往往更能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教師在接受感謝時也能減輕心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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